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私害公是中國漢語裡的成語,拼音是yǐ sī hài gōng,指因私情而損害公道或公德。
基本介紹
引證,出版背景,
引證
《韓詩外傳》卷一:“ 楚白公 之難,有 莊之善 者,辭其母,將死君……比至朝,三廢車中。其仆曰:‘子懼,何不反也?’曰:‘懼,吾私也;死君,吾公也。吾聞君子不以私害公。’遂往死之。”《漢書·淮南厲王劉長傳》:“昔 堯 舜 放逐骨肉, 周公 殺 管蔡 ,天下稱聖,不以私害公。” 宋 秦觀 《白敏中論》:“義重而恩輕,則不以私害公。”
《左傳·文公六年》:“十一月,丙寅,晉殺續簡伯,賈季奔狄,宣子使臾駢送其帑,夷之蒐,賈季戮臾駢,臾駢之人,欲盡殺賈氏以報焉,臾駢曰,不可,吾聞前志有之曰,敵惠敵怨,不在後嗣,忠之道也,夫子禮於賈季,我以其寵報私怨,無乃不可乎,介人之寵,非勇也,損怨益仇,非知也,以私害公,非忠也,釋此三者,何以事夫子,盡具其帑,與其器用財賄,親師捍之,送致諸竟。”
出版背景
1.已知最早的刊本是宋本,洪邁(1123-1202)說它屬於慶曆年間(1041—1048),毛晉(1599-1659)認為他擁有這個本子的抄本,他翻刻在《津逮秘書》之中。在明代的幾個版本中,《四部叢刊》所翻印的沈辨的本子淵源於元本(由錢惟善於1355年作序)。
2.帶有註解的校本被趙懷玉(1747—1823)單獨刊入他的《亦有生齋》中(序作於1790年,《龍溪精舍叢書》予以重印),又被周廷萊作為《韓詩外傳校注》(重印於《安徽叢書》)而加以刊印,其序文標定為1791年。上述版本中的第二種用本是一更保守的版本,它被拿來作為兩種版本合併版的底本,由吳棠於1875年出版(《望三益齋》,由《畿輔叢書》予以重刊,《叢書集成》也作了重刊,並加了標點,又見上海商務印書館於1917年的排印本)。一種未知出處而含有大多相應段落的版本由陳士珂於1818年以《韓詩外傳疏證》名字刊印(見《文淵樓叢書》中)。
3.收有《韓詩外傳》的其他叢書還有《漢魏叢書》。《廣漢魏叢書》、《三十三種叢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