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實務精要與案例指引》是2015年1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朱宣燁。
基本介紹
- 書名:仲裁法實務精要與案例指引
- 作者:朱宣燁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1月
- 頁數:339 頁
- 定價:6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35702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1994年《中國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以下簡稱《仲裁法》)的頒布和實施標誌著我國現代仲裁制度的建立,越來越多的民(商)事主體或是出於對國際貿易交易慣例的尊重,或是出於隱匿自身商業信息的需要(如上市公司、公眾人物等),或是出於爭議能夠得到高效解決的考慮,選擇仲裁作為糾紛解決的機制。截至2012年全國仲裁委員會達到219個,共受理案件96378件,案件標的總額1315億元。
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成熟,仲裁制度日趨普及。了解仲裁程式自然成為保護仲裁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內在要求,然而仲裁制度本身所具有的私密性等特點致使這項制度的運行機制並不易十分直觀地展示給世人。基於此,《仲裁法實務精要與案例指引》以進入司法系統的仲裁案件為鏡,以點及面,反向構架我國的仲裁制度,以期拋磚引玉。
作者簡介
朱宣曄,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畢業後進入北京法院系統從事商事案件審判工作,現任某央企法律部經理。長期以來,積累了豐富的商事審判、仲裁的理論、實踐經驗。作為主要執筆人先後參與稅收體系改革和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等省部級重點調研課題研究工作,參與編寫了《公司法原理精解、案例與運用》、《買賣契約48案》等書籍。先後在《公司法評論》、《人民法院報》等報刊雜誌發表了《“救贖”趙新先——“三九事件”的再解讀》、《從董事義務角度解讀科龍事件》等文章,多次在全國、北京法院學術討論會獲獎。
圖書目錄
第一章 仲裁概述
第一節 仲裁的概念及調整仲裁程式的法律框架
第二節 仲裁的種類
【案例1】國外仲裁機構在中國境內作出的仲裁裁決的性質
【案例2】仲裁所涉契約本身具有涉外因素時仲裁裁決性質的認定
【案例3】非為仲裁案件當事人的契約簽署人有涉外因素時仲裁裁決性質的認定
【案例4】外國仲裁機構在香港地區作出的仲裁裁決的性質
第三節 仲裁的適用範圍
【案例5】當事人能否在仲裁程式中主張侵權責任
第四節 仲裁規則
第五節 仲裁特殊的制度安排
【案例6】不公開審理的認定
【案例7】前一仲裁裁決未予以處分的事項,後一仲裁裁決進行處
分的不違反一裁終局制度
【案例8】放棄異議權制度適用的條件
【案例9】對仲裁庭違反仲裁規則的行為放棄異議的認定
第二章 仲裁協定
第一節 仲裁協定的概念及審查標準
【案例10】基於仲裁條款的獨立性,契約中約定的用於解決契約實體爭議的準據法不能用以判定仲裁條款的效力
【案例11】爭議發生後,雙方當事人的行為顯示其均認定某一法律
為仲裁協定效力審查的準據法,法院予以認可
【案例12】仲裁條款效力準據法的確定與證明準據法具體規定的舉證責任分配
第二節 我國法律項下仲裁協定應當符合的標準及未達標準時的法律後果
【案例13】國家機關是契約一方當事人時糾紛的可仲裁性
【案例14】既約定了仲裁又約定了訴訟的仲裁協定無效
【案例15】契約條款既未明確約定以仲裁為糾紛解決方式,也未排除訴訟管轄的,法院對案件有管轄權
【案例16】雙方當事人分別持有的契約文本中糾紛解決方式的選擇不一致時仲裁協定效力的認定
【案例17】約定“由仲裁機構協調解決的”契約爭議解決條款的效灸
【案例18】仲裁機構處理糾紛的範圍受限於仲裁協定約定的仲裁事項的範圍
【案例19】約定的仲裁機構名稱不完全準確時仲裁協定的效力D52
【案例20】仲裁協定約定的仲裁機構不存在的,仲裁協定無效D5j
【案例21】約定了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仲裁協定的效力
【案例22】有明確的仲裁意思表示、仲裁規則和仲裁地點但並沒有明確仲裁機構的仲裁協定的效力
【案例23】法人被吊銷營業執照後訂立的仲裁協定的效力
【案例24】租約中的仲裁條款在何種情況下對提單發生的糾紛有約束力
【案例25】契約援引的規範性檔案中規定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效力
第三節 仲裁協定的效力及失效
【案例26】訂有仲裁條款的契約一方當事人起訴,另一方不出庭應訴時法院無管轄權
……
第三章 仲裁法的相關保障制度
第四章 仲裁證據
第五章 仲裁程式
第六章 仲裁司法審查程式
第七章 仲裁司法審查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