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法新舊專題比較與案例套用》是2006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湯維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破產法新舊專題比較與案例套用
- 作 者:湯維建
- 出 版 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6-10-01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作 者: 湯維建 著
出 版 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ISBN: 9787802265363
出版時間: 2006-10-01
版 次: 1
頁 數: 534
裝 幀:平裝
開 本: 大32開
所屬分類: 圖書>>其它分類
內容簡介
2006年8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以高票表決通過了新的企業破產法。這一歷時10年起草完成的草案,在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兩年三次審議、修改後,終於成為法律。此前於1986年制定的僅適用於國有企業的企業破產法(試行),將於2007年6月1日新法施行時廢止。新企業破產法的出台是我國市場經濟逐步走向成熟的標誌,也是深化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改革以與已開發國家經濟接軌的必需。近年來,我國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國有企業的改革力度正在加大,企業的重組、聯合、併購漸多,破產案件也越來越多。企業的破產,特別是一些國有大型企業的破產影響廣泛,迫切需要有一部完善的法律予以規範。然而,舊的企業破產法早已“時過境遷”。 1986年頒布的企業破產法(試行)基於當時社會經濟狀況的局限,僅適用於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為彌補其不足,1991年頒布的民事訴訟法第十九章規定了全民所有制以外的企業法人的破產還債程式;最高人民法院也分別於1991年、2002年相繼頒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若干問題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兩個司法解釋。 上述兩部法律和最高院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對規範我國企業的破產行為,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和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我國企業破產出現了一些新情況:一方面,原企業破產立法的一些規定(如關於破產原因的規定)不利於對於所有破產主體的平等保護,也與我國不斷完善的市場經濟的要求相違背;另一方面.原企業破產立法對破產程式的規定比較原則,難於操作,並缺少重整等企業挽救程式,以及切實保護債務人財產,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證程式正常進行的其他相關制度。此外,人民法院在審理破產案件中也積累了許多實踐經驗,有的需要上升為法律。因此,制定一部統一、完善的企業破產法已經成為必然。新企業破產法正是在此背景下應運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