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國庫業務

代理國庫業務是指國家委託銀行經理國家財政預算收支的保管出納工作。我國國庫管理一貫實行委託制,即國家財政機關不專設機構,一切庫款收支由國家銀行代理。1950年3月政務院頒布的《中央金庫條例》和1985年7月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具體經理國庫,據此組織管理國庫工作,是人民銀行的一項重要職責。

專業銀行基層營業機構負責代理支庫以下的國庫經收業務。經收處的業務工作受支庫領導,所收納的預算資金應於每日營業終了按規定劃轉支庫。但它不辦理預算收入的劃分、分成留解和退庫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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