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利益

代位利益(beneficium cedendarum actionum) ,羅馬法中指保證人在履行保證責任前得請求債權人將其對主債務人和其他保證人的訴權以及附有的質權或抵押權等轉讓於己的權利。

羅馬法學家把保證債務視同買入債權,從而保證人即處於買受人債權人的地位,以便代償後對主債人等求償。如債權人不予轉讓,保證人可提出詐欺抗辯,拒絕履行其義務。但附有的質權或抵押權如系供數個債權擔保的,則保證人非在清償全部債權後不得請求讓與。此制在現行各國民法中已有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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