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商務局

任丘市商務局2006年4月組建,是主管全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下設辦公室、財務科、對外貿易科、外國投資管理科、市場體系建設科、市場運行調節科、酒類監督管理科、畜禽定點屠宰辦公室。下屬公司食品公司。機關現有全體幹部職工共98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任丘市商務局
  • 成立時間:2006年4月
  • 幹部職工:98人
  • 在職領導:6人
單位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單位簡介

其中在職65人,離退休28人,二線人員5人。在職領導6人,局長兼黨組書記1人,黨組副書記1人,副局長3人,黨組成員1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和滄州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相應的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
(二)擬訂全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商貿物流、應急物流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物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提出流通體制改革建議,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全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落實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酒類流通、畜禽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
(六)執行國家、省和滄州市制定的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技術目錄,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滄州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擬訂全市科技興貿具體措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擬訂全市外商投資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有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全市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指導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商品工作;指導協調外商投訴處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活動;擬訂我市對外投資管理辦法和具體措施,審核上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的經營資格的審核上報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商務系統涉及世貿組織相關事務的研究、指導和服務工作,配合商務部、商務廳解決世貿組織框架下涉及我市的貿易爭端,負責推進我市進出口貿易的標準化建設。
(十二)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配合商務部、商務廳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組織實施我市對台直接通商工作;管理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方面的無償援助及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四)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五)指導監督以任丘市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擬訂並實施赴境外舉辦上述活動的管理辦法。
(十六)負責全市商務工作新聞發布、宣傳工作並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市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任丘市商務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值班、公文處理、會務、機要、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的運轉協調;負責制度建設、文書檔案、保密、政府信息公開、信訪、機關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商務應急預案的擬訂、演練等工作,負責本市商務系統應急管理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有關工作;負責商務系統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監督、指導全市商務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指導、規範局機關行政許可相關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負責提出年度和階段性商務工作安排建議;承擔商務綜合分析、政務信息、督查督辦、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對外開放、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等方面的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商務課題調研的協調推動。
(二)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行政和事業單位的財務預算、決算、機關人員福利和經費收支預算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基建項目的計畫和申報工作;指導和管理所屬單位的財會工作;監管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三)對外貿易科
指導、協調全市貨物進出口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進出口商品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一般貨物的進出口年度任務目標;負責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的申報工作;組織和引導企業參加進出口配額招標;負責境內外業務對口的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及外貿促進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審核、上報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機電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和加工貿易的政策和措施,擬訂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年度指導性計畫;統計分析機電產品進出口情況;負責市內重點機電產業出口基地建設和機電產品進口管理工作;協調市內大型成套設備出口信貸及出口信用保險項目管理工作;組織全市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活動;承擔對外加工貿易管理工作。
承辦滄州市商務局和市政府交辦的與世貿組織相關的工作;負責解決世貿組織框架下涉及我市貿易爭端的相關工作;指導市內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負責推進我市進出口貿易的標準化工作;負責世貿組織規則的宣傳普及和培訓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科技興貿戰略規劃;負責管理全市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執行國家進出口管制政策,審核申報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件;負責管理全市商貿流通領域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發展和科技進步工作。
(四)外國投資管理科
負責全市外商投資限額以上項目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依法審批我市限額以下項目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負責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指導並管理全市外資企業進出口有關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牽頭組織實施全市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自動登記進口商品的上報工作。負責統一受理並答覆外國投資者併購市內企業申請工作;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政策法律諮詢及相關服務。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滄州市對外經濟合作相關政策,擬訂全市國外經濟合作管理辦法,依法管理、監督全市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審核上報市內企業在境外投資設立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並實施年審和管理工作;執行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我市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審核上報和監督檢查等工作;承擔全市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對外投資統計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多邊、區域經貿政策;組織實施多邊、區域及自由貿易區的經貿活動;組織協調境外重要經貿團組和活動;承擔國際組織及外國政府對我市經濟技術合作的有關事務;歸口管理落實在我市的國際無償援助項目;負責對全市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經貿交流與合作;管理和指導我市對台貿易,協調台商投資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服務貿易政策和促進服務出口規劃、政策,承擔技術進出口管理、服務貿易促進和服務貿易統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實施促進我市服務外包發展的政策性措施。
研究國內外經濟信息、資本流向和國際投資動態與投資情況,擬定全市招商引資規劃及具體實施措施;負責境內外重要客商的開拓、聯絡,分地區建立境外客戶信息庫,邀請、組織境內外客商來我市考察洽談,指導全市對外重大招商活動;指導、協調、組織全市行業招商、專業招商和委託代理招商活動,負責境外委託招商、涉外經濟顧問、代理招商機構的確定及對招商引資有貢獻人員的獎勵工作;負責全市招商引資、利用外資、外商投資統計、分析和考核工作;負責市政府確定的重點招商項目洽談事宜;組織協調解決招商引資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五)市場體系建設科
研究擬訂全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具體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項目;負責對拍賣、典當、租賃、直銷、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舊機動車交易和報廢汽車管理工作,審核上報舊機動車交易市場和報廢汽車拆解企業的經營資格。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商貿物流、應急物流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物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城市商貿物流集聚區建設,建立完善農村物流配送體系。
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有關流通領域重點投資項目;負責管理、規範和指導全市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指導工商企業參加國內舉辦的大型展覽展銷、經貿洽談等活動,開拓國內市場。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及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則;建立完善商務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牽頭組織、推進國有商貿流通企業改革,指導協調商務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六)市場運行調節科
監測、分析市內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並提出市場運行和調控方面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要求落實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儲備,做好市場調控有關工作。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調味品監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調味品的生產流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無證生產、儲運、銷售和制售偽劣酒類商品、調味品等違法行為。
承擔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美容美髮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七)畜禽定點屠宰監督管理科
擬訂全市畜禽定點屠宰網點設定規劃,負責全市畜禽定點屠宰廠審查、驗收工作;督辦查處非定點畜禽屠宰案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畜禽產品違法案件;配合做好肉類消費品儲備工作。
(八)酒類監督管理局(科)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有關酒類商品監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的酒類商品生產流通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酒類批發、零售單位或個人經銷的酒類商品實行“備案登記”和“酒類流通隨附單”的監管工作;負責酒類批發許可證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的審批、發放、核查工作;負責組織酒類生產、經營企業到外地參展交流和對本市範圍內酒類展覽和促銷宣傳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酒類行銷人員的資格培訓組織工作;依法查處全市範圍內無證生產、無證經營和制售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攙雜使假等假冒偽劣和經銷變質、過期酒類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酒類經營者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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