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

《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是經2022年12月29日第25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的辦法,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共包括總則、外債規模和用途、外債審核登記、外債風險管理和事中事後監管、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三十七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3年2月10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
調整變化,內容解讀,

調整變化

與2015年印發的《通知》相比,主要有五方面的調整變化。
  (一)科學劃定管理範圍,做到監管全覆蓋。一是對債務工具類型予以細化,在有效滿足市場主體需要、鼓勵創新的同時,減少監管盲區。二是明確將境內企業間接到境外借用外債納入管理範圍,持續完善對重點行業企業監管,配合做好VIE架構企業管理、規範和引導資本健康發展等工作。
  (二)強化外債募集資金用途管理,切實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一是提出外債用途正面導向和負面清單,從正反兩個方面著力引導企業使用外債資金聚焦主業,有力配合落實國家重大戰略、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更好利用全球資源要素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二是明確企業外債募集資金實際用途應與審核登記內容相一致,不得挪作他用,確保資金用途符合我國有關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
  (三)細化審核登記程式,提高透明度和便利性。一是進一步明確審核登記的申請時點、主體、途徑、材料等要求,規範申請變更的適用情形和辦理流程。二是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壓實各方主體責任,提高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三是完善外債審核登記網路系統,企業外債審核登記申請、信息報送等主要環節均可以通過網路系統來進行,更大程度幫助企業提高效率、減輕負擔。
  (四)創新和豐富事中事後監管。一是聯合有關部門和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建立協同監管機制,通過線上監測、約談函詢、抽查核實等方式開展監督管理。二是完善企業外債信息和重大事項報送制度,密切關注企業外債實際借用和履約情況。三是進一步明確企業和相關中介機構違規行為的處置,構建多層次的市場約束機制。四是引導企業自主做好合規性審查,將事中事後監管與事前審核登記更好銜接。
  (五)引導企業加強外債風險管理。對企業合理控制外債規模、強化外債風險意識、加強外債風險管理等提出指導性意見和要求。科學設計審核登記申請報告有關內容要求,引導企業合理審慎決策,在申請環節即樹立風險管理意識、制定風險防範措施,推動企業外債風險防範“關口前移”。

內容解讀

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企業中長期外債審核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為了解《管理辦法》出台情況,針對各界關注的問題,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
  問:請介紹一下出台《管理辦法》的背景。
  企業借用外債特別是中長期外債是我國有效利用外資、擴大雙向開放的重要內容。完善外債管理和服務是我健全巨觀經濟治理體系、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必要抓手,對於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維護經濟金融發展穩定、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
  2015年9月,為落實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於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發改外資〔2015〕2044號,以下簡稱《通知》),將企業借用中長期外債管理由審批制改為備案登記制,為企業境外融資提供便利。近年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持續完善對有關重點行業企業境外發債管理,加強監測和風險預警,在有力支持企業利用全球資源要素拓展境內外業務的同時,也在最佳化全口徑外債期限結構、有效防範外債風險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細化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22〕2號)相關要求,進一步最佳化和規範外債管理,支持企業境外融資健康有序開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系統梳理總結外債管理實踐、深入開展專題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管理辦法》。
  問:出台《管理辦法》的總體考慮有哪些?
  近年來,隨著中資企業境外融資的快速發展和內外部環境變化,現有政策規定已不完全適應新形勢新要求。以部門規章形式出台《管理辦法》,不僅有利於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質量和水平、有效防範外債風險,也有利於更好發揮外債資金在促進擴大內需、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管理辦法》總體與現行管理實踐保持一致,著力提升規範化、制度化、透明化和便利化水平,將此前開展的外債規模切塊試點有關經驗做法推廣至全部企業,並進一步細化明確了企業外債管理範圍和流程,為市場主體提供更加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同時,堅持穩中求進、守正創新,積極借鑑境內債和企業境外上市管理有關做法,充分考慮外債特點,通過強化募集資金用途引導、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外債風險防範等舉措,更好保障企業境外融資行穩致遠、提質增效。
  問:與此前的管理檔案相比較,《管理辦法》有哪些調整變化?
  《管理辦法》共包括總則、外債規模和用途、外債審核登記、外債風險管理和事中事後監管、法律責任、附則等六章三十七條。與2015年印發的《通知》相比,主要有五方面的調整變化。
  (一)科學劃定管理範圍,做到監管全覆蓋。一是對債務工具類型予以細化,在有效滿足市場主體需要、鼓勵創新的同時,減少監管盲區。二是明確將境內企業間接到境外借用外債納入管理範圍,持續完善對重點行業企業監管,配合做好VIE架構企業管理、規範和引導資本健康發展等工作。
  (二)強化外債募集資金用途管理,切實服務實體經濟發展。一是提出外債用途正面導向和負面清單,從正反兩個方面著力引導企業使用外債資金聚焦主業,有力配合落實國家重大戰略、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更好利用全球資源要素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二是明確企業外債募集資金實際用途應與審核登記內容相一致,不得挪作他用,確保資金用途符合我國有關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
  (三)細化審核登記程式,提高透明度和便利性。一是進一步明確審核登記的申請時點、主體、途徑、材料等要求,規範申請變更的適用情形和辦理流程。二是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壓實各方主體責任,提高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三是完善外債審核登記網路系統,企業外債審核登記申請、信息報送等主要環節均可以通過網路系統來進行,更大程度幫助企業提高效率、減輕負擔。
  (四)創新和豐富事中事後監管。一是聯合有關部門和地方發展改革部門建立協同監管機制,通過線上監測、約談函詢、抽查核實等方式開展監督管理。二是完善企業外債信息和重大事項報送制度,密切關注企業外債實際借用和履約情況。三是進一步明確企業和相關中介機構違規行為的處置,構建多層次的市場約束機制。四是引導企業自主做好合規性審查,將事中事後監管與事前審核登記更好銜接。
  (五)引導企業加強外債風險管理。對企業合理控制外債規模、強化外債風險意識、加強外債風險管理等提出指導性意見和要求。科學設計審核登記申請報告有關內容要求,引導企業合理審慎決策,在申請環節即樹立風險管理意識、制定風險防範措施,推動企業外債風險防範“關口前移”。
  問:與企業中長期外債現行管理規定如何銜接?
  《管理辦法》將於2023年2月10日施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改革的通知》(發改外資﹝2015﹞2044號)同時廢止。國家發展改革委也將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斷完善外債審核登記網路系統,通過政務服務平台發布與《管理辦法》相配套的《辦事指南》和常見問題解答,細化對企業的指導,提高外債審核登記工作的透明度,進一步提升企業借用外債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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