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仙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仙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仙遊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縣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仙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仙遊縣清源東路1號縣政府東附屬樓二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管理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範性檔案和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指導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行政執法。推進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信用體系建設。
(二)負責全縣城鎮住房保障工作。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全縣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縣有關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三)承擔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四)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工作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定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我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研究起草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交易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全縣房地產開發經營信息。
(五)擬定全縣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負責城市和集鎮區生活污水處理、城市基本建設檔案等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城市軌道交通的工程建設工作。擬定園林綠化政策並指導實施。
(六)負責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配合實施多村振興戰略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負責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危房改造工作。
(七)負責規範全縣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工程建設行業規範、規程、標準。貫徹實施省、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
(八)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業發展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建築活動,指導監督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活動。擬定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九)承擔全縣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並組織實施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實施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工程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十)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牽頭負責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推進全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承擔推進城鎮生活減排相關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和歷史建築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組織協調本縣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十三)負責管理新型建築材料和散裝水泥發展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全縣人民防空工作。
(十五)負責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責轉變
1.縣公安消防大隊承擔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劃給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的市政公用設施(含道路、橋樑、路燈、雨水排水、燃氣、公共停車)及管線工程等的維護和管理、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破壞園林綠化監察和行政處罰、燃氣行業管理、物業行業管理等職責劃給縣城市管理局。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及行政處罰的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園林綠化規劃建設相關的行政處罰工作;縣城市管理局負責破壞城市園林綠化行為的行政處罰工作。
2.關於野生動植物保護的職責分工。縣林業局主管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工作,主管林區內野生植物和林區外珍貴野生樹木的監督、管理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因林內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縣農業農村局承擔水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管理職責,負責其他野生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
3.有關城市軌道交通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的審核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工程建設工作,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的審核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組織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的審核、上報工作。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
4.關於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管職責分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立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協調配合機制。具體職責分工如下: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含土建、建築電氣、暖衛通風、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工業安裝工程(含設備、工業管道、電氣、儀表安裝及防腐絕熱)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項目(危化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查。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港口碼頭等水工建築物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化工建設工程安裝的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5.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和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重要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訪、安全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局屬各單位綜治平安、精神文明、軍民融合工作,承擔機關後勤保障工作。牽頭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信息化工作。
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項資金。管理局機關行政經費和專項業務費。指導和監督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綜合管理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標準和執業資格標準。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和管理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群團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編制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防工作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負責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報備工作,負責申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確認、證件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和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防工作的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推進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
(三)行政審批股
負責實施行政審批股制度改革的政策規定。負責受理、辦理住房和城鄉建設、人民防空和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等各項行政事業性審批、核准和備案事項。負責承接辦理上級下放的行政事業性審批、核准、備案事項。負責需上級審批、核准事項的初審和轉報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入駐縣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抓好視窗規章制度的建設和落實。
(四)城鄉建設股
擬訂全縣城鎮市政公用設施、城鎮減排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市政公用設施(含道路、橋樑、路燈夜景、生活污水處理、排水、燃氣)及管線工程等建設工作。負責城市和集鎮區生活污水處理、城市基本建設檔案等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市政工程測量工作,參與城市雕塑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和歷史建築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園林綠化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養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內的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村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配合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組織參加農村建築工匠培訓。協同指導國家重點鎮和省級、市級中心鎮建設,配合推進城鄉統籌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傳統村落的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指導城鄉無障礙設施建設。
(五)建築業管理股
擬訂全縣建築業改革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縣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製品、工程造價諮詢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等主體行為,貫徹實施全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活動的政策。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工程造價。依法組織協調本縣建築企業參與港澳台、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擬訂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和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監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和管理全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監理、檢測。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化工建設工程涉及的建築安裝工程(土建、建築電氣、暖衛、通風、給排水)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管協調配合機制,牽頭擬訂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監管政策措施,並指導、協調實施。
擬訂全縣建設科技、勘察設計諮詢行業、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監督實施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負責全縣勘察設計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擬訂全縣新型建築材料和散裝水泥發展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和管理全縣新型建築材料和散裝水泥發展工作。
(六)住房管理股(縣住房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縣住房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城鎮住房保障、棚戶區改造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縣有關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指導和管理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擬訂全縣住房建設和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房地產行業監管和產業發展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地產市場,規範房地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房地產開發經營信息。依法指導和管理城市房地產開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危房管理、負責房屋交易行業管理。
(七)人防和消防管理股
貫徹落實人民防空法律法規政策。負責防空通信、警報系統建設與管理。負責全縣單建式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級人民防空建設經費和國有資產的專業管理。負責防空防災結合和平戰結合工作、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協調、監督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和疏散地域建設。參與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負責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

現任領導

總工程師:陳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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