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審計是指被審計單位根據需要而自願委託審計機關所進行的審計。它一般指社會審計。民間審計組織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按委託人的要求進行審計。委託人可以是被審計單位自身、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可以進行財務審計,也可以進行經濟效益審計和其他審計。內部審計人員應企業自身的委託所進行的審計也屬任意審計。
按審計的動機分類,可分為法定審計和任意審計。
任意審計又稱非強制審計、自願審計,是指被審計單位根據自身的需要,自願要求審計組織對其進行的審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任意審計
- 別稱:非強制審計、自願審計
- 特點:自願要求審計組織對其進行的審計
- 相關法規:《公司法》、《證券交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