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伊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伊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伊春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辦公地址位於伊春市勞動大廈B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 伊春市勞動大廈B座
  • 機構屬性: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 現任局長:李繼剛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負責技工教育工作。擬訂創業帶動就業政策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六)統籌擬訂勞動關係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國家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全市人社領域信訪維穩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負責政府部門人才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政府層面制定人才政策、構建人才服務體系、培育和發展人才資源市場等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貫徹執行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市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五)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科)。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督辦檢查等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課題調研;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協調專家諮詢和新聞宣傳、新媒體建設、輿情處置等工作;負責全市人社系統深化改革推進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信訪維穩工作制度,協調、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信訪維穩和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承擔信訪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協調信訪突出問題和人民民眾信訪事項處理及信訪複查、覆核工作。
(二)法規仲裁科。組織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治建設,承辦規範性檔案、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組織實施調解仲裁員資格制度。
(三)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科。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系統統計管理工作,定期開展業務總體分析。承擔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綜合、財務預決算和審計工作;承擔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專項資金分配方案的審核工作。監督檢查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的落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市屬企業年金和全市機關事業職業年金管理契約備案。
(四)檔案科。貫徹落實檔案工作方面的有關政策,負責管理國有企業解除勞動關係職工的檔案,鑑別和整理檔案材料;承擔國有企業解除勞動關係職工醫療、養老和退休手續辦理工作;負責檔案查閱、借閱和傳遞,做好檔案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五)人事教育科。擬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接省表彰獎勵工作。
(六)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和規劃(主要職責第二條為擬訂),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組織實施市直有關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部分市直單位人員檔案管理,組織全市人才參加外埠合作交流與培訓項目。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承擔人才綜合工作,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培養管理政策,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市級領軍人才梯隊及學術(技術)帶頭人選拔工作。貫徹落實吸引留學人員工作、定居和國(境)外機構在市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政策。負責博士后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非師範類高校畢業生和中等專業畢業生派遣及檔案管理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備案事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和職稱綜合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組織實施承擔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監督管理,推行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負責高級專家延聘工作。
(九)工資福利科。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及全市績效工資工作的巨觀指導;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資統發的審核工作;負責擬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使用計畫;承擔中省直事業單位委託的工資福利等相關事宜。
(十)養老保險科(城鄉居民養老科)。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參保人員退休審核管理制度和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預測預警制度;負責企業特殊工種退休核准工作(省里沒有),負責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參保人員勞動能力申報工作。貫徹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貫徹執行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施監管;承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狀況統計、信息資源網路化管理;負責協調、組織指導全市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
(十一)失業保險科。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指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落實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
(十二)工傷保險科。組織實施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貫徹落實因工傷殘人員待遇標準及相關政策,實施工傷預防、工傷康復,承擔市直國家機關及參公管理公務員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工傷保險各類協定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組織實施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鑑定及承擔再次鑑定工作。承擔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職業能力建設科。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建設;擬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承擔技工院校設立申報等工作,完善職業能力統計調查分析制度。
(十四)勞動關係與監察科(農民工工作科)。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辦法,完善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貫徹落實企業工資分配的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組織開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和特殊工時制審核工作,組織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勞動標準制度;落實國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企業做好改革中的職工安置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和政策,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全市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
(十五)就業創業科。擬訂全市就業創業政策、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公平就業、特殊群體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等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及分配方案。承擔就業創業統計監測工作。健全全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推進落實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指導全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創業服務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李繼剛:黨組書記、局長、二級巡視員。
佘慶中: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派駐市人社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夏 季:黨組成員、副局長。
康 帥: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孫建軍:黨組成員、副局長。
路 遙:黨組成員、市就業服務中心主任。
陳昌開:二級調研員。
劉慶財:二級調研員。
劉洪波:三級調研員。
邊曉東:三級調研員。
鄒善春:市勞動保障監察局局長。
朱源野:市社會保險事業中心主任。

所獲榮譽

2017年11月,伊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1年11月,入選為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進單位公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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