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品牌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有關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以及有關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根據授權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配合開展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配合對全縣經營者集中行為開展反壟斷相關工作。指導我縣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和處理,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網路體系建設與管理,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擔同城快送行業監管職責。
(七)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縣質量基礎設施的協同服務與套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助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工作。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風險防範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全縣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擬訂食品安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 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備案和監督管理,承擔特殊食品註冊現場核查相關工作。負責擬訂食品安全監管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鼓勵、指導企業、科研院所、行業組織等參與各級標準化組織及其活動,參加國家、行業、地方等各級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規範標準化活動。協助開展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及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指導、規範全縣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活動。
(十五)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管理能力。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開展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組織開展行業協會和專業協會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十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負責指導落實有關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前置服務工作。負責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等工作。負責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開展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法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協助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協助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及質量抽查檢驗,發布質量公告。依職責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行銷售的違法行為。負責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領域安全宣傳、科普、教育培訓、交流與合作。
(十九)負責仙遊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
(二十)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完善質量激勵制度。統籌推進品牌建設,打造仙遊特色區域品牌。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強化智慧財產權的創造、保護、運用,依靠創新驅動發展,推動質量提升。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我縣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依法貫徹落實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下放壓減等工作,實施行政管理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率和質量,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深入實施從嚴監管。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區域性、行業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審評、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推進追溯體系建設,依法加強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縣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檢驗檢測技術支撐,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強化風險管理,堅持問題導向,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滿足新時代公眾用藥用械需求。
5.提高行政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強化信息化手段,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引導和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加快智慧財產權創造和套用,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化“放管服”改革,積極幫助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促進新藥、新型醫療器械和仿製藥研發,增強醫藥產業創新能力,促進我縣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鹽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全縣鹽業行業管理工作,起草我縣有關地方規範性政策檔案,負責擬訂我縣鹽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我縣鹽業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協同縣發展改革部門完善食鹽儲備管理制度。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級政府食鹽儲備管理相關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相關政策,承擔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的監督管理,保障食鹽質量安全,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縣鹽政執法工作,負責協助查處跨區域或重大食鹽違法案件,推進食鹽信用體系建設等。
2.關於同城快送行業監管職責分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牽頭負責同城快送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對提供同城快送服務的網路交易平台實施監管,督促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加強對註冊企業的核驗登記及從業人員(含配送人員)的審查、安全教育和培訓;監督指導網路交易平台督促從業人員落實收寄驗視制度,依法查處違反相關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的行為。郵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擬訂同城快送行業監管的相關規定,監督指導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開展同城快送業務中落實收寄驗視制度,查處違法收寄禁寄物品行為。交通運輸部門依法查處同城快送配送車輛未取得道路運輸許可證從事貨運經營行為。公安部門負責對利用同城快送寄遞禁寄物品、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交通管理機構負責依法查處同城快送配送車輛非法改裝、使用假牌假證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商務部門負責研究擬訂同城快送行業發展規劃,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業監管工作。
3.關於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負責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的質量安全,負責監督管理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及使用。
4.關於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水產品的質量安全。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監督管理水產品從養殖、捕撈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
5.關於可食用林產品和陸生野生動物監管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管理可食用林產品和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縣林業局負責監督管理可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前的質量安全,負責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
6.關於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根據上級下達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並由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實施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
7.關於進出口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分工
(1)莆田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仙遊辦事處按許可權負責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進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境外發生的可能對我國境內造成影響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在進口食品中發現的嚴重食品安全問題,莆田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仙遊辦事處應當依法採取風險預警或者控制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莆田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仙遊辦事處通報後,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2)建立進口產品缺陷信息通報和協作機制。莆田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仙遊辦事處在口岸檢驗監管中發現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進口產品,依法實施技術處理、退運,銷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助上級部門管理缺陷產品召回工作,依法實施召回措施。對拒不履行召回義務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莆田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仙遊辦事處通報,由莆田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仙遊辦事處依法採取相應措施。
(3)相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協作機制,避免對各類進出口商品和進出口食品、化妝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收費、重複處罰,減輕企業負擔。
8.關於餐飲服務和酒類食品監管職責分工。縣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9.關於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糧食進入批發、零售或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和衛生安全監管的職責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10.關於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管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立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協調配合機制。具體職責分工如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含土建、建築電氣,暖衛、通風、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工業安裝工程(含設備、工業管道、電氣,儀表安裝及防腐絕熱)質量監督管理。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項目(危化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港口碼頭等水工建築物的質量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安裝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11.關於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審查。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縣商務局負責研究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公安局負責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
12.關於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部門,公安部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部門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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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黨委副書記、局長:蔡振鋒
藥品安全總監:吳忠陽
所獲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第十三屆福建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