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育代宗教說,篇名。蔡元培撰於 1917 年。作者在北京神州學會上的演講辭。詳細分析宗教的起源和作用,謂“宗教之原始,不外因吾人精神之作用而構成。吾人精神上之作用,普通分為三種:一曰知識;二曰意志;三曰感情”。認為人類之所以信仰宗教,是因為腦力簡單,知識低下,視一切事物均不可思議。於是有“宗教家勉強解答之”。故宗教在社會上形成特別之勢力。
以後社會文化日漸進步,科學日趨發達,現代人根據科學知識尋求解答,不再以宗教為知識。隨著時代的變遷,道德意志亦與宗教脫離而獨立。宗教所餘下的只有感情作用,或稱美感。文藝復興後,隨著歷史的發展,“各種美術漸離宗教而尚人文”。作者提出“以美育代宗教”的理論,認為“純粹之美育, 所以陶養吾人之感情,使有高尚純潔之習慣,而使人我之見、利己損人之思念,以漸消沮者也”。收入《蔡元培教育文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