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居孟

任居孟,男,漢族,1952年11月21日出生於山東省齊河縣,大學學歷,中共黨員,原山東省德州市齊河縣財政局局長,2011年6月29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任居孟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作出一審宣判,對任居孟數罪併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任居孟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52年11月21日
  • 性別:男
履歷,犯罪,審判,

履歷

1996年2月起任齊河縣財政局局長
1997年7月起任齊河縣縣長助理兼財政局局長
2003年1月起任齊河縣政協副主席、縣長助理兼財政局局長(行政副處級)
2007年2月不再擔任財政局局長
2007年12月不再擔任政協副主席

犯罪

自1996年3月至2010年2月,任居孟利用職務之便,在為當地部分機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撥付財政資金及個人提拔職級、調動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幫助,非法收受、索要70多個單位和個人的財物價值291.36萬元,其中4.6萬元賄賂款系他與妻子賈某共同收受。2002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居孟利用擔任齊河縣政協副主席、財政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採用收入不入賬、將各種專項資金通過其他單位轉賬支取等手段,侵吞公款56.08萬元。
另查,被告人任居孟被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產中,還有價值847.02萬元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審判

2011年6月29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任居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10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0萬元。
同案被告人即任居孟的妻子賈某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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