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物價局

伊春市物價局

伊春市物價局全稱伊春市物價監督管理局。是黑龍江省伊春市的物價監督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物價局
  • 負責:機關印鑑、文電、會議、安全保衛
  • 性質:機構
  • 主管:工商部門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工作方針政策,具體實施國家、省下達的價格各項工作任務;制訂全市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措施;擬訂全市價格調控目標,承擔全市價格調控和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全市價格宣傳工作。
二、監督指導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全市的價格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研究擬訂地方性價格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價格行政複議和裁決價格申訴案件及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物價系統業務培訓工作。
三、負責建立全市價格監測體系;監測全市市場價格水平變動趨勢,分析、預測、預報價格走勢;發布價格信息和價格公告;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價格信息網路的運行,建立信息發布制度;根據市場價格動態,提出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等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穩定價格的措施和建議,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保持區域內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
四、依法監督管理區域內國家和省定商品價格、收費標準的貫徹落實;對區域內省以上定價的商品和收費價格進行審核測算;制定市管商品價格和收費價格、作價原則和辦法;規範放開商品市場價格行為,必要時採取提價申報、調價備案、規定差率、最高限價和最低保護價等價格干預措施和應急預案,對市場價格進行動態管理;制定市管經營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參與審核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發放、審驗和管理《收費許可證》。
五、組織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協調解決檢查中跨區域的價格違法案件,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根據省物價監督管理局的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負責有關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監督縣(市)、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行政執法情況;監督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的執行;開展價格社會監督和公共服務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農產品、工業品和重要服務項目的成本調查;承擔對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按規定 負責全市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價格 鑑證師註冊的初審工作;負責涉案物價格鑑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投放使用工作。
八、指導、監督縣(市)、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本市與鄰市之間、市級業務部門之間、縣(市)區之間、縣(市)區與部門之間的價格爭議。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印鑑、文電、會議、安全保衛、保密、檔案管理和對外接洽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審計、資產管理、勞動工資、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公務員管理、工作目標責任制工作;負責全市物價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價格調控科
擬定綜合性價格政策;編制全市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擬訂全市價格調控工作實施方案;承擔價格政策和價格工作的宣傳報導、信息與信息安全、新聞發布及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年鑑續編工作;負責情況綜合、調查研究、起草綜合性檔案和材料。
商品價格管理科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管商品價格政策;擬訂市管商品價格管理的政策措施、商品價格改革方案和調定價方案;負責對相關商品價格實行價格干預措施;負責有關價格政策解答和諮詢;負責協調價格爭議與價格銜接工作;負責為企業提供價格服務;指導下級價格主管部門業務工作。
收費管理科
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收費標準擬調整前的調查協調、組織聽證等工作;負責制定《黑龍江省定價目錄》規定的市管的收費標準;負責收費許可證的審驗和換證、匯總、上報工作;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匯總、上報工作;協調處理收費方面的爭議;負責收費政策的解答和諮詢;負責清理不合理收費。
法規科
負責全市價格行政執法監督、法制宣傳教育、法制培訓工作;依法界定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負責本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負責辦理價格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價格舉報、信訪事項受理工作;負責價格舉報案件督察督辦工作和信訪事項的複查覆核;負責對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辦理舉報案件的監督指導;負責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情況綜合、統計及案卷管理工作。
市場監管科
負責對市場價格壟斷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監管工作;配合上級業務部門調查、認定和查處本區域內的價格壟斷行為和案件;承辦價格壟斷和不正當價格行為舉報案件;承擔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價格行為規範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市場價格專項檢查;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社會監督和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價格服務進萬家和價格誠信建設工作;推行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制度;負責價格標籤的監製管理工作。
行政事業收費監督檢查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查處縣(市)區政府、市直部門、中省直事業單位、地方政府和事業單位,以及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社會團體收費違法案件;協調區域間、跨部門的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承辦重大行政事業收費舉報案件;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社會監督工作。
經營收費監督檢查科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經營服務類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查處下級政府、市直部門、中省直和地方企事業單位經營服務類價格、收費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跨部門的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經營性收費重大價格舉報案件;開展經營性收費社會監督工作。
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
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價格調節基金徵收和投放使用計畫;負責對全市價格調節基金工作的指導、宣傳、培訓、財務審計;負責對提請使用基金的項目進行論證和審批工作,根據副食品價格變動情況,及時向市政府提出平抑市場物價的補貼方案。
成本調查監審科
負責制定農產品成本調查計畫,分析變化原因;負責對列入監審目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承擔上級部門委託的成本監審任務,為政府制定和調整價格提供成本依據;負責成本檔案管理,建立成本工作制度;指導、監督和檢查下級部門的成本工作。
伊春市價格監測中心(市物價監管局下屬單位)
負責建立全市價格監測體系。
伊春市價格認證中心(市物價監管局下屬單位)
按規定負責全市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價格鑑證師 註冊的初審工作;負責涉案物價格鑑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