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機關事務局是伊春市的政府工作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機關事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機關事務局
- 辦公地址:伊春市政府大樓3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市直機關事務工作和機關事務管理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管理工作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下級政府有關機關事務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務工作的業務綜合工作。按規定指導並組織市直機關後勤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二)提出加強行政運行、住房改革支出管理方面的建議。負責市直機關辦公用房、公共機構節能等有關專項支出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黨政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辦公用房使用標準管理。負責市直黨政機關和具有行政職能的參公單位的辦公用房及相應土地權屬管理。負責調配辦公用房提出規劃、建設、購置、項目申請的初步意見並履行報批手續;負責辦公用房物業、維修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辦公用房管理平台。負責市人才公寓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擬訂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和相關規定製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未參加公務用車改革的市級領導幹部的車輛管理和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公務用車平台建設、管理和使用。
(五)擬訂市級領導幹部服務保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委、市政府副市級以上領導同志的辦公、生活服務工作。
(六)負責異地任職到我市的副廳級以上領導幹部周轉住房管理和生活服務工作。負責全市異地任職領導幹部周轉住房管理的指導工作。
(七)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的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直單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績效評估工作。
(八)制定市直機關後勤服務的標準和相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級領導幹部及指定範圍辦公場所的服務保障。負責市委、市政府辦公區域和指定區域的消防、安全保衛、餐飲服務、後勤服務和行政管理等工作。配合主辦單位承擔有關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的事務工作。承擔市領導同志和市直機關單位在公務活中按規定上繳的禮品、紀念品、獎品的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紀委監委領導同志交辦的機關事務工作。
(十)與市財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管理市直黨政機關和具有行政職能的參公單位以及在市委、市政府辦公區域的其他單位的辦公用房,上述單位的其他資產和其他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由市財政局負責管理。市直機關辦公用房的物業、調劑、維修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辦公用房的產權界定、資產評估、處置等管理職責由市財政局負責。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呂曉光:主持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吳修義:負責財務審計、公務用車管理、文印工作,分管財務審計科、車輛管理科、文印中心。
黨組成員、副局長吳藝:負責幹部人事、機關黨建、行政事務工作,分管人事科、機關總支、行政管理科。聯繫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組。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天明:負責綜合辦公、公共機構節能、留守人員管理、信訪接待、工會工作,分管辦公室、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科、松雪留守處。
黨組成員、副局長呂慶寶:負責辦公用房管理、機關安全保衛、綜合治理、機關服務工作,分管房產管理科、安全保衛科、市政府機關服務中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檔案運轉、文字綜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新聞發布、綜合協調和公務接待等工作。擬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機關事務管理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事務管理的實物定額和服務標準,擬定市直機關後勤保障服務標準和相關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承擔市直機關事務工作的業務綜合工作負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政府機關事務工作。
(二)人事科。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市直機關單位後勤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四)房產管理科。負責對辦公用房的規劃、建設、購置、項目申請提出初步意見。承擔市直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辦公用房使用標準管理工作。按許可權承擔辦公用房及相應土地權屬管理工作。按許可權承擔辦公用房的清查、資產統計以及辦理、管理辦公用房權屬證書工作。承擔辦公用房維修竣工驗收的組織工作承擔調配辦公用房工作。管理全市辦公用房信息平台。擬訂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規定,依據相關規定檢查指導物業管理工作。
(五)車輛管理科。承擔市直機關公務用車平台的建設、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擬訂市直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平台相關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推進機關公務用車平台化、標識化、信息化管理;負責全市重大會議、活動的用車保障工作;負責未參加公務用車改革的市級領導幹部的車輛管理和保障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通勤用車的協調保障工作。負責車隊庫房和安全防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下級機關公務用車管理。
(六)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科。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的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和宣傳工作,組織開展能耗統計、監測和評價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共機構節能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研究擬訂和貫徹落實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管理相關制度,監督管理市直單位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擬訂市直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及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直公共機構節能績效評估工作。
(七)安全保衛科。負責市委、市政府集中辦公區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指導市委、市政府各單位的安全保衛和防火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委、市政府集中辦公區突發公共事件預案。協助市信訪局、市公安局等部門維持市委、市政府辦公區信訪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協調機關各部門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八)行政管理科。擬訂市級領導幹部後勤服務保障標準和相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市級領導同志的辦公服務工作。承擔市領導同志及指定範圍辦公場所的服務保障和會議服務工作。負責易地任職到我市的副廳級以上領導幹部周轉住房管理和生活服務工作。指導市委、市政府集中辦公區和指定範圍的後勤服務管理工作。承擔集中辦公區範圍內的庭院綠化、人民防空、愛國衛生、環境綜合整治等後勤服務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市有關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的事務工作。承擔市領導同志和市直機關單位在公務活動中按規定上繳的禮品、紀念品和獎品的管理工作。配合市財政部門實施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公物倉運行工作。承擔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