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劣充優審計

以劣充優也稱為以次充好,這一手法的弊端表現在兩個方面:產品銷售單位以劣質產品充當優質產品銷售;業務員採購員明知是質次價高的產品為收取對方賄賂而以優質產品價購進。
以劣充優的審計應掌握下列環節:銷售環節:是否存在已報批削價的物品仍以原價銷售,二級、三級的物品以一級品銷售。購進環節:採購人員在採購物品時是否存在明知是等外品為取得好處費以等內品價格購進;採購人員是否存在購進的物品是次品,而要求銷售方開正品價格,差價中包私囊。
在審計中應對企業的進銷價格及物品的質量加強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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