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烏翠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伊春市烏翠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伊春市烏翠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是伊春市烏翠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烏翠區文體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烏翠區綜合辦公樓C棟5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推進文化強區、旅遊強區建設,研究擬訂全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政策措施,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推進全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重大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促進文旅產業對外合作發展。指導協調重要文化和旅遊推廣的節慶、賽事活動。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旅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扶助老少邊貧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廣電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區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全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區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
(九)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區內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十一)指導全區文物、博物館的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考古工作。協調和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利用、宣傳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申報、監管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文物和博物館公共資源共享規劃並推動實施,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二)指導、協調、推動全區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行業標準並開展監督檢查。
(十三)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
法設定的行政許可。
(十四)指導全區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五)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開展廣播電視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收錄和管理。
(十六)組織擬訂全區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區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負責推進全區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七)研究制定全區體育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制定體育事業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區域內體育設施、健身站點、公共體育場所改擴建及體育人員的審批、認定。對違反體育場所管理規定、違反體育經營活動及違反體育競賽管理規定的實施處罰。負責對所轄體育場所、公共體育設施的行政監督檢查。
(十八)負責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九)指導全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下設烏翠區圖書館、烏翠區文體活動中心、烏翠區旅遊發展中心3家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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