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戰略性慈善是企業通過捐贈等方式,旨在追求社會效應和經濟效益相統一而履行社會責任的一種慈善行為。其目的並非純粹的“利他”,在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同時結合自身戰略有針對性地開展慈善活動,形式並非單純的現金捐助,可以選擇合適的非營利性組織進行合作,在實現企業戰略目標的前提下取得企業、社會與非營利性組織三方的共贏,即相關利益者利益最大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戰略性慈善
- 外文名:Corporate strategic philanthropy
特點,行為理論,
特點
戰略性慈善除具有一般慈善的特點之外,還具有一些獨特的特點如戰略性、主動性、長期性、互利性。其中,戰略性是指該慈善行為是有計畫、有模式,依據企業自身產品市場定位的一種活動;主動性指企業實行戰略性慈善是制定相應的計畫,主動承擔其社會責任,並非被動回響政府、社會輿論的號召;長期性即戰略性慈善體現了企業的使命,其與反應性慈善相比,實施的時間較長,能夠對受助對象提供持續性的幫助;互利性作為戰略性慈善最鮮明的特點,是指企業並非把慈善簡單作為進行社會救濟而履行其社會責任的手段,而是從自身角度出發切實考慮能使企業與社會共同獲益的方式,使企業能夠長遠的發展進而開展穩定、持久的慈善活動。
大量研究和實踐證明,戰略性慈善與企業的財務績效提升呈正相關關係,因為對社會公眾和公益事業承擔社會責任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表現,企業積極開展戰略性慈善活動,會極大地提高企業的社會形象,進而增強消費者的認可度和忠誠度,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行為理論
企業慈善行為的實質是企業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但是在傳統主流經濟學家看來,企業是以實現“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純粹的經濟實體,如果其承擔社會責任則不利於自身的發展。例如,1974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哈耶克認為:企業的首要職責是提高效率、賺取利潤;企業以最低廉的價格提供最大量的商品,就是在履行其社會責任。美國著名經濟學家米爾頓·弗里德曼也提出過相同觀點:企業僅具有一種而且只有一種社會責任——在法律和規章制度許可的範圍之內,利用它的資源從事旨在於增加它的利潤的活動。但是,西方企業社會責任理論自從博文於1953年在其著作《商人的社會責任》提出企業必須承擔社會責任的觀點後便一直演化發展。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麥可·波特在批判傳統企業社會責任觀的基礎上將競爭優勢理論運用於企業慈善行為的分析,逐步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戰略性企業慈善行為理論。
波特將同時具有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企業慈善支出稱為戰略性慈善行為。波特認為,在當今開放經濟和知識經濟的潮流下,企業的社會責任和經濟目標可以兼容;戰略性慈善行為將對企業的競爭環境各方面產生巨大影響。首先,要素條件方面,戰略性慈善行為通過改善教育和培訓狀況可為企業提供豐富的高素質勞動力,同時通過改善當地生活水平增強對人才的吸引力,而且能夠提升當地的研發水平、機構辦事效率等。其次,需求條件方面,戰略性慈善行為不僅可以影響區域的市場規模,而且可以提升市場水平。再次,企業戰略與同業競爭方面,戰略性慈善行為對於創建更有效率和公開透明的競爭環境至關重要。最後,相關和支持性產業方面,戰略性慈善行為可以推動簇群和支持性產業的進一步發展。
鑒於此,企業可以通過選擇最好的受讓者、溝通其他捐贈者、改善受讓者績效、更新知識和方法的方式達到有效改善企業競爭環境的目的,並且可以獲得比同等規模個人捐贈更多的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