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上市如何聘用中介機構

企業重組上市如何聘用中介機構是市場和改革的客觀需要。企業的重組上市既涉及外部環境和內部機制的改革,又涉及發展方向的最佳化、管理方法的改善和股票的市場推銷。

在重組上市過程中,中介機構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由於我國資本市場起步較晚、而且多數企業是首次上市,所以對重組上市的程式、要求、以及中介機構的聘用,我們普遍缺乏了解,並有過於依賴中介機構的傾向。本文的目的在於明確中介機構聘用的關鍵點和注意事項,以便於企業在重組上市過程中更好地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加大改革的力度和深直,以致提高企業價值。
一、中介機構的作用
在企業重組上市過程中,聘用中介機構不僅是滿足上市有關規定的需要,也是市場和改革的客觀需要。企業的重組上市既涉及外部環境和內部機制的改革,又涉及發展方向的最佳化、管理方法的改善和股票的市場推銷。由於受長期計畫經濟的影響.我們在這些領域既缺乏了解和運作經驗,又缺乏通向資本市場的渠道和信譽。中介機構的參與將帶來新的信息、新的觀念和新的手法,從而有助於企業整理思路並明確方向;通過他們的強有力的監督和推動,有利於企業規範運作;並通過他們的信譽和客戶網,有利於企業股票走向市場。可以說,很多國有企業是通過重組上市才真正摸清了自己的家底,並通過中介機構和投資者的培訓才學會了市場經濟分析和運作的方法。
二、中介機構的選聘
基於重組上市工作的特點和中介機構在此過程中的作用,企業在聘任中介機構時應遵循以下四個原則:
第一個原則是首選國際著名機構。國際著名機構不僅擁有豐富的行業經驗和管理諮詢知識、良好的信譽和客戶網,而且具有對國有企業特別重要的原則性。
第二個原則是要求聘任的中介機構選派一流的專家直接參加工作。很多中介機構往往過於考慮語言和國情的因素,而經常派出以中國人為核心的工作小組。這種考慮和安排,對企業來說減少了語言障礙,但也降低了企業真正需要的豐富經驗和強有力的指導能力。
第三個原則是在多家之間進行竟聘。企業應要求多家竟聘,並要求各箇中介機構在應聘時拿出具體的工作程式和操作方案。這樣不僅給企業提供了有關信息和知識,而且直接給了企業一個比較的基準。多家竟聘的另一個重要作用是通過競爭提高了工作要求並壓低了中介費用。
第四個原則是在選定中介機構時儘可能敲定工作內容、範圍、期間、要求及費用,儘量避免敞口契約。一般來說,中介機構在應聘時,非常慷慨、認真且積極,有時為了拿到項目甚至不惜主動削價、自願提高工作標準井擴大工作範圍,而隨著項目的深入,越是到後期,特別是進入路演推銷過程,企業越被動,而中介機構有時甚至以退出或終止項目相威脅。為此,有關費用和工作要求,要在招聘時儘可能談細並談定。
三、如何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
在重組上市過程中,企業與中介機構是一個互助、互補又相互制約的關係。為了更好地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更大地提高企業價值和改革力空,雙方應建立起定期和不定期“碰頭”制度,及時溝通信息,總結經驗教訓,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這種工作協調會,不僅在企業與中介機構之間不可缺少,在中介機構之間也十分必要。
境內中介機構在企業內部意見出現分歧時,常常容易“和稀泥”,甚至是缺乏原則性。企業應要求中介機構就有爭議問題拿出首尾一致、明確的意見和建議,並要求他們對此負責。當然,企業能否尊重中介機構的意見,能否理性對待並公正評價,是中介機構能否真實地表達他們的意見並堅持原則的關鍵。
境外中介機構的工作一般都很程式化,尤其對經驗不夠豐富的辦事人員常常易於流乾程式。但是,中國國有企業的情況要遠遠複雜於他們所熟悉的國外情況,單純流於程式化不宜發現深層次的問題,甚至容易造成誤導。對此企業應尊重中介機構的工作程式,同時要求中介機構深入現場,發掘特殊性並拿出有針對性的措施。
無論對境內的還是境外的,企業總部必須派人直接參與他們的整個工作過程,並主導和控制全過程。這不僅可以使企業人員熟悉和掌握中介機構的工作方法和程式,而且是中介機構正確認識企業、及時發現問題並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的保證。特別是對集團企業,企業總部的參與則顯得尤為重要。由於企業集團的重組是由上面決策而向下貫徹的,所以下級企業對重組上市工作的認識和理解上存在差異在所難免。如果沒有總部的直接參與和及時協調,中介機構極容易浮在面上而難於深入。
另外,企業也應要求中介機構及早參與企業的人員培訓和基礎準備工作。由於重組上市工作常常要在短期內完成,而在此期間內,企業無法完全統一各級及各方面對重組上市的認識,無法透徹地普及重組上市的基礎知識和工作要求,所以僅靠基層企業填報數據和資料,由於認識和理解的差異,容易造成偏差。例如審計和評估工作,原則上說,中介機構應在企業提供的準確無誤的資料基礎上進行審計和評估,並且應在審計之後再評估。但是,如果以此來開展工作,那么不僅審計和評估工作的時間將拉長,而且容易造成在錯誤的基礎上做錯誤的審計和評估,從而得出不切實際或錯誤的審計、評估結果。為此,審計師、評估師和企業總部應同期介入,統一標準,共同培訓人員,並同步開展工作。
對中介機構,企業要虛心聽取他們的建議,尊重他們的專業判斷,但決不能撒手不營,也不能過分迷信他們的經驗。中介機構,尤其是境外機構往往更善於保護自己而不願承擔責任。為了其自身利益,他們有可能選擇不利於公司的方式和方法,甚至有時操縱信息。為此,在整個工作過程中,企業應要求中介機構提前拿出每一個階段切實可行的工作計畫,並要求他們適時、真實地提供充分的信息。並且,為了有效地推進工作進程和確保企業自身利益,企業有必要建立自己的信息渠道,這種信息渠道包括內部的,也包括來自外部市場和其他專業機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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