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安全生產網路化監測系統

企業安全生產網路化監測系統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為規範危險場所網路化監測系統現場接入技術(參見本標準第 1 部分 1 章確定的適用範圍),配合危險場所網路化監測系統的構建與評估,提高企業監測水平,提供監測系統現場接入的技術支持,特制定本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安全生產網路化監測系統
第 1 部分,第 2 部分,第 3 部分,

第 1 部分

危險場所網路化監測系統現場接入技術規範
1 範圍
本規範定義了危險場所網路化監測系統相關的術語,規定了監測系統前端的組成、軟硬體及接口要
求,以及現場接入、供電/接地、現場施工等技術要求,是構建與評估危險場所網路化監測系統的基本
依據。
本規範適用對象為國家法律法規或標準所界定的應實行聯網監測的安全生產企業(以下均簡稱企
業),其他單位或部門構建或評估危險場所網路化監測系統時可參照執行。
危險場所網路化監測系統的現場接入除了應嚴格按照本規範執行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
標準的規定。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範的引用而成為本規範的條款。凡標註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所有標註日
期之外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規範,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
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規範。
GB 3836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GB 5080 設備可靠性試驗
GB/T 7665-2005 感測器通用術語
GB/T 14065-93 DDZ-Ⅲ系列電動單元組合儀表安全柵
GB/T 17626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HG/T 20513-2000 儀表系統接地設計規定
CECS 81:96 工業計算機監控系統抗干擾技術規範
3 術語和定義、縮略語
下列術語、定義和縮略語適用於本規範的各部分。
3.1
危險場所網路化監測系統 The Monitoring System Based on Network in Dangerous Site
通過數據採集系統或設備,將危險場所狀態數據進行採集、存儲、實時處理,並通過網路遠程傳輸
到上級監測中心。系統主要由監測系統前端、數據傳輸網路、監測分中心及監測中心等組成。
3.2
危險場所網路化監測系統前端 The Front End of Monitoring System Based on Network in
Dangerous Site
簡稱系統前端,是危險場所網路化監測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位於監測現場,能夠實現監測對象實
時狀態數據的採集、存儲、傳輸、處理和顯示等功能。 AQ9003.1-2008
4
3.3
監測中心 Monitoring Center
由伺服器或伺服器群及資料庫組成,在系統運行中負責區域多個系統前端的集中管理,實現數據存
儲、信息發布、信息互動及危險場所監測的集中處理。
3.4
感測器Transducer/Sensor
能感受被測量並按照一定的規律轉換成可用輸出信號的器件或裝置,通常由敏感元件和轉換元件組
成。
註:參見 GB/T 7665-2005 《感測器通用術語》3.1.1
3.5
變送器 Transmitter
將物理測量信號或普通電信號轉換為工業標準信號,或能夠以系統傳輸協定方式輸出的設備。(通
稱一次儀表)
3.6
數據採集器 Data Acquisition Device
一種具有現場實時數據採集、處理功能的自動化設備。能夠接收感測器、變送器或其他信號源輸出
的模擬信號和數位訊號,並輸出標準數位訊號。
3.7
一體化監測設備 Integrated Monitoring Equipment
具有數據採集、處理、傳輸、顯示等多種功能的集成設備。如:無紙記錄儀、智慧型化採集器等。
3.8
安全柵 Safety Barrier
安全柵分為檢測端安全柵和操作端安全柵。
檢測端安全柵為二線制變送器提供電源並為其傳輸信號的一種安全柵,操作端安全柵是安裝在非本
安電路通向本安電路處的安全柵。
註:參照 GB/T14065-93《DDZ-III 系列電動單元組合儀表安全柵》
3.9
信號隔離裝置 Signal Isolator
具有將變送器或其他設備的輸出信號,通過變換變送器或其它設備的輸出信號,保證變換前與變換
後的信號、電源、地之間電氣隔離的裝置。
3.10
分流器 Output-Shunting Device
變送器或其他設備連線到下一級多台設備時,將信號損失限制在一定的誤差範圍內的連線裝置。
3.11
本質安全型設備 Intrinsically Safe Apparatus
簡稱本安型設備,全部電路均為本質安全電路的電氣設備。
註:參見 GB 50093-2002《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2.0.41
3.12
縮略語
下列縮略語適用於本標準。
TCP 傳輸控制協定 (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AQ9003.1-2008
3
IP 網間網協定 (Internet Protocol)
RTU 遠程測控終端 (Remote Terminal Unit)
MTBF 平均無故障時間(Mean Time Between Failure)
UPS 不間斷電源 (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
4 系統前端構建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國家法律法規或標準所界定的應實行聯網監測的企業,在構建危險場所網路化監測系統前端時,
應遵循本規範的規定。
4.1.2 系統前端的接入部分(包括設備應達到的接入技術指標等)應按照本規範執行。系統前端設計中
的監測指標、參數設定、專用監測軟體功能等要求應按照危險場所相應的具體規定執行,本規範為通用
基礎性規定。
4.1.3 系統前端應按照所監測的不同性質或不同危險等級的危險場所的監測要求進行設計。
4.1.4 系統前端的構建應與現場其他系統相互獨立,不對現場其他系統的工作過程造成干擾。
4.2 系統前端組成
4.2.1 系統前端是指在危險場所網路化監測系統中,企業現場自變送器或感測器輸出端,經數據採集、
存儲、處理、顯示至數據傳輸接口部分,它可以指含有區域網路的監測系統,也包括具有上述功能的一
體化監測設備。
4.2.2 系統前端的組成主要包括感測器、變送器、安全柵、信號隔離裝置、分流器、採集器、伺服器/
控制器及傳輸媒介等,其技術指標應符合本部分第 5 章的要求。
4.3 功能要求
4.3.1 數據採集要求
4.3.1.1 系統前端的採集控制部分應能夠根據監測需要對數據採集相關參數進行設定,如採集速率等。
4.3.1.2 系統前端的採集控制部分應能夠根據檢測點的優先權,設定數據採集的時間間隔。
4.3.2 數據處理要求
4.3.2.1 系統前端應能夠實現對監測企業、監測參量及監測設備等基礎信息的統計查詢。
4.3.2.2 系統前端應能夠對實時採集數據進行異常判斷,實現本地報警。
4.3.2.3 系統前端應能夠對報警信息進行分級處理,根據監測要求將重要報警信息上傳到遠程監測
中心。
4.3.2.4 系統前端應能夠實現對監測數據、報警信息及處理記錄的統計查詢。
4.3.3 數據存儲要求
4.3.3.1 系統前端應實現對監測企業、監測參量及監測設備等基礎信息進行本地存儲。
4.3.3.2 系統前端應實現對監測數據、報警信息、處理記錄等動態信息進行本地存儲,且本地保存時間
應不少於 30 天。
4.3.3.3 系統前端應對基礎信息修改、報警閾值修改、人員操作等記錄進行本地存儲備案。
4.3.4 網路傳輸要求
4.3.4.1 本規範不對系統前端內部接口及網路做規定。
4.3.4.2 感測器、變送器、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等前端設備到數據採集器間的距離不宜超過 1000 米。
4.3.4.3 系統前端接入監測中心可採用有線或無線方式,如:採用 RS232、RS422、RS485、RJ-45 等標
準通訊接口,並應遵守 Modbus/RTU、Modbus/TCP 或 TCP/IP 協定中的一種。
4.3.4.4 系統前端聯網的接口及協定選擇上鼓勵較上述接口協定更先進的技術的引進,但要求公開相應
協定內容並提供與上述接口可進行轉換的變換器及驅動軟體。
4.3.4.5 系統前端數據格式應符合本系統數據傳輸規約中的規定。 AQ9003.1-2008
4
4.4 性能要求
4.4.1 實時性
系統前端正常運行時,從變送器或感測器的輸出數據採集到數據存儲及實時顯示時間間隔應不超過
2 秒。
4.4.2 準確性
系統前端在輸入標準信號時,其不確定度應不大於系統前端所規定的最大誤差。
4.4.3 可靠性
系統前端應有保護措施以保證系統通信的可靠性,應保證不停機運行,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MTBF)
應不少於 3000 小時。
4.4.4 抗干擾性
4.4.4.1 系統前端電源、信號電纜選型、敷設及接地等抗干擾的設計及施工應按照 CECS 81:96《工業
計算機監控系統抗干擾技術規範》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4.4.4.2 現場接入的監測設備應通過 GB/T 17626《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中規定的抗擾度試驗,
其具體參數指標應符合現場環境及危險場所設計要求。
4.4.5 數據安全性
4.4.5.1 應對系統前端操作人員進行許可權分級管理。
4.4.5.2 系統前端伺服器/控制器應安裝防火牆和防病毒軟體,以避免惡意攻擊和網路病毒侵擾。
4.4.5.3 數據遠程傳輸時應採取數據加密措施。
5 設備選用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系統前端硬體設備主要包括:變送器、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信號隔離裝置、數據採集器、一
體化監測設備、伺服器/控制器、視頻設備等。
5.1.2 危險場所網路化監測設備的生產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如通過 ISO9000 或其它同等效力的認
證,產品應為通過檢定機構檢定的合格產品,並具有包含產品編號的產品合格證,說明書應具有詳細技
術指標、使用說明、適用條件與注意事項等內容。
5.1.3 具有防爆要求的危險場所,應選用防爆型設備,設備類型及防爆等級應滿足現場設計要求。
5.1.4 爆炸性氣體環境下,設備的選擇應符合 GB 3836《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器設備》中的規定。
5.1.5 套用在危險場所的監測設備應通過 GB 5080《設備可靠性試驗》,其具體參數指標應符合現場環
境及危險場所設計要求。
5.2 變送器
5.2.1 變送器的允許使用負荷、溫度、輸出阻抗、輸入阻抗、絕緣阻抗等指標應滿足危險場所設計要求。
5.2.2 變送器防護等級應滿足危險場所設計要求,且具有專業檢測機構提供的防護等級合格證明。
5.2.3 變送器的標準工業信號輸出應優先選擇 4-20mA 和 1-5V 標準信號,如採用其他標準工業信號輸出
時應對原始零點與輸出信號斷路時造成的零輸出進行區分。
5.3 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
5.3.1 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應具有至少兩個報警級別,包括本地低級報警和遠程高級報警,且本地報
警應具有聲音提示。
5.3.2 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應具有數據採集器可接收的信號輸出,如標準工業信號、標準數字格式等。
5.3.3 可燃/有毒氣體報警防護等級應滿足危險場所設計要求,且具有專業檢測機構提供的防護等級合
格證明。
5.4 信號隔離裝置 AQ9003.1-2008
5
5.4.1 應能夠隔離接地、隔離信號傳輸,抑制各種噪聲、脈衝、電磁等對設備造成的干擾。
5.4.2 應具有對上下級設備具有限壓、限流的保護功能。
5.5 數據採集器
5.5.1 數據採集器應具備自動採集(或手動採集)、自動存儲(或手動存儲)、採集速率設定等功能,
以根據需要實現數據採集傳輸。
5.5.2 數據採集器應支持標準的開放協定,以完成數據的傳輸並保證系統的兼容性。
5.5.3 當網路化監測系統監測點數較多時,系統前端宜優先選用帶有獨立預留標準接口的數據採集器。
5.5.4 數據採集器的選取應考慮和滿足實際工作環境要求。
5.5.5 所選用的數據採集器應能夠保存不少於 24 小時的數據量。
5.6 一體化監測設備
5.6.1 應具有本部分 4.3.4 中規定的標準通訊接口之一。
5.6.2 應支持 Modbus/RTU、Modbus/TCP 或 TCP/IP 通訊協定中的一種。
5.6.3 應具有數據採集、處理、傳輸、存儲等功能。
5.6.4 數據採集器的選取應考慮和滿足實際工作環境要求。
5.6.5 所選用的一體化監測設備存儲容量應滿足保存 30 天監測數據的要求。
5.7 伺服器/控制器
5.7.1 伺服器/控制器的硬體配置應滿足數據採集、實時處理的要求,並支持安裝及運行專用軟體、通
用監測軟體。
5.7.2 伺服器/控制器應支持本部分 4.3.4 中規定的通訊接口。
5.7.3 伺服器/控制器應支持 Modbus/RTU、Modbus/TCP 或 TCP/IP 通訊協定中的一種。
5.7.4 伺服器/控制器應具有充分的監測軟體運行存儲空間,應至少具有保存歷史監測數據 30 天的存儲
空間。
5.7.5 伺服器/控制器應具有連線基本外圍設備的接口,如印表機、顯示器等。
6 現場接入要求
6.1 現場接入原則
6.1.1 現場接入應符合被接入危險場所的設計規範要求。
6.1.2 在每個監測點上應實現無干擾接入,即不影響現有監測系統或儀器設備的測量精度,不干擾正常
生產過程,不給監測現場造成安全隱患。
6.1.3 接入設備自身應經過可靠性試驗,保證設備自身的安全可靠。
6.1.4 設備的接入應符合危險場所網路化監測系統具體設計要求。
6.2 接入技術要求
6.2.1 現場監測點數根據危險場所規模確定,一般建議採用單層網路監測,對於規模較大的危險場所可
以採用層級網路監測,即將多組採集器/計算機進行分層分組,形成層級網路,以保證系統前端有效施
工和管理。
6.2.2 系統前端採用單層或多層級網路監測時,由採集器的數據採集到伺服器/控制器對數據信息的存
儲和顯示的時間均不應大於 2 秒。
6.2.3 網路化監測設備接入時,應按照現場設計要求安裝分流器和信號隔離裝置,以保證對原系統無乾
擾。
6.2.4 接入本安型變送器時應在變送器與採集器之間安裝檢測端安全柵。
6.2.5 一體化監測設備安裝在危險場所時,其防爆、防護等性能指標應滿足現場設計要求。 AQ9003.1-2008
6
6.2.6 當接入網路化監測系統時,如現場已有數據採集系統,可通過數據轉換,直接讀取到接入監測系
統中。
6.2.7 當接入網路化監測系統時,如現場數據採集系統中的數據不易實現轉換時,可採用接入數據採集
器的方式實現危險場所監測。
6.2.8 伺服器/控制器的安裝應滿足現場設計及安全性要求。
6.2.9 系統前端設備的接入不應與網路系統的原有設備發生地址衝突。
6.2.10 系統前端應留有 S 端子接口、RCA 接口、D-Sub 接口中的一種,以提供公共視頻設備接口。
6.2.11 圖像信息的傳輸不應占用監測數據傳輸通道,如特殊需要傳輸圖像信息時,應保證監測數據傳
輸時間要求。
6.2.12 系統前端的故障不應影響被監測設備的正常工作。
6.2.13 系統前端的接入不應改變被監測設備原有的控制功能,如有發生事件衝突時應以原有監測設備
功能為優先。
7 系統前端供電、接地
7.1 系統前端供電
7.1.1 系統前端應採用不間斷電源供電,設有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設備。
7.1.2 系統前端採用 UPS 電源供電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GB 7260《不間斷電源設備》中的規定。
7.1.3 系統前端發生斷電後,備用電源備電時間應不少於 40 分鐘。
7.2 系統前端接地
7.2.1 系統前端儀表設備應可靠接地。
7.2.2 系統前端儀表設備接地應按照 HG/T 20513-2000《儀表系統接地設計規定》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8 系統前端施工及驗收要求
8.1 工程施工要求
8.1.1 現場設計及施工應執行相應設計規範。
8.1.2 現場施工應按照設計單位設計圖紙進行,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應有相應的資質。
8.1.3 設計圖紙不應隨意改動。確有必要更改時,應事先由有關各方人員協商統一觀點的情況下,經設
計部門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
8.1.4 施工前,應有設備布置圖,接線圖,安裝圖以及其他技術檔案。
8.1.5 竣工時,施工單位應按照設計規範要求提交所有設計施工相關檔案。
8.2 電氣裝置安裝施工及驗收要求
8.2.1 監測設備的安裝應按照 GB 50093-2002《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8.2.2 布線工程的施工應按照 GB 50168-200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範》及
GB/T50311-2000《建築與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範》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9 運行與維護
9.1 一般要求
9.1.1 企業應設有專業固定人員負責相關係統設備的管理操作和維護保障。
9.1.2 系統前端投入運行時,應具備下列檔案資料:
a) 設計、竣工圖及相關技術資料;
b)設備說明及相關技術資料;
c) 設備操作規程;
d) 值班員手冊; AQ9003.1-2008
7
e) 值班記錄。
9.1.3 應建立相關技術檔案,主要包括設計圖紙技術資料和施工、調試、驗收、運行維護等有關技術資
料、規章、記錄等。
9.1.4 應做好日常維護工作,注意防潮、防塵、防電磁干擾、防靜電、防衝擊、防碰撞等各項防護工作,
以保證設備良好。
9.1.5 管理人員應做好日常運行記錄,對參數更改、系統維護、故障維修等情況進行記錄。
9.1.6 所有設備要保持連續正常運行,應滿足無人職守自動運行要求,並且如發生中斷,應具有數據存儲
及相關設備的保護措施。
9.2 定期檢測要求
9.2.1 系統前端設備應進行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應由專業檢驗機構執行。
9.2.2 各種監測設備檢驗周期規定見本規範第 3 部分。
9.3 故障處理要求
9.3.1 應配備或指定專業維修人員。
9.3.2 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採取應急措施,保證系統在 48 小時內恢復運行。

第 2 部分

危險場所網路化監測系統集成技術規範
1 範圍
本規範規定了危險場所網路化監測系統傳輸網路的基本要求,以及系統集成的軟硬體、供電、施
工、驗收等要求,是構建或評估危險場所網路化監測系統的基本依據。
本規範適用於危險場所網路化監測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和維護。
危險場所網路化監測系統集成除應按本規範執行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標註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所有標註
日期之外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部分。
GB/T 2887-2000 電子計算機場地通用規範
GB 7260 不間斷電源設備
GB/T 15278-1994 信息處理 數據加密 物理層互操作性要求
GB/T 20010-2005 信息安全技術 包過濾防火牆評估準則
GB/T 20011-2005 信息安全技術 路由器安全評估準則
GB 50254-9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範
GB/T 50311-2000 建築與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範
YD/T 1132-2001 防火牆設備技術要求
CECS 81:96 工業計算機監控系統抗干擾技術規範
3 術語和定義、縮略語
下列術語、定義和縮略語適用於本規範的各部分。
3.1
伺服器 Server
指在網路管理系統中完成各種數據存儲、數據管理、危險場所監測業務管理、網頁發布等功能的
核心計算機或計算機系統。
3.2
交換機 Switch
一種工作在 OSI 第二層(數據鏈路層)上的、基於 MAC (網卡的介質訪問控制地址)識別、能完成封
裝轉發數據包功能的網路設備。
3.3
路由器 Router
一種工作在 OSI 參考模型第三層(網路層)上的數據包轉發設備,可以支持多種協定(如 TCP/IP、
IPX/SPX、AppleTalk 等協定)。通過路由器轉發數據包來實現網路互連。
3.4
防火牆 Firewall AQ9003.2-2008
4
在網路之間執行訪問控制策略的一個或一組設備。
註:參見 YD/T 1132-2001《防火牆設備技術要求》
3.5
縮略語
下列縮略語適用於本標準。
IPX 網間數據包交換協定 (Internetwork Packet Exchange Protocol)
SPX 順序包交換協定 (Sequences Packet Exchange)
OSI 開放式系統互聯參考模型 (Open System Interconnect)
GSM 環球移動通訊系統 (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s)
CDMA 碼分多址技術 (Code-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ODBC 開放資料庫互連 (Open Database Connectivity)
VPN 虛擬專用網路 (Virtual Private Network)
ADO ActiveX 數據對象 (ActiveX Data Objects)
4 系統構成
4.1 監測系統結構圖
4.2 系統組成
4.2.1 系統主要由監測系統前端、數據傳輸網路、監測中心及監測分中心等組成,通過數據採集系統或
採集設備,將監測對象狀態數據進行採集、存儲、實時處理,並通過網路遠程傳輸到上級監測中心。
4.2.2 系統前端的組成參見本規範第 1 部分 4.2。
4.2.3 數據傳輸網路是指具有一定資質的網路運營商提供的網路運營線路及網路設備。 AQ9003.2-2008
5
4.2.4 監測中心或分中心的硬體主要由伺服器/伺服器群、網路設備、數據存儲設備、數據顯示設備以
及周邊設備等組成。
4.2.5 監測中心或分中心的軟體主要有操作平台軟體、資料庫軟體、專用監測軟體、綜合管理軟體等,
完成對多個系統前端的集中化綜合管理。
4.3 系統設計要求
4.3.1 根據監測需要可將監測中心聯網形成中心、分中心的層級網路結構,且網路層數不宜大於四層。
4.3.2 監測中心與分中心間應具有統一專用網路接口,以根據許可權實現系統內數據的共享和調用。
4.3.3 監測分中心間應能夠實現路由冗餘,當其中一個監測分中心出現故障時,監測數據能夠通過其
他監測分中心上傳到監測中心,以提高系統的可靠性。
4.3.4 監測中心與分中心間應實現數據冗餘,當監測中心或分中心發生故障時,能夠相互提供備份數
據,以及時完成數據恢復。
4.3.5 監測中心及分中心應留有 S 端子接口、RCA 接口、D-Sub 接口中的一種,以提供公共視頻設備接
口。
4.3.6 監測網路的抗干擾能力、傳送速率及傳送距離應滿足系統實時監測的要求,每級網路傳輸延時
應少於 10 秒。
5 系統硬體功能要求
5.1 監測中心及分中心設備要求
5.1.1 監測中心設備平均無故障運行時間(MTBF)應大於 8,000 小時,監測分中心設備平均無故障運行
時間(MTBF)應大於 5,000 小時,關鍵硬體應具有冗餘備份能力。
5.1.2 監測中心及分中心伺服器的處理速度應滿足該中心數據處理的要求,可根據監測數據規模採用
單台伺服器或伺服器群,伺服器應保證不間斷運行。
5.1.3 監測中心及分中心存儲設備的容量選取應根據該中心接收監測數據量來確定,應保證監測數據、
報警信息等動態數據至少保存 90 天。
5.1.4 監測中心及分中心應提供必要的外圍設備,如印表機等。
5.2 系統前端設備要求
5.2.1 按照本規範第 1 部分中有關規定執行。
6 軟體功能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監測系統軟體部分主要由操作平台軟體、資料庫軟體和套用軟體組成。
6.1.2 軟體宜採用分層及模組化結構。
6.1.3 軟體應具有數據自動備份和恢復的能力。
6.1.4 系統中所有涉及到時間的信息和數據,應採用紀元表示法。
6.1.5 監測套用軟體應具備時間校準功能。
6.2 作業系統要求
6.2.1 伺服器應採用穩定、可靠、易於維護並具有良好的軟體開發環境的作業系統,如 Unix、Windows、
Linux、紅旗 Linux 等。
6.2.2 作業系統人機互動界面應採用中文界面。
6.3 資料庫要求
6.3.1 監測中心及分中心應採用性能可靠的通用資料庫系統,包括 Oracle、Sybase、SQL Server、MySQL
資料庫軟體。 AQ9003.2-2008
6
6.3.2 監測中心及分中心資料庫應支持開放式數據互連方式 ODBC 或 ADO。
6.3.3 資料庫應足夠承載系統產生的數據量,具有良好的多用戶並發訪問性能。
6.3.4 資料庫應具備分級的操作/訪問許可權控制機制。
6.4 專用軟體要求
6.4.1 性能要求
系統集成設計過程中在整體性能方面應考慮以下要求:
a)易用性:應具有友好的可視化用戶操作界面,操作方便、簡單,應具有線上幫助功能。
b)可靠性: 應能夠在規定條件下和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功能。
c)魯棒性: 應能保證 7×24 小時全天候穩定運行。
d)高效性:應具有較高的運行效率,能夠對事件做出快速回響。
e)安全性:應有很高的安全性,保護數據安全和自身的正常運行,應具備數據備份及恢復功能,
同時具有用戶認證機制。
f)可擴展性:應有良好的擴展性,易於升級和擴展。
6.4.2 基本功能要求
6.4.2.1 宜採用 B/S 結構,支持 Web 發布。
6.4.2.2 應能夠通過訪問許可權機制,對不同類型賬戶進行許可權分級管理。
6.4.2.3 應具有容錯糾錯能力,一般軟體故障不應引起當機、數據破壞、系統重啟等反應,操作失誤
時,軟體可以自動提示。
6.4.2.4 應提供線上軟體使用說明書。
6.4.2.5 系統參數、用戶數據與處理程式應有相對的獨立性,任何軟體版本的變更均不應影響用戶數據。
6.4.2.6 對當前的系統設定、設備參數以及運行方式等進行更改,要求操作方便,具備設定嚮導以及操
作提示。
6.4.2.7 具有自動記錄功能,可記錄以下數據並至少保存 90 天:
a)系統用戶登錄次數;
b)系統發生故障次數;
c)操作日誌。
6.4.3 監測業務要求
6.4.3.1 系統專用軟體應具備多點監測統一管理的功能,能夠對多處危險場所進行實時監測管理。
6.4.3.2 應能夠存儲監測企業、監測參量及監測設備等的基礎信息,存儲監測數據、報警信息、處理
記錄等動態信息。
6.4.3.3 能夠實時顯示系統採集的監測對象狀態數據,使監測中心用戶能夠實時了解企業現場監測對
象的狀態變化。
6.4.3.4 軟體報警及處理機制應滿足以下要求:
a)監測中心及分中心報警規則的設定應綜合考慮系統前端監測對象報警閾值及下級中心報警處理
時間等因素;
b)監測中心及分中心軟體應具有報警上傳功能,即實現將報警信息向上一級監測中心傳送,並同
時越級傳送;
c)監測中心及分中心軟體應具有報警通告等功能,即通過 E-mail 或手機簡訊將報警信息實時發
送到有關單位或負責人。
6.4.3.5 監測中心及分中心軟體應為系統前端的入網許可權提供資格認證服務,確保系統信息的安全和
實現統一化管理。
6.4.3.6 應具有數據抽取功能,即能夠對下級監測分中心數據按照一定規則進行篩選,以滿足重點數據
保存的要求。 AQ9003.2-2008
7
6.4.3.7 軟體應具有重點數據恢復功能,即當某一監測中心發生故障時能夠根據上級監測中心保存的
重點數據及時進行數據恢復。
6.4.3.8 監測中心及分中心軟體設計應考慮預留開放接口,能夠與其他相關係統進行跨平台連結,實
現信息共享和集中管理等。
6.4.3.9 監測中心及分中心應實現對監測數據的報表列印。
7 網路傳輸要求
7.1 一般要求
7.1.1 系統前端與監測分中心間網路應按照本規範第 1 部分的要求搭建,在滿足傳輸速度要求的前提
下應儘可能利用現有網路資源。
7.1.2 監測中心與監測分中心間網路搭建應滿足以下要求。
7.2 傳輸協定
7.2.1 系統前端與監測分中心間數據傳輸參見本規範第 1 部分 4.3.4.3。
7.2.2 監測中心與分中心間數據傳輸應採用 TCP/IP 傳輸協定。
7.2.3 系統與外部其他系統間數據傳輸應採用 TCP/IP 傳輸協定。
7.3 傳輸速率
7.3.1 系統前端的接入選用有線網路傳輸時,接入網傳輸速率應不低於 1Mbps。
7.3.2 系統前端的接入選用無線網路傳輸時,接入網傳輸速率應不低於 200kbps。
7.3.3 監測中心與分中心間應建立有線專門傳輸網路,且傳輸速率應不低於 10Mbps。
7.3.4 系統前端與監測分中心間以及監測分中心與監測中心間網路延時均不應大於 10 秒。
7.3.5 圖像信息的傳輸不應占用監測數據傳輸通道,如特殊需要傳輸圖像信息時,應保證監測數據傳
輸時間要求。
7.4 危險場所分級對傳輸速率的要求
7.4.1 非重大危險場所,接入網路傳輸速率應不低於 200kbps,可採用無線或有線方式進行數據傳輸。
7.4.2 重大危險場所,接入網路傳輸速率應不低於 1Mbps,應具備有線接入網路的條件,傳輸網可採用
虛擬專網(VPN),或者建立專用網路。
7.4.3 應急網路,接入網路傳輸速率應不低於 10Mbps,應建立專門傳輸網路。
7.5 網路的安全
7.5.1 作業系統應具備安全性要求,能防止病毒威脅與黑客侵入破壞。
7.5.2 網路監測系統應建設防火牆,防火牆產品應符合 YD/T1132-2001《防火牆設備技術要求 》標準。
7.5.3 防火牆的安全性應符合 GB/T20010-2005《信息安全技術 包過濾防火牆評估準則》中的規定。
7.5.4 路由器的安全性應符合 GB/T20011-2005《信息安全技術 路由器安全評估準則》中的規定。
7.5.5 應根據不同的安全等級對用戶進行分組訪問控制管理,不同等級的用戶只能訪問與其等級相對應
的系統資源和數據。
7.5.6 用戶認證管理,應採用強有力的身份認證,只有合法用戶才能夠對特定的數據進行操作,包括應
用程式對數據的合法許可權和應用程式對用戶的合法許可權。
7.6 數據安全
7.6.1 系統使用公共網路傳遞信息時,應設定虛擬專網完成數據傳遞,且數據信息的存儲及傳遞均需
加密處理。
7.6.2 應充分利用行業專用網路傳遞信息,專用網路中的數據傳輸也應進行數據加/解密。
7.6.3 數據安全性加/解密應按照 GB/T15278-1994《信息處理 數據加密 物理層互操作性要求》中的有
關規定執行。 AQ9003.2-2008
8
7.6.4 系統應具有數據備份及災難恢復功能。
8 系統供電、接地
8.1 系統供電
8.1.1 監測中心及分中心設備應採用不間斷電源供電,設有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設備。
8.1.2 監測中心及分中心設備採用 UPS 電源供電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GB 7260《不間斷電源設備》
中的規定。
8.1.3 監測中心及分中心設備發生斷電後,備用電源備電時間應不少於 40 分鐘。
8.2 系統接地
8.2.1 系統中各設備應可靠接地。
8.2.2 系統接地應按照 CECS 81:96《工業計算機監控系統抗干擾技術規範》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9 工程施工要求
9.1 監測設備的安裝應按照 GB 50254-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低壓電器施工及驗收規範》中的有關規定
執行。
9.2 系統網路布線應按照 GB/T50311-2000《建築與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範》中的有關規定
執行。
9.3 監測中心機房建設應按照 GB/T2887-2000《電子計算機場地通用規範》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10 系統驗收
10.1 系統驗收標準
10.1.1 系統嚴格按照設計規範進行建設,能夠滿足企業監管部門監測需要,確保運行合格。
10.1.2 系統主要技術指標、性能指標及運行指標均應符合監測要求。
10.1.3 需提交工程驗收檔案:
a) 提交竣工檔案,包括:施工記錄、設備材料檢驗總結、驗收報告;
b) 提交軟體文檔資料,包括:需求說明書、設計說明書、測試分析報告、用戶手冊和操作手冊;
c) 提交系統運行記錄,包括:運行日誌和事件記錄。
10.1.4 提交系統驗收測試報告。
10.2 系統驗收程式
10.2.1 系統的驗收應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10.2.2 系統驗收步驟主要內容包括驗收前檢查、硬體檢查、軟體檢查、系統試運行等。其中系統軟體
驗收部分包括作業系統、資料庫管理系統、專用監測軟體、程式設計語言以及網路通信協定。
10.2.3 竣工技術資料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檔案清單:
竣工檔案目錄
b)技術檔案:
硬體設備技術檔案
系統軟體設計檔案
通信協定
通信軟體著作權證書(複印件)
c) 工程設計、施工及調測檔案:
各階段設計檔案
系統竣工報告
系統調測報告
變更設計檔案 AQ9003.2-2008
9
d) 用戶操作維護檔案:
系統軟體安裝手冊
系統軟體操作手冊
監測系統設備產品使用說明書
產品合格證
e)其他:
運行使用報告
系統培訓技術資料及計畫
備品、備件、工具儀表清單及使用說明
11 系統的運行與維護
11.1 日常維護
11.1.1 系統運行時應配備專業人員,負責系統日常管理和維護。
11.1.2 系統正式運行時,應具備檔案資料,包括:操作規程、值班員手冊、值班記錄表。
11.1.3 系統中所有設備都要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注意防潮、防塵、防電磁干擾、防靜電、防衝擊、
防碰撞等各項防護工作,保證設備良好。一般每月進行一次除塵維護,除塵前應先對系統進行斷電。
11.1.4 要保持系統連續正常運行,不得隨意人為中斷,以免造成嚴重後果。
11.1.5 建立日常運行維護技術檔案。
11.2 定期檢查
11.2.1 監測系統及網路設備應進行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應由專業檢驗機構執行。
11.2.2 檢驗周期規定見本規範第 3 部分。
11.3 故障處理
11.3.1 應配備或指定專業維修人員。
11.3.2 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採取應急措施,保證系統在 48 小時內恢復運行。

第 3 部分

危險場所網路化監測設備檢測檢驗技術規範
1 範圍
本規範規定了危險場所網路化監測系統中的數據採集設備和網路設備的檢測項目、檢測周期、檢測
環境,以及系統檢測內容等,是危險場所網路化監測系統及監測設備檢測檢驗的基本依據。
本規範適用於危險場所網路化監測設備的入場檢測、工程驗收、周期檢測及故障檢測等。
危險場所網路化監測設備檢測檢驗除應按照本規範執行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
定。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範的引用而成為本規範的條款。凡標註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所有標註日
期之外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規範,然而,鼓勵根據 達成協定的各方研
究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規範。
GB 3836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YD/T 1141-2001 千兆比乙太網交換機測試方法
YD/T 1287-2003 具有路由功能的乙太網交換機測試方法
YD/T 1439-2006 路由器設備安全測試方法—高端路由器(基於 IPv4)
YD/T 1440-2006 路由器設備安全測試方法—中低端路由器(基於 IPv4)
3 術語和定義、縮略語
4 設備檢測要求
4.1 本規範規定的危險場所網路化監測設備包括變送器、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分流器、信號隔離裝
置、安全柵、數據採集器、視頻設備,以及路由器、交換機等網路傳輸設備。
4.2 企業構建危險場所網路化監測系統時,所選用的監測設備應按照本規範要求全部進行入場檢測。
4.3 監測系統工程驗收前,應按照本規範對監測系統及系統中套用的監測設備進行檢測檢驗。
4.4 系統正常運行後,應按照本規範要求對系統中的網路化監測設備及監測系統進行周期性檢測,並應
按照以下規定年限進行更換,檢測周期及使用年限見表 1。
4.5 系統運行中發生不穩定現象或系統故障時,應對有關的監測設備進行臨時性檢測。
4.6 以上所述各項檢測檢驗均應由專業檢測機構執行。
5 檢測條件要求
5.1 檢測系統及檢測設備
5.1.1 檢測設備應在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使用,並按規定定期檢定。
5.1.2 各檢測系統間應無相互干擾產生。
5.1.3 選用的檢測設備及配套設備所組成的檢測系統,其測量總誤差應不大於被檢對象允許誤差的
1/3。
5.2 環境條件
5.2.1 檢測系統應具有良好的禁止、接地,周圍無影響被檢設備運行及檢測系統性能的振動、衝擊、電
磁干擾及電磁輻射源等。
5.2.2 以下為設備檢測的標準環境條件:
環境溫度:20℃
相對濕度:45%~75%
大氣壓力: 86kPa~106kPa
設備檢測的標準環境誤差由檢測設備及被檢設備的誤差要求確定
6 檢測項目及要求
6.1 設備檢測項目
6.1.1 一般要求
6.1.1.1 設備生產單位和檢測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如通過 ISO9000 或其它同等效力的認證,產品應
為通過檢定機構檢定合格的產品,並具有包含產品編號的產品合格證,說明書具有詳細技術指標、使用
說明、適用條件與注意事項等內容。
6.1.1.2 被檢設備外觀應完整,內部無切屑、殘渣等雜物。
6.1.1.3 具有防爆要求的危險場所套用的監測設備應符合 GB 3836《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的規
定,並具有國家指定防爆檢測機構提供的設備防爆等級合格證。
6.1.1.4 對於本安型系統,現場儀表應符合 GB 3836.4-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 4 部分: 本
質安全型“i”》中的規定,並具有專業檢測機構提供的合格證。
6.1.2 變送器檢測項目
6.1.2.1 輸出信號
檢測變送器的輸出是否為系統規定的標準工業信號。
6.1.2.2 基本誤差 AQ9003.3-2008
5
檢測在各測量點變送器將所測量的物理信號或電信號轉換為標準化輸出信號時,測量值與標準值的
偏差程度是否在規定範圍內。
6.1.2.3 線性度
檢測變送器輸出值隨輸入端採集信號變化的線性程度。
6.1.2.4 負載特性
當負載電阻在允許的範圍內變化時,檢測變送器輸出(下限值及量程)的變化是否符合要求。
6.1.2.5 電源影響
當電源電壓在允許的範圍內變化時,檢測變送器輸出(下限值及量程)的變化是否符合要求。
6.1.2.6 絕緣電阻
在標準環境下,檢測變送器各組端子(包括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阻值是否符合要求。
6.1.2.7 絕緣強度
在標準環境下,檢測在變送器各組端子(包括外殼)之間施加一定的試驗電壓時,是否有擊穿和飛
弧現象發生。
6.1.2.8 時間漂移
檢測變送器在穩定檢測時間內各時間點測量值變化程度。
6.1.2.9 溫度漂移
環境溫度在規定範圍內變化時,檢測變送器測量值變化程度。
6.1.2.10 密封性
變送器的測量部分在承受測量壓力時,檢測是否有泄漏和損壞現象。
6.1.3 數據採集器檢測項目
6.1.3.1 單通道最高採集速率
檢測數據採集器在只有一個通道執行採集任務時,該通道單位時間內採集有效數據個數是否符合規
定。
6.1.3.2 循環採集速率
數據採集器在多通道循環採集方式下執行採集任務時,檢測全部採集通道在單位時間內採集的有效
數據個數。
6.1.3.3 數據採集位數
檢測數據採集器所採集數據的有效位數。
6.1.3.4 誤差限
檢測數據採集器測量各通道結果偏離標準值的程度。
6.1.3.5 重複性
檢測數據採集器各通道在同一工作條件下多次重複測量時,測量值相互不一致的程度。
6.1.3.6 電壓影響
檢測電源電壓變化對數據採集器輸出的影響。
6.1.3.7 輸入阻抗
檢測數據採集器信號接入端等效電阻阻值。
6.1.3.8 輸出阻抗
檢測數據採集器信號輸出端等效電阻阻值。
6.1.3.9 通道間串擾(通道隔離度)
檢測數據採集系統採集過程中,前一輸入通道對其邏輯後繼通道的影響。
6.1.3.10 線性度
檢測數據採集器輸出值隨輸入端採集信號變化的線性程度。
6.1.3.11 溫度漂移
環境溫度在規定範圍內變化時,檢測數據採集器測量值變化程度。 AQ9003.3-2008
6
6.1.3.12 時間漂移
檢測數據採集器在穩定檢測時間內各時間點測量值變化程度。
6.1.3.13 不確定度
檢測測量過程中各項誤差合成後得到的總極限誤差,該指標表示由於測量過程中各項誤差影響而使
測量結果不能肯定的誤差範圍。
6.1.3.14 通訊接口
檢驗數據採集器是否具有監測系統要求的數據傳輸通訊接口。
6.1.3.15 傳輸協定
檢驗數據採集器是否支持監測系統要求的數據傳輸協定。
6.1.4 信號隔離裝置、安全柵、分流器檢測項目
6.1.4.1 信號隔離裝置、安全柵、分流器的檢測項目
6.1.4.2 檢測端安全柵與操作端安全柵應按各自要求進行檢測。
6.1.5 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檢測項目
6.1.5.1 基本誤差
檢測測量值與標準值的偏差。
6.1.5.2 回程誤差
檢測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在同一測量值轉化成標準化輸出信號時,因行程不同而產生的差值是否
在規定範圍內。
6.1.5.3 重複性
檢測報警器在同一工作條件下多次重複測量時,測量值相互不一致的程度
6.1.5.4 零點漂移
當環境溫度不變時,檢測輸入信號為零時,輸出值隨時間變化程度。
6.1.5.5 回響時間 AQ9003.3-2008
感測器測量標準源時按照其定義所需的測量時間。
6.1.5.6 報警點設定誤差
檢測報警點設定值與實際報警值之間的偏差。
6.1.5.7 電源變化影響
檢測電源電壓變化對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輸出的影響。
6.1.5.8 溫度變化影響
檢測溫度變化對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輸出的影響。
6.1.5.9 絕緣電阻
檢測在標準環境下,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各組端子(包括外殼)之間的電阻阻值。
6.1.5.10 耐電壓性能
檢測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對過載電壓的承受能力。
6.1.5.11 跌落試驗
檢測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抗衝擊性能。
6.1.5.12 振動試驗
檢測可燃/有毒氣體報警器抗振動性能。
6.1.5.13 防爆性能
檢驗是否具有國家指定防爆檢測機構提供的設備防爆等級合格證。
6.1.6 視頻設備檢測項目
6.1.6.1 視頻信號的制式
檢驗視頻信號採用的制式。
6.1.6.2 水平解析度
檢測攝像機的水平解析度。
6.1.6.3 水平清晰度
檢測顯示設備水平清晰度。
6.1.6.4 圖像解析度
檢測回放圖像的解析度。
6.1.6.5 信噪比
檢測在視頻信號處理、傳輸過程中,某一測量點的亮度信號幅度的標稱值與隨機雜波幅度的有效值
之比。
6.1.6.6 水平分辨力
檢測對一幀等寬的黑白相間的線條的圖像,其分辨黑白線條最小寬度的能力。
6.1.6.7 圖像幀率
檢測回放圖像的幀率。
6.1.6.8 輸出信號
檢測視頻設備輸出信號。
6.1.6.9 有效像素
檢測視頻設備真正參與感光成像的像素值。
6.1.6.10 照度
檢測攝像機在何種光照條件下,可以輸出正常圖像信號。
6.1.6.11 接口類型
檢測視頻系統控制器的通訊接口類型。
6.1.6.12 接口速率
檢測視頻系統控制器的通訊接口傳輸速率。
6.1.6.13 控制性能 AQ9003.3-2008
8
檢驗視頻系統控制器的各種控制功能。
6.1.7 網路傳輸設備檢測項目
6.1.7.1 路由器的檢測按照 YD/T1440-2006《路由器設備安全測試方法-中低端路由器(基於 IPv4)》
和 YD/T1439-2006《路由器設備安全測試方法-高端路由器(基於 IPv4)》中的規定執行。
6.1.7.2 檢測路由器的存儲轉發能力是否滿足監測系統要求。
6.1.7.3 交換機的檢測按照 YD/T 1141-2001《千兆比乙太網交換機測試方法》和 YD/T 1287-2003《具
有路由功能的乙太網交換機測試方法》中的規定執行。
6.1.7.4 檢測交換機的背板頻寬及實際數據交換能力是否滿足系統要求。
6.2 系統檢驗及檢測項目
6.2.1 系統功能檢驗
6.2.1.1 可靠性
檢驗系統運行平均無故障運行時間(MTBF)是否滿足系統要求。
6.2.1.2 信息存儲
檢驗系統存儲基礎信息是否全面完整。
6.2.1.3 監測範圍
檢驗系統監測內容、監測點的設定是否符合要求。
6.2.1.4 預警機制
檢驗系統預警機制是否可靠。
6.2.1.5 報警裝置
檢驗系統報警裝置是否正常可靠。
6.2.1.6 身份認證
檢驗系統認證機制是否滿足要求。
6.2.1.7 數據共享
檢驗系統與外部系統間數據通訊能力及數據安全性。
6.2.2 系統性能檢測
6.2.2.1 安全性
檢測系統是否具有安全防護措施,以防止不受惡意攻擊影響;
6.2.2.2 無干擾性
檢測系統是否對現有其他系統造成影響。
6.2.2.3 準確性
檢測系統監測數據及報警信息等是否準確。
6.2.2.4 系統回響要求
檢測系統各環節回響時間是否符合要求。
7 檢測結果要求
7.1 檢測記錄
對監測系統及各種監測設備的檢測檢驗應按照檢測要求格式進行詳細記錄,並將結果保存備案。
7.2 檢測報告
系統檢測合格後應由檢測機構提供系統性能檢測報告;檢測合格的設備應具有專業檢測機構提供
檢測合格證明,並出具詳細檢測報告;系統和設備檢測不合格時應按照規定進行維修重檢或更換新設備。
7.3,檢測記錄的保存
檢測記錄、檢測報告,系統性能檢測報告及設備維修、更換記錄應作為技術記錄予以存檔。
其他參考資料
2015年6月12日,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在河北省石家莊市組織召開了檢維修作業環節氣體檢測預警預報系統專家評審會。協會秘書長路念明出席會議並做總結講話,中國石化石家莊煉化分公司副總經理周慶水到會致辭。
會上,系統開發單位哈爾濱東方報警設備開發有限公司介紹了該系統的開發過程、所獲專利及系統在國內石油化工企業的套用情況。作為該系統的套用單位之一,中國石化石家莊煉化分公司套用工程負責人介紹了系統的使用情況,與會人員還審閱了系統申請專利的相關技術資料。會後,協會組織全體參會人員觀摩了該系統在石家莊煉化柴油加氫等裝置區的現場套用演練。
大家認為,該系統的技術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實現了檢維修作業環境變更狀態信息首先送達作業人員的目標,滿足了危險區域全天候監測、環境變更狀態信息及時送達周圍工作人員的要求。該系統為加強工作環境檢測、強化作業環節管理提供了技術保障,為及時處理作業過程中出現的險情贏得了寶貴時間,為搶險人員的自身防護、防止事故擴大提供了及時的警示。該系統技術在國內同行業領域中處於領先水平,值得推廣。
來自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國化工集團、華北製藥等單位的16位安全管理、檢測技術專家,以及相關企業、技術服務機構負責人員等20餘人參加了評審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