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友好區應急管理局

伊春市友好區應急管理局

伊春市友好區應急管理局是伊春市友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友好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友好區和平路新興委(老二中)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全區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規定監督管理區管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礦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的相關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貫徹和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區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協助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調查處理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
(八)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情況;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十)組織指導、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按規定對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實施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
(十二)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下轄區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大隊、區城鎮消防大隊、區森林消防第一大隊、區森林消防第二大隊4家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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