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連軍

任連軍

周口政協原副主席,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總計1229餘萬元,歸個人所有;收受賄賂500餘次,總計價值人民幣2293餘萬元。4月28日上午,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周口市政協原副主席任連軍貪污、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任連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中國
事件,結果,

事件

2014年4月28日上午,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周口市政協原副主席任連軍貪污、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任連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平頂山中院審理查明:在2003年底至2012年5月期間,被告人任連軍利用擔任沈丘縣委副書記、淮陽縣縣長、縣委書記等的職務便利,以歸還往年度欠款、辦公經費不足、購買字畫、外出辦事等為由侵吞公款總計1229餘萬元,歸個人所有;還借逢年過節、親屬住院婚喪、辦理下屬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等機會,非法收受他人現金、銀行卡、美金、黃金、住房、手錶等賄賂500餘次,總計價值人民幣2293餘萬元。

結果

平頂山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任連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大肆侵吞公共財物,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分別構成貪污罪受賄罪。任連軍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嚴懲。鑒於其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有積極退贓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任連軍當庭表示不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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