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吾縣司法局是伊吾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編制情況,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區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各項工作部署,組織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制度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依法治縣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3、指導管理法律服務市場,指導、監督全縣律師事務所、公證和法律援助工作。
4、指導、管理全縣人民調解工作以及鄉(鎮)司法所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5組織實施全縣刑滿釋放人員、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和社區矯正工作。
6、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幹部培訓工作。
7、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編制情況
1、級別:正科級行政單位
2、編制數:編制總數21人(政法專項編制20人,工勤編制1人),其中局機關6人(政法專項編制5人,工勤編制1人)。基層司法所編制15人,均為政法專項編。
3、設立機構:司法局下設公證處、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法律援助中心。
4、派出機構:四項三鎮共設立司法所7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