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金祥,男,1967年11月生,蒙古族,內蒙古赤峰人,大學學歷,1990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監督檢查專項巡查組巡查專員。
2023年2月,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任金祥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玩忽職守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任金祥
- 民族:蒙古族
- 籍貫:內蒙古赤峰
- 出生日期:1967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0年8月起,歷任撫順市第二糧庫儲運科技術員、撫順市第二糧油工業儲運公司儲運科副科長、撫順市第二糧油工業儲運公司第二糧庫第一副經理兼儲運科科長、撫順市第二糧油儲運公司副經理、經理;
2006年9月,任中央儲備糧撫順直屬庫臨時負責人;
2007年10月,任中央儲備糧撫順直屬庫主任;
2008年1月,任中央儲備糧台安直屬庫主任(2013年3月,兼任中央儲備糧黑山直屬庫主任);
2013年10月,任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購銷計畫部副部長;
2014年10月,任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吉林分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2017年2月,任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山東分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
2017年4月,任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山東分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主持工作);
2019年10月至2022年7月任中儲糧集團公司監督檢查專項巡查組巡查專員(二級單位副職級);
2022年7月停止履行職務。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7月,據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訊息: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監督檢查專項巡查組巡查專員任金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山西省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1月,據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訊息: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組、山西省監察委員會對中儲糧集團公司監督檢查專項巡查組原巡查專員(二級單位副職級)任金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審查調查。
經查,任金祥違反政治紀律,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長期、多次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操辦兒子升學宴並藉機斂財,違規設立“小金庫”用於公款吃喝、送禮,為管理和服務對象謀取利益並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反組織紀律,在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中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其使用他人賬戶購買理財產品情況;違反工作紀律,濫用職權,給企業造成較大損失,違規挪用資金給民營企業使用,指使他人故意銷毀應當保存的會計資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涉糧業務承攬、款項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未經集體研究,個人決定將公款借給民營企業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單位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涉嫌玩忽職守犯罪。
任金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職守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員工處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儲備糧集團公司黨組研究決定,給予任金祥開除黨籍、開除(解除勞動契約)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玩忽職守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3年2月,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監督檢查專項巡查組原巡查專員任金祥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職守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太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任金祥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任金祥,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太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任金祥利用擔任中央儲備糧台安直屬庫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利用擔任中央儲備糧台安直屬庫主任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在兼任中央儲備糧黑山直屬庫主任期間,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