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任居孟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52年11月21日
- 性別:男
履歷,犯罪,審判,
履歷
1996年2月起任齊河縣財政局局長
1997年7月起任齊河縣縣長助理兼財政局局長
2003年1月起任齊河縣政協副主席、縣長助理兼財政局局長(行政副處級)
2007年2月不再擔任財政局局長
2007年12月不再擔任政協副主席
犯罪
自1996年3月至2010年2月,任居孟利用職務之便,在為當地部分機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撥付財政資金及個人提拔職級、調動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幫助,非法收受、索要70多個單位和個人的財物價值291.36萬元,其中4.6萬元賄賂款系他與妻子賈某共同收受。2002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居孟利用擔任齊河縣政協副主席、財政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採用收入不入賬、將各種專項資金通過其他單位轉賬支取等手段,侵吞公款56.08萬元。
另查,被告人任居孟被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產中,還有價值847.02萬元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審判
2011年6月29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任居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0萬元。
同案被告人即任居孟的妻子賈某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