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義(黑龍江省嫩江縣自殺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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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義,女,漢族,在2007年8月25日,由於服用了過量氨基比林咖啡因藥物死亡。警方鑑定為自殺,而代家親屬認為是他殺,由此,引發了曠日持久的鑑定風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代義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性別:女
代義資料,代義之死,胃弄丟了,女子以身試藥拷問法醫鑑定,結合病理檢驗及其死前的臨床表現,陽光辦案,業界爭議,誰來監督法醫專家,
雙方爭吵之際,代力突然將兜中藥瓶取出,擰開瓶蓋,將一整瓶藥片倒入口中,由於藥片太多,無法下咽,遂嚼碎用水衝下。會議室剎那間鴉雀無聲,所有人都已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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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義資料

2007年8月25日,時年38歲的婦女代義死亡,警方鑑定認為是自殺——服用了過量氨基比林咖啡因。而代家認為,代義死於他殺,由此,引發了曠日持久的鑑定風波。 黑龍江省嫩江縣女子代力,在胞妹代義離奇死亡之後,面對司法機關“藥物中毒死亡”的鑑定結論,不惜“以身試藥”,並最終換得一次“陽光”鑑定,推翻了先前的鑑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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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義死因的法醫鑑定並非孤立存在,它集中體現出該領域的種種痼疾,從黃靜案到連麗麗案,從謝佩銀案到代義案,因為法醫鑑定引發的司法公正爭議一直存在。 最近石首事件的發生則提示人們,如果法醫鑑定失去民眾信任,不僅案件本身的公正性會受到懷疑,甚至還可能釀成更嚴重的後果。這是一起在中國法醫界引起廣泛關注的命案。 由於該案三次法醫鑑定疑點重重,代力多次以極端方式表示抗議,使得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下屬鑑定機構、民辦鑑定機構,還有多位知名司法鑑定專家,由此捲入了一場曠日持久的鑑定風波中,至今仍未平息。 這到底是一起什麼樣的案子。

代義之死

2007年8月25日,早晨七點四十分左右,代力的妹妹代義死在了家中。當時在場的只有她的丈夫徐志明和一個智力殘疾的女兒。 警方調查證實,徐代兩人事發當晚曾發生爭吵,而就在代義死亡半小時前,來勸架的一位姐姐還曾陪她聊天。 徐志明與聞訊而來的妻兄代平將代義送往附近的縣中醫院,院方後來證實,代義送到醫院時已經死亡。 按照徐志明的說法,代義在家中“喝藥”了。而警方也確在其家中發現一個過期的氨基比林咖啡因藥瓶。 但是,代義死亡時身上卻有多處傷痕,嘴角在流血。按哥哥代平的說法,當他進屋時,徐志明正拿毛巾擦地上的血跡。 代家深信,代義並非死於警方後來認定的“服藥自殺”,而是為其夫徐志明所害。而徐志明在接受警方調查時堅稱,事發前的當晚他雖與代義有過爭吵,但並沒有打代義,更不可能去殺人。 代義死亡當天下午,嫩江縣公安局對其屍檢,不過,代義死亡真相併沒有因此明了,相反卻因法醫鑑定而陷於迷局。 為了檢驗出代義是否服用藥物,以及所服藥量的大小,嫩江縣公安局法醫、技術科科長劉軍一人帶檢材赴北京解放軍307醫院檢測。由307醫院毒檢室主任孫成文出具的毒化檢測報告表明,代義的送檢血液中檢出每毫升2100微克的氨基比林、每毫升160微克的咖啡因,胃液中量則更大,分別為每毫升15000微克和每毫升1300微克。 事件後期的發展證實,這個報告是警方認定代義死於“藥物中毒”的主要證據。 不過孫成文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採訪時稱,該報告只是一個客觀的分析報告,並沒有對代義下“藥物中毒死亡”結論。“人我都沒有看見,不可能下結論。”孫成文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後來有專家測算認為,根據307醫院出具的檢驗結果,代義得至少吃一瓶(每瓶100片)過期的氨基比林咖啡因藥片。但是,警方在其家中卻只發現了一個藥瓶。 然而,即使代義真的服用如此劑量的藥片,是否可能在半小時內死亡?這在法醫學界也引起爭議。因為氨基比林咖啡因片只是一種常用藥,而非烈性毒藥,因服用該藥過量而導致急性死亡的案例極為罕見。
代義的母親與兄妹痛哭代義之死
代義的母親與兄妹痛哭代義之死代義的母親與兄妹痛哭代義之死

胃弄丟了

2007年9月9日,劉軍在縣公安局向代力口頭通報,代義系服用氨基比林咖啡因片中毒死亡,這位法醫特別提到,代義服用了40片藥。 代力不服,當即要求復檢。兩天后,黑龍江省公安廳兩名法醫赴嫩江對代義二次解剖,屍檢當天,即以嫩江縣公安局名義出具鑑定書,結論與先期所通報一致,認為系“藥物致中毒死亡”。 代力仍不服,再度申請對屍體復檢,並自己聯繫好復檢單位。然而,在清點代義的器官時,代力發現妹妹的胃不見了。 代力當即打電話問劉軍“胃哪去了”,對方告知其“沒了”。 代力急得大哭,她不懂醫學,但知道吃的東西先到胃裡,胃如果沒了,復檢就有麻煩。 代力連夜趕回嫩江,開始天天去縣公安局找劉軍要胃。最多一天三次,氣急了,甚至打其耳光,扒其警服。 後嫩江縣公安局調查認為,劉軍丟失檢材確屬工作失職,於2007年下半年停止其工作。 一年之後,嫩江縣對劉軍作出黨內嚴重警告、調離公安隊伍的處分。 然而代力卻認為,劉軍丟失胃並非失職一般簡單,於是到縣檢察院控告其故意銷毀證據,檢察院答覆稱經審查劉軍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嫩江縣公安局後來亦曾就丟胃事件進行調查,查出是劉軍將胃送到307醫院毒檢室。孫成文接受南方周末記者採訪時稱,他當時確曾收到胃,並曾問劉軍檢驗完後是否需保留,劉考慮後表示不再保留。 公安部刑事技術鑑定規則規定,鑑定人必須妥善保管送檢物品和材料,不得挪用、丟失、損壞。 在代家強烈要求之下,警方同意為代義作第三次屍檢。 2007年10月,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著名法醫專家閔建雄赴嫩江為代義作第三次屍檢。不過隨後出具的鑑定報告仍認為,代義“氨基比林、咖啡因中毒死亡”。值得一提的是,該報告認定代義藥物中毒死亡的重要依據,仍是首次毒物檢驗時307醫院出具的化驗報告。至此,三次解剖,兩個鑑定報告,均認為代義死於藥物中毒。

女子以身試藥拷問法醫鑑定

2007年12月5日上午,代力接到縣公安局電話,通知其下午三點鐘到公安局開會。 中午,代力買了一斤白酒,來到縣城一個久未見面的同學處吃飯,其間,代力沉默不語,只一味喝酒。 離開同學家後,代力來到附近的“太華”藥店,買了一瓶氨基比林咖啡因片。 下午剛過三點,代力來到縣公安局四樓會議室,發現縣人大、公安、檢察、信訪等部門領導均已到位。 警方再次向代家宣布代義死於氨基比林咖啡因中毒,並向其下達火化通知書。 代家則再度抗議,雙方爭吵之際,代力突然將兜中藥瓶取出,擰開瓶蓋,將一整瓶藥片倒入口中,由於藥片太多,無法下咽,遂嚼碎用水衝下。 會議室剎那間鴉雀無聲,所有人都已呆住。 代力扭頭對同在會場的兄長代平說:我如果死了,就算給妹妹陪葬,官司不打了;如果我今天死不了,就要把官司打到底。 代是在拿自己的身體做一個藥物活體試驗,中午之所以喝酒,是因為代義的血液化驗報告中除了檢出氨基比林、咖啡因外,還曾檢驗出酒精成分。 後經清點,除藥瓶中剩下的三粒和掉在地上的一粒外,代力吃下滿滿一整瓶氨基比林咖啡因藥片,總計96片。 約半小時後,代力被送往縣人民醫院搶救,醫生要為其洗胃,代力用牙咬住鉗子堅決不讓;之後改用“雷射排毒”,代力則拔掉針頭。家人看其難過,便勸其接受治療,但又擔心如此一來,人家會說是醫院給治好的,藥就“白吃”了。 事後母親得知代力的舉動後,一邊掉淚一邊罵她傻:他們說你妹妹吃了40片藥,你吃50片就夠了,為啥非得吃100片?真要死了可咋整? 代力並沒有死,在拒絕一切有效治療手段後,她在住院第三天出了院。全家人為此頗受鼓舞,越發堅信代義並非死於藥物中毒。 不過在專業法醫看來,代力“以身試藥”的做法其實頗為不值,因為法醫用一個詞就可以排除這種試驗的科學性:個體差異。“以身試藥”使得代力成為嫩江縣名人。在其尚在住院之際,就有幾位認為因法醫鑑定蒙受冤屈的事主找上門來。 其中有一例竟與代義死亡案極為相似,但結果卻完全相反:2006年8月5日,嫩江縣城一名叫劉娜的女子在服用氨基比林咖啡因片後死亡,然而最終被鑑定為“被捂口鼻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劉的男友朱柏旭因此被判無期徒刑。南方周末記者在這份鑑定報告中發現,藥物檢驗結果尚未出來,就已經排除藥物中毒死亡可能,得出機械性窒息死亡結論。而主持鑑定的同樣是嫩江縣公安局技術科科長劉軍。 代力出院後,在朋友指點下,開始多方蒐集證據,以圖推翻先前的鑑定結論。她最先找到縣中醫院。因為在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出具的鑑定文書中有這樣一段話,

結合病理檢驗及其死前的臨床表現

代義符合氨基比林、咖啡因中毒死亡。” 代力奇怪,妹妹死在家中,怎可能在醫院有“臨床表現”? 原來代義的內科住院病歷中有“抽搐”、“藥物中毒”等相關記錄,找醫生一問,回答是根據代義丈夫徐志明的敘述寫的。 嫩江縣中醫院院長經詳細了解後,向代力出具證明稱:代義來醫院時已經死亡。 之後,在代力帶領下,代家開始舉家上訪,兩年下來,如今已花費四十餘萬元,代力為此賣掉兩套房子。

陽光辦案

代力的努力終於得到回報,2008年9月,嫩江縣所屬的黑河市政法委作出《關於代力就其妹妹代義死亡一事提出幾點訴求的答覆》,決定由黑河市檢察院聘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技術中心副主任王雪梅赴嫩江縣主持屍檢。 此前,代力從電視上得知王雪梅,認為這位女法醫是揭開妹妹死亡真相的最好人選。然而,黑河市方面最終給代力的答覆是:最高人民檢察技術中心領導認為,王雪梅不適合做此次屍檢。 就在代力一籌莫展之際,忽然接到王雪梅本人的電話。原來王看到代力在自己部落格上的留言,受其精神感動,遂答應以個人身份義務為其提供法醫技術援助。 在看了代力寄來的全部鑑定報告後,王雪梅以“藥物中毒還是外力致死”為題,在部落格上連發多篇文章分析代義死亡案,否定藥物中毒死亡說,得出扼頸抑制死結論。此結論與後來的第四次法醫鑑定結論基本一致。 在分析代義死因的過程中,王雪梅著重於代義胃內沒有藥物殘渣這一重要細節。她認為,根據藥物代謝動力學規律,代義死前半小時如果真的服用40片或更多的氨基比林咖啡因片,首次解剖時胃內必定應有藥物殘渣。 然而事實情況是,首次屍檢並沒有發現胃內有藥物殘渣,王由此高度懷疑,嫩江縣公安局所送檢材受到污染,307醫院就污染檢材所出具的化驗報告對代義的死亡沒有證明力。 代力繼續尋找主持代義第四次屍檢的法醫專家,又經一番周折,最後選定北京華夏物質鑑定中心(以下簡稱“華夏”)。 黑河市對此次屍檢非常慎重,罕有地成立了代義屍檢協調推進組,由市委政法委、市檢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門主管領導共同組成。並專門由市政法委出台檔案,要求屍檢過程嚴格做到“陽光辦案”,堅持公開化,保證透明度。 華夏的法醫抵達嫩江,準備著手對代義進行屍檢。
按計畫,2月26日華夏法醫專家在嫩江縣公安局會議室觀看前三次屍檢錄像。由於本次屍檢已經是第四次,屍體經過三次解剖之後,已經面目全非,故前期屍檢錄像顯得非常重要。然而代力發現,最重要的首次屍檢錄像,僅僅放出短短五分鐘,關鍵的解剖錄像則一點也沒有。代家當即提出抗議,首次屍檢全過程約一個半小時,嫩江縣公安局不可能只錄無關緊要的五分鐘。 華夏法醫也提出需觀看錄像全部內容,黑河市方面休會予以研究,最後答覆是,沒有更多的錄像可以提供。 王雪梅認為,屍檢錄像是證明代義胃內是否有藥物殘渣的最有力證據,如果無法提供,亦無法證明代義真的服用過氨基比林咖啡因藥片。 屍檢進程陷入僵局,代力決定使用“非常手段”。

業界爭議

一再延期之後,華夏終於以“鑑定意見通知書”的形式通知代力鑑定結論:可以排除被鑑定人代義系氨基比林、咖啡因藥物中毒死亡;不能排除他人扼頸並捂壓口腔致死。 該結論一出,頓時震動法醫學界。因為這不僅意味著一家社會鑑定機構推翻了公安部知名法醫專家的鑑定,更在於“藥物中毒”結論一旦否定,即意味著前三次鑑定中有作假可能。 由於華夏的鑑定報告尚未公開,其如何排除“藥物中毒”可能,至今仍然成謎。不過,代力在這份鑑定報告上看到,代義肝臟中檢出了氨基比林,但沒有檢出氨替比林(氨基比林的代謝產物)。這是一個讓專業法醫心驚肉跳的結果,因為它意味著代義肝臟內的藥物成分有可能是人為“污染”所致,而公安部鑑定專家亦有可能依此作出代義“藥物中毒死亡”結論。 華夏鑑定結論出來後,代義死亡案並沒如代家所願順利進展。據代力稱,黑河市檢察院一位領導在鑑定之前曾經跟她說:鑑定一旦排除藥物中毒死亡,就意味著是他殺,立即立案抓人。 代力於是再次赴京上訪,最終以"特殊方式"引起黑龍省主要領導的重視,並作出批示。不過,然而直至目前,此案仍未被黑河警方正式立案。

誰來監督法醫專家

在著名法醫、最高人民檢察院技術中心副主任王雪梅看來,法醫的天職是替死人說話,是利用法醫學知識還原死亡真相,告慰死者亡靈。除此之外,再沒有別的使命。 然而,當前的法醫實踐現實遠非如此,很多時候,法醫鑑定會成為一種工具。一個原本清晰的案件,經過這種工具的加工,往往會變的複雜起來,真相反而變得撲朔迷離。 2000年6月,遼寧鞍山的連麗麗被民警尚爾琦強姦掐死,然而,在某些人的“活動”下,當地公安機關的鑑定結果卻是急性胰腺炎死亡。而公安部的鑑定專家同樣認定了這一鑑定結論。後在公安部刑偵專家的介入下,此案才得以告破,兇手在案發6年之後方才落網。此案後來成為中國法醫學界的一個污點,然而製造錯誤鑑定的法醫們卻毫髮無損。 無獨有偶,2004年,河南省周口市發生一起警察殺人案,一個叫李勝利的小販,在派出所被毆打重傷後,行兇者將其從樓上拋下,製造自殺死亡假象。此案經中央領導批示後最終告破,然而在此之前,該案曾經過三次法醫鑑定,結果均認定李系高墜死亡,對於其身上被毆傷痕以及被人為拋下跡象,則予以迴避。 需要指出的是,作為專業法醫,認定一個人身上的傷是高墜形成還是毆打形成並不困難,認定是自行跳下還是被人拋下,更不需要多高深的知識。但是,在某些力量的支配下,參與鑑定的法醫專家成為錯誤鑑定的維護者。據報導,李的家人曾跪倒在鑑定法醫專家腳下,乞求他們公正鑑定,但並沒有起到作用。而此案真相大白之後,亦未聞當初鑑定的法醫是否受到追究。 而代義案,公安部門三級鑑定結論均為“藥物中毒”。如果不是姐姐代力苦苦上訪,甚至冒死“以身試藥”以換得一次“陽光鑑定”的話,此案恐怕早已塵埃落定。 但人們要問的是,原本是作為一門科學的法醫學,原本應對真相負責的法醫鑑定,何以將一個弱女子逼到“以身試藥”的地步? 本文無意指責整個法醫群體。事實上,在連麗麗案中,亦幸虧多位敢于堅持真理的法醫專家推翻前番鑑定結論,此案最終得以告破。但問題在於,那些作為錯誤製造者(或其庇護者)的法醫專家很少受到懲處,相反那些敢于堅持真理、說出真相的法醫專家,卻往往成為不受歡迎的人。 作為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主任法醫師,王雪梅曾經憑藉自己的學識和信念,洗清不少冤案,並將個別執法犯法者送上法庭。然而鮮有人知道,這位被媒體譽為“中國首席法醫”的專家,從2001年開始就已經無法正常履職。不僅如此,她還遭到各種形式的攻擊和誣衊,甚至還有人故意散布說她得了精神病。 司法鑑定為社會詬病由來已久,近年來由於司法鑑定引發爭議的案件層出不窮。如轟動一時的湖南黃靜案,歷經六次鑑定,出現多個結論。 層出不窮的的爭議使得中國法醫鑑定界的公信力受到嚴峻考驗,並引發了中國司法鑑定體制的改革,2005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主要目的是保證鑑定的獨立性、中立性,排除有關部門和個人對鑑定業務的非法干預。然而此次改革被不少業內人士看來並不到位,由於缺乏監督機制,一方面,執法機關備受詬病的“暗箱操作”、“監督缺位”的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另一方面,一些民營鑑定機構紛紛誕生,個別司法鑑定人從“為權力服務”過渡為“為金錢服務”,完全背離了改革的初衷。 事實證明,缺乏監督和透明的法醫鑑定,不僅不會有利於執法機關破案,相反會成為冤假錯案的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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