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釋疑,原因,思考,
釋疑
釋疑:契約確為唐正東所簽 記者昨天前往南鋼俱樂部對此事進行了採訪。南鋼俱樂部副總經理王繼華對記者說:“唐正東的這份契約肯定沒有問題,確實是他本人所簽。”俱樂部工作人員還向記者出示了俱樂部留存的契約正本。這份名為《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國內球員聘用契約》上面寫著,唐正東與南鋼的聘用期為2008年8月—2011年8月,契約最末頁的乙方簽名處,的確簽著唐正東的名字,而甲方的簽名則是時任南鋼俱樂部董事長郭必龍。經記者核實,這份契約正是目前在籃協註冊備案的契約。俱樂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份契約的簽名確實是唐正東所簽,如果唐正東要申訴,俱樂部願意提供這份契約到相關部門進行筆跡鑑定。
南京博事達律師事務所的劉娟律師說:“簽名問題可進行筆跡鑑定,根據勞動法,如果註冊契約不是本人簽署的,可視為無效契約。但當事人已經履行了兩年契約,這就視為他認可了這份契約。作為運動員,他應該知道必須簽署註冊契約才能上場比賽的規則,因此法律上會視此為唐正東對契約的一種追認。”
原因
原因:重複簽約導致“代簽門” 如果契約上確實是唐正東本人的簽名,那“代簽契約”又是從何說起?記者了解到,2008年,南鋼俱樂部在與運動員簽署聯賽聘用契約時,出現了重複簽約的情況。在球員註冊期間,南鋼俱樂部剛剛完成一次管理層的人員交接,俱樂部的很多事務沒有理順。在球員已經簽署了3—5年不等的聘用契約(老隊員3年,年輕球員5年),並已在籃協註冊備案的情況下,俱樂部和球員又重複簽署了一份2008—2009為期一年的聘用契約。而在簽署這份契約時,唐正東不在南京,俱樂部的工作人員在電話告知唐正東後代其簽署。直到俱樂部拿新契約在籃協備案時,才得知球員已經註冊過了。俱樂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實際上是當年的一次工作失誤,這份重複的契約就等於作廢了,現在還在俱樂部放著。”
時任南鋼俱樂部總經理周偉告訴記者,現在在籃協備案的契約是每個球員親手所簽,而且是他親自去找每個隊員簽署的。唐正東認為自己的契約是代簽,源自於當時俱樂部工作人員的這次失誤。
思考
思考:球員需加強維權保障意識 一些球員告訴記者,過去,俱樂部在每年聯賽前的球員註冊時,因為一些原因會幫球員代簽參賽證之類的檔案,這是目前不少俱樂部都存在的現象。正因為確實有代簽,唐正東才會在轉會無望(與南鋼俱樂部的契約有效,不能成為自由球員轉會)的情況下曝出自己過去的契約屬代簽。在這一點上,俱樂部確實對球員的權益和責任交待得不夠充分。
另一方面,一些球員也沒有主動去了解自己在俱樂部的權利和義務。一些球員坦言:“平時都忙著訓練和比賽,根本沒關心過。”南鋼俱樂部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接下來,他們也會在告之球員權益和責任這方面進行完善,與球員多溝通。
唐正東:轉會不成將考慮退役
正在北京備戰亞運會的唐正東昨天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顯得很疲憊:“我現在只想打好亞運會的比賽,一切等亞運會結束了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