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伊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一家位於伊春市的政府監督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地點:伊春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 局長:李恆軍 
機構職能,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根據我市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政策、發展戰略、改革方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參與指導全市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查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參與指導全市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和各類開發區建設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參與指導與管理村鎮規劃的編制;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
(三)貫徹落實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和省標準定額和行業的標準定額,負責落實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案、經濟參數、建設標準投資評估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等規章制度,負責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參與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制定全市城市基礎設施預算內投資計畫;負責編制年度城維費計畫;並指導、監督、檢查其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計畫與統計。
(五)負責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負責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負責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的落實;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負責全市市政工程建設和基礎設施的建設。
(七)負責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負責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制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政策,負責住房制度改革,指導和監督住房公積金的使用。
(八)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實施;指導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九)負責制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全市新型牆體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新型牆體材料的開發利用、科研、生產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牆改費的收繳和利用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發展散裝水泥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落實制定散裝水泥利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負責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
(十二)負責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執業資格的審查工作。
(十三)管理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
(十四)負責建設局及改制後建築行業企業的黨務工作、組織工作、紀檢工作和.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徐鐵成

內設機構

行政執法監察科:
負責對建設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和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其執法監察範圍內的重大案件或影響較大案件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送達行政處罰決定,落實處理結果;受理民眾舉報,並對舉報案件依據法寶程式進行處理;發現並報告法律、法規規章執行中的問題,提出法律法規規章的修改和完善意見;建立健全執法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工作程式和辦法;指導縣(市)、區(局)建設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行政執法監察科成立後,其他內設機構不再履行行政處罰和行政執法監察職責。
建築業管理科:
負責和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執法權監察;組織協調建築業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管理。建築製品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以及建設監理、建設工程招投標代理機構的資質管理工作,並監督執行;負責指導住宅建成後寅裝飾工作;審查進入我市施工的市外企業資質,實施建築市場準入管理。
城鄉建設科:
貫徹國家、省有關城市建設的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全市城市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改革措施;負責城市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規劃的編制及實施。提出城市基礎設施投資計畫建議;負責編制市年度城維費計畫,並監督落實。招投標辦公室:
負責規範全市工程招投標市場行為及對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指導、管理工作
定額站:
1、組織測定發布全市主要建築材料和地方材料市場參考價格
2、測算各類工程平方米造價指標和補充定額
3、負責造價專業人員業務培訓、資格考試、考核、業績備案等
4、負責造價諮詢、編制及委託、審核等工作
5、將原工程造價管理科的貫徹落實國家、省工程經濟造價管理、定額方面的方針、政策;建築安裝工程、市政工程、房屋維修等概、預算定額、消耗量定額和費用定額;建設項目的工程造價管理、監督檢查執行;對造價諮詢中介機構的年度檢查等項職責劃歸
產權處: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房地產產極產籍管理,房地產市場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2、負責市中心區房屋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力登記、註銷登記
3、負責發放《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
4、負責市中心區房屋交易鑑定審批工作
5、負責市中心區房屋地籍的測繪、修測、補測工作,商品房面及檢測管理工作
6、負責房屋評估管理工作
7、負責市中心房屋產權檔案管理工作
拆遷辦:
1、在上級領導下負責全市拆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仲裁及拆遷管理工作
2、認真宣傳拆遷政策,做好民眾工作,嚴格執行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
3、嚴格把關做好全市拆遷的審批及費用的收繳,按政策要求規定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4、做好各部門的協調工作,充分發揮各科室職能作用,做到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相互協調、相互配合
5、加強理論聯繫實際廉政建設教育、做好執政執法工作,嚴格按法律辦事
工程質量監督站: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
2、監督全市建築質量,並評定質量等級
3、監督和監督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和裝飾,裝修企業及建築構件廠的資質等級和營業範圍
4、全市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鑑定、處理
5、負責全市建築構件和建築所用材料質量試化驗的檢測工作
6、參與新材料、新技術、新產品的科技成果的鑑定,參與全市工程質量事故處理
7、負責仲裁檢測工作
散裝辦:
1、貫徹執行發展散裝水泥的法規、規章和政策
2、負責落實制定散裝水泥利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散裝水泥推廣使用
4、負責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
牆改辦:
1、牆體材料專項資金收繳
2、粘土實心磚價外加收款
3、新型牆體材料開發、推廣、套用
4、粘土實心磚限產
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維修資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2、負責市中心區維修資金的收繳、使用、管理
3、負責市中心區維修資金的建檔、整理
4、負責市中心區使用維修資金的審批工作
5、負責市中心區維修資金使用過程的監督管理
6、負責維修資金的宣傳、解釋工作
7、負責指導全市縣(市)、區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安全站:
1、綜合管理全市建設系統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建設安全生產組織體系的完善和開展工作,組織實施建設安全執法檢查工作
2、制定全市建設安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建設安全技術開發和推廣套用
3、負責統計報告全市建設職工傷亡事故,掌握全市建設安全生產動態,組織參與安全生產死亡事故調查處理
總工辦:
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管理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技術政策工作,並監督執行;對全市勘察設計、諮詢單位進行資質審查和申報;負責執行國家、省工作建設標準設計院的落實及推廣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種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搞震設計規範的貫徹實施;負責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勘察設計諮詢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審查申報工作。
住宅房地產業科:
負責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負責房地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科技發展戰略;負責房地產市場(買賣、租賃、抵押、贈與)、房地產評估房屋產權產籍、物業管理;負責危舊房屋鑑定工作;負責房屋使用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並監督執行;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審查申報工作;負責住宅小區綠化管理和小區評比審查申請工作;負責房地產評價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標準審查、申報工作。負責餘額建設與房地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科技發展戰略;負責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市住宅建設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負責住宅開發建設和住宅供應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查申請工作;負責開發企業的管理和審批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住宅建設統計工作。
房改綜合指導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負責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房改基金的政策指導並監督使用。負責各縣(市)、區房改方案的審批工作;負責市區公有住房出售的審批;負責全市集資建房及住房補貼方案的審批工作。
物業管理科:
增設物業管理科,負責對全市物業管理的監督、指導工作,對房屋直管產進行管理。
職業技能鑑定站:
1、負責職業技能鑑定的申報,資格審查及證書發放
2、組織全市建設行業普工、初級工、中級工等各工種的培訓考試與考核鑑定
3、實施職業技能鑑定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有關勞務人員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科學技術科:
負責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編制和組織實施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參與科技技術改造項目論證;編制技術引進規劃和計畫;負責建築節能工作;負責管理工程建設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產品質量誰申訴工作;負責行業科技成果評審和申報;指導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套用。
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管理行業綜合統計;負責局內機關財務工作以及直屬單位各項基金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內直屬單位內審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管理和幹部管理;貫徹實施行業工程勞保費標準和職業技術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行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屬社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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