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自然資源局

伊春市自然資源局

伊春市自然資源局是伊春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伊春市林都大道4號4樓
  • 現任局長:張亞林
  • 機構屬性: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一)貫徹實施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政府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履行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水、濕地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國家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全省統一規範的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並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市政府行使所有權的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實施辦法。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許可權內的土地預審工作。
(六)負責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建設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辦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全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全市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全市城鄉規劃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全市城鄉規劃管理規範性檔案、制度等的起草和實施後的督促檢查、指導;負責全市鄉村規劃編制體系的建設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縣(市、區)政府組織編制縣(市、區)域鄉村建設規劃並完成報批,指導鄉(鎮)政府組織編制鄉(鎮)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並完成報批。負責監督檢查鄉(鎮)政府對規劃的實施情況。負責鄉村規劃區內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鄉村公益事業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核發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對村民住宅建設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核發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實施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山水林田湖草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建立生態修復重點項目庫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許可權內新增建設用地的審批。
(九)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市地質勘查項目。配合組織實施國家、省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和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成果套用。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監督實施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負責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對外合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市際間合作。搭建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發展平台。
(十三)負責對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行政執法情況進行指導並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案件。
(十四)負責建設項目用地審批的受理、現場勘查及選址工作。負責對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城鄉規划進行審查。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對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負責城鄉空間景觀風貌審查和指導工作(包含負責城市建築外立面裝飾及色彩規劃的審查)。負責城鄉規劃技術審查的指導工作。負責建設項目批前公示和批後公布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各種道路、市政管線及其他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負責建設項目規劃定點定位驗線核實和建設項目竣工規劃條件驗收核實工作。負責市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五)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全面負責伊春市域內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測繪法》在本市落實情況,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基礎測繪規劃,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資質、資格,負責地理信息安全、保密以及地圖服務監管,監督檢查測繪成果質量,提供應急測繪保障,開展地理國情監測,提供測繪公共服務,推進數據交換和共享,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對基準站的建設和運行維護進行規範和指導。
(十六)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和草原局。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市政府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市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伊春市自然資源局辦公室
伊春市自然資源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
伊春市自然資源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
伊春市自然資源局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
伊春市自然資源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
伊春市自然資源局國土空間規劃科
伊春市自然資源局城鄉規劃審批管理科
伊春市自然資源局市政工程管理科
伊春市自然資源局測繪地理信息科
伊春市自然資源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
伊春市自然資源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
伊春市自然資源局耕地保護監督科
伊春市自然資源局地質勘查管理科
伊春市自然資源局礦業權管理科
伊春市自然資源局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
伊春市自然資源局執法局
伊春市自然資源局法規與信訪科
伊春市自然資源局財務審計科
伊春市自然資源局人事科
伊春市自然資源局機關黨委

現任領導

張亞林:伊春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李公春:伊春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曹英俊:伊春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常務副局長
李學軍:伊春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高殿林:伊春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殷廣武:伊春市自然資源局調研員
王廣信:伊春市自然資源局調研員
譚國華:伊春市自然資源局副調研員
孔林宏:伊春市自然資源局副調研員
王恩東:伊春市自然資源局副調研員
趙亮:伊春市自然資源局副調研員
於培生:伊春市自然資源局總規劃師
趙德江:伊春市自然資源局總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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