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烏翠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伊春市烏翠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伊春市烏翠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伊春市烏翠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烏翠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烏翠區翠興路277號綜合辦公樓A棟四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省、市關於住建系統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烏翠區城市總體規劃的調整、和報批工作,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住建系統的工作及部署。
(二)負責組織分區規劃、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含控制性詳細規劃)。
(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意向性選址工作。
(四)負責申報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等各類工程項目,協調申報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負責申報項目的規劃、竣工驗收工作。
(五)負責區內各項實施工程的監督及管理。
(六)負責全區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房產物業行業管理工作,規範物業服務行為。
(八)負責全區房產市場管理、房屋租賃管理,規範房產市場行為。
(九)負責全區房產中介業務的行業管理。
(十)負責老舊小區改造的計畫制定、實施及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及租賃費的收取。
(十二)負責全區公產私住房屋,集資私住房屋及私建公助房屋的管理及制度改革。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擬定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具體辦理房屋徵收決定涉及的補償方案論證、徵求公眾意見、聽證、公告、公布等工作。
(十四)負責組織房屋徵收聯合調查摸底工作。
(十五)負責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報請區政府做出房屋徵收補償,(徵求意見稿)、作出征收決定並予以公告。
(十七)負責集體土地上房屋搬遷安置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十八)負責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定的相關工作。
(十九)負責向相關法務部門申請司法強制執行的具體工作。
(二十)負責房屋徵收工作情況的統計和上報。
(二十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
(二十二)配合市人防辦擬訂全市人民防空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提供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所需基礎數據。
(二十三)依法對轄區內的人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四)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平時對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制提出建議,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的落實。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工作。
(二十五)組織管理全區人民防空信息警報建設。
(二十六)協助市人防辦對轄區內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七)負責轄區內指導和檢查全區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指導全區人防指揮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二十八)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市軍分區、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下設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房屋徵收服務中心2家副科級事業單位,監管全區不動產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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