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黑龍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伊春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編〔2015〕32號),設立伊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內設機構:辦公室
  • 職能: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
  • 交通科:制定交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計畫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權力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國家及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市水庫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
(七)組織擬訂振興老工業基地、區域協調發展及資源型城市轉型,促進區域經濟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市級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市級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相關工作。
(十一)起草涉及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管理辦法和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意見和建議。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全市交通戰備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三)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制定全市中長期煤炭、電力、新能源等能源規劃,負責能源規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其它行業規劃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產業管理;負責能源行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重大示範工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能源各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保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十四)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中長期規劃及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文書檔案管理、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審計、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電子政務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國家、省巨觀經濟信息的蒐集、整理和傳遞工作;負責市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及友好關係單位的日常聯絡和協調服務工作。
(二)發展規劃法規科。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際經濟的重大問題;組織起草有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應訴相關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
研究全市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做好與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協調銜接,為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提供參考建議。
(四)國民經濟綜合科。
監測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省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提出巨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巨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組織研究提出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應對有關重大突發性事件,提出動用市內物資儲備的建議。
(五)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六)投融資辦公室。
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重大投資項目年度計畫;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資金來源;負責中央、省補助基建項目投資計畫的呈報和轉發下達;提出全市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安排國家、省撥款項目的建設,安排市本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提出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意見。
(七)大項目管理辦公室。
按照國家投資體制改革規定和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結合全市經濟發展總體規劃,負責收集和了解國內外投資信息,組織論證,選擇具有全局意義的全市重大前期項目,進行年度重大前期項目排隊,並做好推進工作;研究國際資本的動態,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備選項目的審查、呈報工作,按國家和省規定許可權審查、呈報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全市已確定的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了解和掌握國內外各產業發展最新動態、分析相關產業發展趨勢,根據國家和省產業指導方向,結合全市實際,組織論證、篩選、謀劃和培育起點高、輻射面大、牽動力強的重大項目,並推進項目前期工作,為全市對上爭取和招商引資做好項目儲備;承擔項目謀劃諮詢論證工作;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
(八)地區經濟科。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地區經濟發展,推動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銜接平衡地震、土地、測繪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指導地區經濟協作;負責審核環境綜合整治、環保基礎設施項目;編制“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承擔西部開發涉及我市有關方面工作。
(九)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業、氣象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和爭取國家、省投資項目;負責農村經濟方面投資項目管理;負責指導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大中型水庫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編報平衡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管理、稽查、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髮放和項目實施。
(十)工交科。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提出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產業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提出並組織協調跨地區、跨行業以及需要全市綜合平衡的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工業領域重大項目審核的相關工作,組織申報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項目,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重點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項目。統籌化學工業、醫藥工業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化學工業、醫藥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相關工作。統籌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交通運輸發展的狀況,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對交通運輸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規定許可權內的交通運輸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的審查意見;提出交通運輸投資項目年度計畫的審核意見。
(十一)社會發展科(就業科)。
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中長期規劃及人口政策規定職責;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投資項目的申報和管理。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做好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最佳化配置高技術產業發展資金;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編制和實施相關建設規劃。
(十二)能源科。
負責全市風電、燃煤背壓熱電、跨市(地)水電站、跨市(地)交流電網工程、油氣輸送幹線管網項目、變性燃料乙醇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涉及市級許可權內能源項目的核准備案工作;制定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負責電力緊急調度;承擔能源裝備、能源國際合作、能源行業節能和綜合利用等工作;制定煤炭生產開發規劃;負責煤礦新建項目和一般煤碳新開發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組織擬訂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承擔石油、天然氣、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管理職責,負責項目申報工作,協調重大項目建設;承擔市風力發電項目專題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經濟貿易科。
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擬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擬訂現代物流、糧食流通基礎設施、農產品批發市場、口岸邊貿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流通領域基礎設施項目安排意見;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全市糧食政策的擬定;提出糧油、化肥等重要商品市級儲備計畫建議;承擔重要物資綜合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和監管非上市企業(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牽頭推進產業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市發行企業債券及債券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市政府與國家開發銀行開發性金融合作領導小組合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稽察辦。
負責對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稽察工作,監督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違規問題進行處理。
(十五)林業生產科。
負責研究提出林管局的林業經濟發展戰略。提出森工企業的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負責編制下達伊春林管局系統各項生產計畫,並配合省森工總局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負責林管局木材生產總量控制及計畫管理;參與林業生產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林業生產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參與天然林保護工程的組織實施及公益林、商品林的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木材精深加工的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制定年度計畫,參與相關扶持政策的研究制定;按照省森工總局要求組織全管局的林業企業、事業單位做好項目前期工作。
(十六)政工科。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委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委機關表彰工作;負責做好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七)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科(應對氣候變化科)。
負責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市污水、垃圾、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等項目的審核上報、爭取國家和省資金及項目的實施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資源綜合利用認證工作;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負責制定全市低碳城市發展規劃,負責低碳城市建設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家生態文明示範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振興辦。
負責組織實施《大小興安嶺林區生態保護與經濟轉型規劃》、《全國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規劃》、《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組織申報規劃內項目,做好規劃中政策的研究並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政策的爭取工作;制定年度經濟轉型專題推進實施方案;負責經濟轉型工作的綜合協調、推進落實和督促反饋;組織謀劃和申報經濟轉型專項;承擔市大小興安嶺林區生態保護與經濟轉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龍江絲路帶”建設涉及我市的有關工作。
(十九)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科(掛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研究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組織擬訂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規劃和全市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提出調用國防交通物資建議;指導、檢查、協調國防交通有關工作。
機關黨總支。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43(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國防動員編制2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處級領導職數:主任1職,副主任3職。科級領導職數:科長19職,副科長10職。

其他事項

(一)與有關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到市級的中央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到市級的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凡市級政府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統一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負責組織落實。其他廳局安排的相關事項由市級對口部門牽頭負責組織落實。
(二)與市商務局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
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有關部門向省提出需要進行外國投資者併購企業安全審查的戰略性、敏感性行業和領域目錄。市商務局負責統一受理並答覆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申請。其中,屬於安全審查範圍內的併購行為,由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部門聯席會議進行安全審查;涉及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按國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辦理;重大安全事項,召開部門聯席會議研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併購安全審查的主要責任,市商務局承擔依據目錄提請併購安全審查以及執行併購安全審查決定的主要責任。
(三)與市糧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
責協調全市糧食的總量平衡,提出全市糧食進出口計畫,編制糧
食流通及倉儲設施建設計畫,負責爭取國家、省建設項目的投資,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市糧食局受市政府委託,負責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編制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提出全市糧食進出口計畫;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及倉儲設施建設計畫。
(四)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市人民銀行等部門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共職,相互配合,發揮市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巨觀調控中的指導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提高巨觀調控水平。
(五)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鐵路等有關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市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六)節約用水部門職責分工。市水務局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節水灌溉工程建設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節水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的協調銜接,參與節水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節約用水重大項目、發布節水設備(產品)及導向目錄。
(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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