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虧損及虧損彌補的規定是企業發生虧損及補虧的法規規定。企業虧損要嚴格劃分政策性虧損和經營性虧損的界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虧損及虧損彌補的規定
- 出處:《新會計大辭典》
企業虧損及虧損彌補的規定是企業發生虧損及補虧的法規規定。企業虧損要嚴格劃分政策性虧損和經營性虧損的界限。
企業虧損及虧損彌補的規定是企業發生虧損及補虧的法規規定。企業虧損要嚴格劃分政策性虧損和經營性虧損的界限。政策性虧損經財政部門核定實行定額補貼或虧損包幹辦法,並結合價格體制改革逐步取消政策性虧損補貼。經營性虧損原則上由企業...
《第八十三條規定》,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舊稅法:《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
實務中我們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掌握虧損彌補的具體規定:1.虧損的計算依據為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稅法中的虧損和財務會計中的虧損含義是不同的。財務會計上的虧損是指當年總收益小於當年總支出。但允許在計算應納稅...
彌補虧損是我國國營企業發生虧損時,由國家預算或上級部門撥款彌補的部分。國營企業的計畫虧損由國家在當月一次或分次撥款彌補;超計畫虧損以及經營性虧損,須由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說明原因,提出改進措施,按照規定程式報經批准後由國家彌補。彌...
一、彌補虧損的時間期限為五年 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如果外資企業享受定期減免稅收優惠是從獲利年度開始計算...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的規定,稅務機關對企業以前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凡企業以前年度發生虧損、且該虧損屬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應允許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第二章 應納稅所得額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第六條 企業以...
條例第七條(八)項所稱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是指除上述各項支出之外的,與本企業取得收入無關的各項支出。第二十八條 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彌補虧損期限,是指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發生虧損,準予用以後年度的應納稅所得彌補;一年...
經投資者審議決定後,資本公積用於轉增資本。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八條 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盈餘公積包括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可以用於彌補企業虧損或者轉增資本。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後留存企業的部分,以不少於轉增前註冊資本...
我國沒有規定允許企業採用這一處理方法,企業一般對虧損抵後不作特殊處理。由虧損以前年度應稅利潤彌補的虧損可以申請退稅。將退稅金額借記“應收退稅款“,貸記“所得稅費用”:由虧損以後年度應稅利潤彌補的虧損減少未來應交稅金,將所得...
(七)按照章程的規定,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投資者可以通過制度規範、章程約定等方式,將投資者財務管理職權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經營者。金融企業按規定可以向其控股的企業委派或者推薦財務總監。第八條 金融企業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
納稅人依法進行清算時,其清算終了後的清算所得,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稅法所指虧損的概念,不是企業財務報表中反映的虧損額,而是企業財務表中的虧損額經主管稅務機關按稅法規定核實調整後的金額。二、關於實行工效...
企業合併虧損結轉 外商投資企業及在中國境內有機構、場所的外國企業發生合併,合併前各企業尚未彌補的虧損,可在稅法規定虧損彌補年限的剩餘期限內,由合併後的企業逐年彌補。如果合併後的企業在適用不同各率的地區設有營業機構,或者兼有...
(八)因管理不善,發生貪污、挪用企業資金無法收回;(九)違反規定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十)因走私、套匯、逃稅等違法行為被處罰造成企業虧損或損失;(十一)做假憑證、假帳,編假財務報表隱瞞或虛報利潤;(十二)其他違法或...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加強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持有國有資本的各類非金融企業(以下統稱企業)。金融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第三條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以下簡稱實際資產損失),以及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但符合《通知》和本辦法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以下簡稱法定資產損失)。
根據承包協定,屬於財政應補未補的,各級財政部門要按規定補足;屬於政策性超計畫虧損和經營性虧損的,企業要制定出自補規劃,用以後年度的實現利潤彌補。(二)鼓勵企業對一九九一年底以前的潛虧如數列入決算,並作出處理計畫,有效抑制乃至...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相同。第三條 符合本準則第二條規定的小企業,可以執行本準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準...
(一)單項或批量金額較小(占企業同類存貨10%以下、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增加虧損10%以下、或10萬元以下。下同)的存貨,由企業內部有關技術部門出具技術鑑定證明;(二)單項或批量金額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的較大存貨,應取得專業技術...
公司法共十五章,包括總則,公司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國家出資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一律不再補貼。每月終了,企業按規定計算出當月應由財政彌補的虧損,在“利潤分配——財政彌補虧損”帳戶中入帳,待由國庫撥補。實行按虧損總額定額包乾或按虧損總額遞減包幹辦法的企業,按與財政部門核定的撥補期和撥補額辦理。
政策性虧損: 亦稱計畫虧損,是指按照國家政策,某些商品的銷價低於進價,或進銷持平,或銷價略高於進價,但不足以抵償流通費用,而發生的計畫內虧損。這種虧損需經企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查同意,由國家或上級單位撥款彌補。經營性...
第四十二條 企業各項資產因評估確認的損失申請稅前扣除,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國家統一組織的企業清產核資中發生的資產評估損失;(二)企業按規定應納稅的各種類型改組中發生的評估損失;(三)企業免稅改組業務,對各類資產評估淨增值...
第三條企業清產核資中清查出的各項資產損失,依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及本規則規定進行核實和認定。第四條企業清產核資中清查出各項資產損失的核實和認定,依據有關會計科目,按照貨幣資金損失、壞賬損失、存貨損失、待攤費用掛賬...
二、關於聯營企業徵稅問題 (一)對聯營企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一律先就地徵收所得稅,然後再進行分配。聯營企業的虧損,由聯營企業就地按規定進行彌補。(二)聯營企業投資方從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後利潤,如投資方企業所得稅稅率低於聯營...
企業虧損 企業虧損參見“商業虧損”;如果商業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入不敷出,即全部收入不足以抵補全部支出幣;發生虧損,是為企業經營虧損(簡稱企業虧損)。
虧損企業按照虧損形成的原因可分為政策性虧損企業和經營性虧損企業。對政策性虧損企業,在計畫允許範圍內的,國家一般都給予財政補出切實的扭虧措施,限期扭虧。國營的虧損企業在規定的扭虧期內,不征所得稅。企業虧損補貼又稱國有企業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