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代位註銷
- 別名:代位註銷政策
代位註銷,指出資人或主管單位已經註銷或者被撤銷,導致企業難以辦理註銷登記的,可以由該出資人或主管單位的繼受主體或者投資主體代為辦理。符合辦理代位註銷條件的企業,只需在註銷決議上說明相關情況,即可由繼受主體代為簽署,完成注...
因自然人股東死亡,導致其出資的企業難以辦理註銷登記的,可以由其有權繼承人代位辦理註銷。有權繼承人需提交身份證明和有關繼承證明材料。(七)存在分支機構隸屬企業已註銷問題。企業申請註銷登記前,應當依法辦理分支機構註銷登記。因隸屬企業已註銷卻未辦理分支機構註銷登記,導致分支機構無法註銷的,已註銷企業有合法的繼受...
代位繼承是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制度,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它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又稱間接繼承、承租繼承。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被代位繼承人,簡稱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
柯依某於1988年6月間死亡,張雪英於2005年8月間死亡,柯禮某於2008年8月間死亡,張雪英、柯禮某戶口均於2011年4月6日註銷。1952年間,柯禮某名下登記有兩處房產,均位於半山,均為平房兩間,其中一處房產四至為:東廊溝、西後溝、南廁、北後溝,現門牌號為××,即為本案訴爭房產;另一處房產四至為...
第4條所列的船舶優先權所擔保的請求的轉讓或代位求償,使此種船舶優先權同時轉讓或代位求償。第10條 船舶在某一締約國內被強制出售之前,該國主管當局應至少提前30天就此種出售的時間及地點向下述各方發出或責令向下述各方發出書面通知:(a)尚未向持有人頒發的已登記的抵押權及質權的擁有人;(b)已向持有人頒發...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商事登記,是指申請人向商事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由商事登記機關將商事主體的設立、變更或者註銷事項登記於商事登記簿予以公示的行為。本規定所稱商事主體,是指經依法登記,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商事主體誠信體系,強化信用約束,推動商事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