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指技改工程項目,老為原有工程產生的污染量,新為技改完成後產生的污染量,以新帶老是指技改完成後,污染物的削減量。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必須採取措施,治理與該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另外按照國家實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節能減排規定,無論是新建項目或是擴建、技改項目均不能超過原有總量控制指標,並在原有的總量控制指標上進行定量消減。原則是增產不增污。
專指技改工程項目,老為原有工程產生的污染量,新為技改完成後產生的污染量,以新帶老是指技改完成後,污染物的削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