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清算

任意清算是在一般不會破壞債權和債務關係從而危及社會利益的情況下,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或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決議,以自由議定的方法來處理公司財產的清算。任意清算適合於股東之間存在著相互信賴關係,股東對債權人負有無限責任的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這一類的人合公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任意清算
  • 類型:清算
  • 前提:指公司解散後
  • 特點:公司財產的處分方法
即公司清算不是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進行,而是按照公司股東的意志進行。如《日本民法典》第117條對於無限公司的任意清算的規定,公司解散時,公司財產的處分方法,可以依章程或全體股東的同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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