伊朗基本法

伊朗基本法,伊朗國王穆扎法·厄丁(Muzaffar adDin Shah Qajar,1853—1907)在民眾運動的壓力下,於1906年12月30日被迫批准的憲法第一編。共51條。規定國民會議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有批准法律和國家預算執行權;整個政權出自人民,國王權力受國民議會限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朗基本法
  • 批准時間:190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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