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令黔首自實田
- 時間:秦始皇二十六年
- 含義:秦始皇承認土地私有合法化的法令
- 意義:對推動封建私有制發展積極作用
令黔首自實田,封建土地私有制,
令黔首自實田
秦始皇承認土地私有合法化的法令。黔首之稱,在戰國時已經廣泛使用,含義與當時常見的“民”、“庶民”相同。秦始皇二十六年(前 221)下令“更名民曰黔首”(《史記·秦始皇本紀》)。這是秦統一中國後更定名物制度的內容之一。黔,黑色,《說文解字·黑部》:“黔,黎也。從黑從今聲。秦謂民為黔首,謂黑色也。”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下令“使黔首自實田”,即命令占有土地的地主和自耕農,按照當時實際占有土地的數額,向封建政府呈報。政府承認私有土地的合法性,並依此徵收田租。這是根據現有文獻所知道的秦第一個承認土地私有的法令,意味著私有土地受到封建政權的保護,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全國範圍內正式得到確認。土地私有合法化,促進了大土地所有制以及封建地主經濟的發展。同時,也使地主階級利用土地剝削人民成為合法,壓在農民身上的地租、賦稅以及各種徭役也愈來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