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縣司法局

伊川縣司法局

伊川縣司法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內設辦公室、基層股、宣教股、社區矯正辦、法制辦、法律服務綜合股等6個股室,15個司法所,下設兩個事業單位分別是公證處和法律援助中心,管理三個律師事務所、兩個法律服務所和一個司法鑑定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川縣司法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辦公地址:人防大廈12樓
  • 現任局長:焦為慶
主要職能,機構設定,內設股室,派出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能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縣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責任。負責推進全縣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考核評價工作。指導監督依法行政工作。
(四)負責綜合協調、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執法工作。研究完善規範行政執法有關制度,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負責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五)承擔縣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負責縣政府涉法重大決策和重要事務合法性審查,負責對以縣政府名義制發的重要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推進全縣法律顧問工作。
(六)負責受理向縣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對行政複議案件進行審理,擬訂行政複議決定。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受縣政府委託,組織辦理縣政府行政、經濟和民事訴訟案件,承辦或組織辦理申請縣政府賠償的行政賠償案件。
(七)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全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八)負責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全縣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十)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幹警隊伍建設及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內設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負責政務公開、信息、會務、文秘、保密和檔案管理、宣傳等工作;研究制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指導全縣司法系統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檢查工作;承擔人事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股(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
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落實普法責任制,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在全縣公民中開展普及法律常識教育工作;落實執法責任制;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工作;承擔經人大任命的幹部法律知識考核及一般幹部上崗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幹警、律師、公證員、法律服務工作者、司法助理員、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工作。負責處理縣委依法治縣辦公室日常事務。
(三)基層股
監督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負責全縣基層法律服務市場管理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審查、註冊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陪審員選任、考核、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基層刑滿釋放人員過渡性安置和輕微違法犯罪人員幫教工作。
(四)社區矯正管理辦公室
負責指導、管理、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擬定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管理監督社區服刑人員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社團組織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五)法制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縣政府涉法重大決策、“放管服”改革措施和重要事務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負責對以縣政府名義制發的重要規範性檔案進行簽發前的合法性審查;負責全縣各級政府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承擔縣政府和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承擔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向縣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行政機關政府契約合法性審查及日常管理;根據授權統一辦理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負責監督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執法行為,負責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負責縣政府行政執法部門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工作;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在行政執法中的爭議和矛盾;受理向縣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審理行政複議案件,擬訂行政複議決定;受縣政府委託,組織辦理以縣政府為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工作;對政府契約、規範性檔案進行審核;承辦縣政府受理的行政賠償案件。
(六)法律服務綜合管理股
負責法律援助基金的管理;;承擔法律援助相關工作;對不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指導管理全縣的律師、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律師事務所的審核、申報和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研究擬定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有關政策;指導全縣的公證工作,負責審核公證機構的設立和公證員執業證年審註冊審核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公證機構和公證員職業活動;負責公證機構負責人考核結果備案工作。

派出機構

設15個鄉鎮(街道)司法所。分別是:城關司法所、河濱司法所、鴉嶺司法所、高山司法所、平等司法所、鳴皋司法所、酒後司法所、葛寨司法所、白元司法所、水寨司法所、白沙司法所、半坡司法所、江左司法所、呂店司法所、彭婆司法所。
負責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依法治理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和參與民問糾紛調解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代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處理民間糾紛;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及社區矯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焦為慶
黨組書記:馬慶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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