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風險投資

企業風險投資是指有明確主營業務的非金融企業在其內部和外部所進行的風險投資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風險投資
  • 主體:非金融企業
  • 客體:風險投資子公司
  • 類型:促進型投資,驅動型投資等
企業風險投資的形式,企業風險投資的類型,企業風險投資的風險提示,企業風險投資的隨對策略,

企業風險投資的形式

企業從事風險投資的形式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把用於風險投資的資金委託給專業的風險投資公司進行管理,由其成立的投資基金根據委託方的戰略需要選擇投資目標;
另一種是企業直接成立獨立的風險投資子公司,其運作方式與專業的風險投資公司相似。

企業風險投資的類型

1.驅動型投資:以戰略為出發點,而且新創公司與投資方企業的經營活動聯繫密切。例如,微軟撥出10億美元,投資那些有助於推進新的微軟網際網路服務架構“Net”的新創公司,從而促使更多的公司接受自己的標準。
2.促進型投資:進行促進型投資的企業,其主要目的也是考慮戰略發展,但是新創公司與企業自身的經營活動沒有密切掛鈎。這類投資理念認為,成功的投資無須與新創公司在業務上建立密切聯繫,它們自然會使企業自身獲益。英特爾是這類投資的典範,它投資了數百家視頻、音頻及圖形的硬體和軟體公司。這些公司的產品中需要用到具有更高性能的微處理器,從而刺激了英特爾奔騰晶片的銷量。
3.意外型投資:將投資方企業的經營活動與新創公司緊密地聯繫起來,但對企業現有的戰略幫助不大。然而,一旦商業環境或公司戰略發生變化,新創公司很可能會突然顯現其戰略價值。意外型投資是對驅動型投資的有益補充。從朗訊科技公司(LucentTechnologies)分拆出去的新創公司就屬於這種情況,雖然這些新創公司開發的技術與朗汛當時的戰略不匹配,但隨著行業趨勢的新發展,新創公司的技術開始占據主流,於是朗訊又將它們購回。
4.被動型投資:在被動型投資中,新創公司與投資方企業的戰略無關,與企業的經營活動也只有鬆散的聯繫。因此,企業無法通過此類投資積極拓展自身業務。
總之,企業老闆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用上面四種類型的企業風險投資的某一種。一般來說,被動型投資在經濟繁榮時期比較適合進行意外型投資,此時較有可能獲得豐厚的經濟回報,從而彌補由於戰略收益的不確定性帶來的損失。意外型投資還可以察覺並激發未來業務的發展。當市場開始衰退時,被動型投資的企業傾向於抽回投資,而從事促進型投資和驅動型投資的企業則更具持久力。這是因為後兩類投資的目的不是只為了經濟回報,而是為了促進企業自身的業務發展。

企業風險投資的風險提示

1.引進風險投資的法律風險
(1)風險投資的重要條件之一往往就是要求參股,這使得高科技項目的研發團隊和企業創辦人員會有為他人資本打工的感覺。由於不能充分地享有自身智力勞動的成果,雖然暫時接受了?>風險投資資金,但在隨後的合作中,可能會在管理、利益分配等諸多方面產生矛盾。
(2)風險投資可能附加其他條件,從而使企業或企業項目實際上受到控制。
2.企業從事風險投資的法律風險
(1)對於不能親力親為的風險投資項目,在選用專業投資機構和投資人員提供服務時,由於缺乏可靠有效的考核,難以確保項目的真實和風投資金的最大收益;同時,委託契約中缺乏權利義務的明確約定和有效的責任追究機制,使得風險投資企業不能獲取最大化的投資利益。
法律、會計等中介服務機構不能如實履行盡職調查服務,所出具的意見將有可能對投資產生誤導,致使投資決策失誤導致投資失敗。
(2)對於所投資項目缺乏全面審慎的考核論證,具體表現在:
①對該項目或技術是否屬於高新,是否有可預見的前景並享有國家相關的政策扶持缺乏了解;
②該項目或技術可能在實踐運行中不能達到預期的技術狀況或產業規模,不能實現應有的市場效益,從而致使投資存在失敗的風險;
③對所投資高新科技項目的智慧財產權真實狀況缺少全面的掌握,在因智慧財產權發生糾紛時,將直接導致所投資金處於非常危險的境地。
(3)投資協定中沒有對可能導致投資失敗的諸種情況和相應的責任承擔,以及清算等進行有效的約定,缺乏必要的監督條款以保障資金安全。
在資金投出後,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不能及時有效地查知和判斷資金是否發生或潛在發生危險,並採取相應的對策。
所投資金缺乏合理可行的退出機制和退出渠道,致使資本處於有進無退的境地,不能在發生風險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所投資金換取的企業股權缺乏便捷的流通性,不易通過上市出售等方式獲取預期的資金變現收益,影響投資利益的獲取。

企業風險投資的隨對策略

1.準備引進風險投資的企業需要充分論證這種融資方式對企業技術研發和推廣、企業股權狀況、經營管理和未來發展規劃的影響;對投資機構或投資家進行審慎的選擇,確定雙方是否可以在合作理念、合作方式、權利義務分配等基本層面上達成共識,並簽訂投資協定。
可以選擇接受聯合投資的方式,既有助於從更多渠道獲取資金或保證資金的來源,又可以分散受單一投資家控股的風險。
應當說,風險投資家投入的不僅是資金,還包括他們長期積累的經驗、知識和信息網路,這些都有助於企業管理人員更好地經營企業。因為這是一種主動的投資方式,因而由風險資本支持而發展起來的公司成長速度遠高於普通同類公司。
2.風險投資的對象主要是那些力圖開闢新的技術領域以獲取超高額利潤但又缺乏大量資金的企業。準備投資的企業或專業風險投資機構和投資家要審慎選擇投資企業及投資項目或技術,為此可以:
(1)進行詳盡的調查評估,比如:
①投資建議的內容是否可靠、是否存在重要遺漏或隱瞞;
②所投資企業當前生產、經營、研發或市場開拓等方面的實際狀況,存在的實際問題;
③所投資企業的企業文化、理念、股權狀況、管理狀況等是否合拍,是否存在造成未來分歧的潛在隱患;
④對企業的成長模式、資金需求量以及融資結構等進行分析;
⑤所投資的項目或技術是否可以達到相當意義上的高新標準,是否有切實的前景,防止受到技術欺詐。
(2)聘請專業的中介服務機構進行盡職調查;
(3)要求對方提供項目、技術可行性報告,智慧財產權狀況報告等相應的法律檔案,並在投資協定中對此類檔案因陳述不實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作出責任分配上的約定;
(4)與所投資企業協商簽訂全面的投資協定,包括投資利益的實現機制、投資資金的退出機制等。
3.按照投資協定的約定,對股權結構法人治理結構進行安排,保持雙方的平衡,使資本和項目、技術達到很好的配合,發揮出最優的效果;
4.尋求共同出資者,即尋求其他投資者共同投資,從而既可以增大投資總額,又可以分享其他風險投資機構或風險投資家在相關領域的經驗,互惠互利,保障投資成功,獲取預期的收益,同時也相應地分散了投資風險。
5.要求所投資企業提供項目運作的階段報告,並結合實際情況,分階段地投入資金,確立上一階段目標的完成將成為下一階段投資的前提的基本模式,在對所投資企業構成必要壓力的同時,也增加其積極生產經營的動力,同時減少投資風險。
對所投資企業進行扶持與監督,實現雙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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