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司法審查程式要論

仲裁司法審查程式要論

仲裁司法審查程式要論》是2009年湘潭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姜霞。本書以仲裁當事人程式基本權的救濟為出發點和終極目標,詳細論述了仲裁司法審查程式的概念、價值、目的、原則等基礎問題,

基本介紹

  • 書名:仲裁司法審查程式要論
  • ISBN:9787811281026
  • 出版社:湘潭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07-01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前言,

基本信息

作 者:姜霞 著叢 書 名:訴訟法文叢出 版 社:湘潭大學出版社ISBN:9787811281026出版時間:2009-07-01版 次:1頁 數:236裝 幀:平裝開 本:大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訴訟法

內容簡介

關於仲裁司法審查的理論問題,無論學術界抑或實務界關注得更多的是司法審查的範圍和程度等仲裁司法審查本體問題,對於審查的步驟、方式等程式問題則缺少應有的重視。而在倡導程式正義的現代法治社會,如何利用正義的程式約束權力的濫用,促進權利的實現卻是更為重要的課題。尤其在仲裁與司法兩種糾紛解決機制處於相互促進又相互競爭的狀態下,如何利用程式的力量規範司法權的運行,使其始終基於正當目的履行對仲裁的審查職能,實現保護仲裁當事人程式基本權的司法目的是十分關鍵的問題。《仲裁司法審查程式要論》通過對我國當前仲裁司法審查程式的立法和司法現狀進行分析,提出該程式的性質定位錯誤是導致其存在種種弊端的根源,並通過將仲裁司法審查程式與程式性裁判程式進行對比分析,得出仲裁司法審查程式屬於程式性裁判程式的結論,從而依據程式性裁判程式的結構要素對仲裁司法審查程式進行了具體的程式構建。

作者簡介

姜霞,湖南長沙人,1996年考入湘潭大學法學院,先後獲得法學學士與碩士學位。2003年6月畢業並留校任教,2004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學攻讀博士學位,2008年進入湘潭大學法學院博士後流動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先後在CSSCI來源期刊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近20篇,參與編寫法學研究生教材1部,主持和參與多項課題的研究。

目錄

引言
第一章 仲裁司法審查程式概述
第一節 仲裁的涵義
一、仲裁的概念
二、仲裁的類別
第二節 仲裁司法審查程式的概念
一、仲裁司法審查的語詞解析
二、仲裁司法審查的客體
三、仲裁司法審查程式概念的界定
四、仲裁司法審查程式的統合
第二章 仲裁司法審查程式的價值和目的
第一節 價值定位
一、工具性價值
二、目的性價值
第二節 目的探析
一、確保當事人享有程式主體地位及程式權利
二、為司法權設定一個制約和保護的機制
第三章 各國(地區)仲裁司法審查程式的立法考察
第一節 外國及我國港澳台地區仲裁司法審查程式簡介
一、英國
二、美國
三、法國
四、德國
五、奧地利
六、日本
七、瑞士
八、中國台灣
九、中國香港
十、中國澳門
第二節 各國、各地區仲裁司法審查程式的規律性認知
一、立法體例的兩種模式
二、程式種類的多元化
三、國內仲裁與涉外仲裁司法審查程式一體化
四、審理方式的對席辯論性
五、救濟措施的合法化
第四章 我國仲裁司法審查程式的現狀
第一節 我國仲裁司法審查程式的現狀
一、我國仲裁司法審查程式的立法現狀
二、我國仲裁司法審查程式的司法現狀
第二節 我國仲裁司法審查程式存在的弊端
一、法律闕如、零散
二、仲裁庭法律地位不明確
三、審查業務庭混亂
四、審理程式混亂
五、審查模式與國際做法背離
六、申請期限過長
七、證據制度缺失
八、處理結果不完善
九、申請費用負擔欠理性
十、救濟措施缺位
十一、文書製作不規範
第五章 我國仲裁司法審查程式弊端的根源分析
第一節 經濟根源之計畫經濟體制
一、計畫經濟體制排斥仲裁解紛
二、計畫經濟體制導致仲裁司法審查程式虛無
三、計畫經濟體制致使仲裁司法審查程式具有行政色彩
第二節 政治根源之國家本位主義
一、國家本位主義導致過度司法審查
二、國家本位主義是仲裁司法審查程式被忽視的原因
三、國家本位主義導致當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
四、國家本位主義下當事人主體地位缺失
五、國家本位主義導致司法權過於寬泛
六、國家本位主義是撤銷仲裁裁決裁定書簡陋的根源
第三節 文化根源之儒家倫理道德
一、“無訟觀”導致“輕程式”
二、“義利觀”導致當事人程式權利和程式義務失衡
三、“禮法觀”導致立法缺失
第四節 認識根源之本質屬性模糊
一、特別程式論導致仲裁司法審查程式的非對審機制
二、民事訴訟程式論導致仲裁司法審查程式周期長和全面審
第六章 仲裁司法審查程式的改革與完善
第一節 改革前提之理念轉變
一、由敵視仲裁到支持仲裁
二、由程式工具主義到程式本位主義
三、由國家本位主義到當事人本位主義
第二節 改革基礎之本質界定
一、程式性裁判概述
二、仲裁司法審查程式的程式性裁判本質
第三節 改革核心之制度完善
一、原則確立
二、制度建構
第四節 改革後續之配套建構
一、仲裁員的責任制度
二、司法救濟請求權的告知
三、法院財政制度
附屬檔案 《仲裁司法審查程式立法條文設計建議稿》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前言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大陸步入了社會全面轉型的偉大時代。在此波瀾壯闊的變革浪潮中,市場經濟迅猛發展,民主政治不斷提升,法律教育空前繁榮。其間,湘潭大學的法律教育在社會各界的精心呵護與大力支持下也碩果纍纍、業績輝煌。而湘潭大學法學院每上一個新台階,可以說都離不開其優勢學科——訴訟法學科的發展。湘潭大學訴訟法學科組建於1983年,在幾代法律學人的辛勤耕耘和不懈努力下,逐步培育並建設成為一個有著明顯優勢地位和獨特學術風格的重點學科,形成了特色鮮明、頗具潛力、結構合理的四個穩定研究方向——即民事訴訟法學、刑事訴訟法學、行政訴訟法學以及訴訟法律文化。經過多年的學科建設、學術追求與人才培養,該學科建設取得了社會公認的優異成績,創造了諸多湖湘法學第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