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抽樣審計法

任意抽樣審計法是指在審核的總體中,任意地抽出部分樣本進行審査的方法。即審計人員隨意抽多少樣本,隨意抽査哪些樣本,沒有一定標準,如在1000張結算憑證中,任意抽取50張。這種抽樣方法簡便,但存在很大偶然因素,不具有代表性,因而審査結果的可靠性不大。

它是在流行詳細審計時,為減少工作量而未考慮到工作質量的一種辦法。因此,在國外稱為偽抽樣法(PseudoSampling),即不承認它是一種科學的抽樣審計法。隨著審計理論和實務的發展,這種方法逐步演變成“判斷抽樣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