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審計

任意審計是指被審計單位根據需要而自願委託審計機關所進行的審計。它一般指社會審計。民間審計組織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按委託人的要求進行審計。委託人可以是被審計單位自身、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可以進行財務審計,也可以進行經濟效益審計和其他審計。內部審計人員應企業自身的委託所進行的審計也屬任意審計。

按審計的動機分類,可分為法定審計和任意審計。

任意審計又稱非強制審計、自願審計,是指被審計單位根據自身的需要,自願要求審計組織對其進行的審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任意審計
  • 別稱:非強制審計、自願審計
  • 特點:自願要求審計組織對其進行的審計
  • 相關法規:《公司法》、《證券交易法》
任意審計的解析
任意審計不同於法定審計,例如,企業為了取得銀行貸款,自願聘請社會審計組織對其財務報表進行的審計鑑證。再如企業為了改善經營管理委託審計機構對其進行審計。
法定審計是指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必須執行的帶有強制性的審計。例如,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公司法等均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或上市公司每年必須接受中國註冊會計師的審計。
任意審計一般由民間審計組織接受被審計單位的委託進行審計。任意審計一般也根據所接受委託項目的審計內容等按《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經濟法規的要求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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