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型質量監督

仲裁型質量監督是指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通過對有爭議的產品進行仲裁檢驗和質量裁定。以便能公正處理質量爭議。維護標準的嚴肅性。包括爭議方委託的質量仲裁、司法機構和契約管理部門委託的仲裁檢驗以及民眾質量投訴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仲裁型質量監督
  • 外文名:Arbitra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仲裁型質量監督的特徵
①監督的對象是有質量爭議的產品
②只對有爭議的產品進行抽樣、監督檢驗和判定,而不涉及爭議雙方的其他產品質量
③檢驗的依據是經濟契約中的質量要求,如契約中無質量指標要求的,則依據現行標準檢驗;如契約中既無質量要求,產品又無現行標準的,一般不予受理。
④在開展仲裁檢驗前,要對有爭議的產品的產生和存在條件進行現場調查,以判別生產銷售、儲運、使用等環節是否符合契約或標準要求。
⑤質量爭議雙方若對質量監督部門提供的仲裁數據不服,可逐級向上申訴,直至國家技術監督局
⑥仲裁檢驗費用一般由委託單位(如工商、法院等)或質量責任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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