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擇性管轄權是《國際法院規約》規定的國際法院管轄的案件的一種,即國家隨時作出單方聲明,就與接受同樣義務的其他國家發生的某些性質的法律爭端,承認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權,而不需另行訂立特別協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任擇性管轄權
- 外文名:Optional jurisdiction
任擇性管轄權是《國際法院規約》規定的國際法院管轄的案件的一種,即國家隨時作出單方聲明,就與接受同樣義務的其他國家發生的某些性質的法律爭端,承認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權,而不需另行訂立特別協定
任擇性管轄權是《國際法院規約》規定的國際法院管轄的案件的一種,即國家隨時作出單方聲明,就與接受同樣義務的其他國家發生的某些性質的法律爭端,承認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權,而不需另行訂立特別協定釋義,稱為“任擇性強制管轄”。1憲...
一、國際爭端解決中的一般性強制管轄權 二、《國際法院規約》中的任擇性強制管轄權 三、《海洋法公約》爭端解決強制管轄權的產生 第三節《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強制管轄權的特徵分析 一、與一般程式中強制管轄權的比較 二、與國際法院任擇性強制管轄權的比較 第四節國際法庭確認其強制管轄權的法律依據 一、確立強制...
個人和非政府組織無權向美洲人權法院直接提交案件,也不存在任擇性管轄權的可能。因此,就個人和非政府組織能否直接向人權法院提交案件而言,非洲人權與民族權法院似乎介於歐洲人權法院和美洲人權法院之間。根據《議定書》第4條的規定,非盟任何成員國、非盟、非盟內的任何機構或任何非盟承認的非洲組織都有權請求非洲人權...
國際商會調解與仲裁規則是指國際商會為促進爭議的友好解決而制訂的任擇性調解規則。主要條文 導言 和解是解決國際性商業爭議的理想途徑,因此,國際商會為促進爭議的友好解決而制訂了任擇性調解規則。第一條 一切國際性商業爭議均得提交由國際商會任命的一名獨任調解員進行調解。第二條 申請調解的當事人應向國際商會...
《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任擇性例外”——兼評南海仲裁案中的管轄權問題》,《國際法研究》2016年第6期;《近世琉球的歷史和國際法地位——兼論釣魚島主權歸屬》,《中國海洋法學評論》2016年12月第24期;《論群島制度與大陸國家遠洋群島的實踐》(合著,第2作者),《南海學刊》2016年第2期;《中菲南海...
《國際商會1988年任擇性調解規則》(410)《布魯塞爾關於民商事案件管轄權及判決執行的公約》(節選)(412)《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節選)(413)《關於從國外調取民事或商事證據的公約》(節選)(416)《羅馬國際契約義務適用法律公約》(節選)(416)1958年紐約《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