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分局

仙桃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分局於1996年4月經仙桃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以“仙編[1996]74號”檔案批准成立,與仙桃市纖維檢驗局仙桃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仙桃市計量檢定測試所仙桃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所仙桃市標準信息管理所等機構共同隸屬於仙桃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其主要任務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規章,承擔仙桃市生產、流通領域的計量、標準化、質量、特種設備等方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地區12365質量技術監督投訴熱線的管理、維護工作,受理並解決消費者投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仙桃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分局
  • 所在城市:仙桃市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機構:7個
職責分工,局長職責,業務副局長職責,機關副局長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食品一科,食品二科,綜合一科,綜合二科,農資科,案件預審小組職責,程式制度,崗位責任制,行政執法責任制,“五公開”制度,行政執法“十不準”,社會監督制度,案件回訪制度,錯案追究制度,案件投訴舉報制度,地理位置,

職責分工

仙桃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分局局長、業務副局長和機關副局長分別履行下列職責:

局長職責

領導全分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標準化法》、《產品質量法》,主持分局全面工作。負責對全分局業務、行政全面領導,並組織、協調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指導、督促分管業務、行政工作的副局長抓好執法工作和後勤保障工作;主持召開分局會務和局長辦公會,布置各項工作任務,民主決策分局內重大事項,並負責領導實施;主持制定、審批分局長、短期建設規劃,以及《年度業務工作計畫》和《年度財務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員的調配,審批各類人員的工作業績和獎懲;加強全分局精神文明建設,樹立“科學、公正、廉潔、高效”的良好作風和職業道德,教育分局職工愛崗敬業。

業務副局長職責

分管全分局執法工作,對分局發展方向、發展規劃以及業務工作中的技術問題向分局長提出建議;組織貫徹國家《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計量法》,編制年度業務工作計畫;主持編制執法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主持執法人員上崗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全分局執法人員業務素質,負責布置全年打假工作,安排和計畫實施方案及措施;負責業務方面的各種數據統計上報、打假材料整理;負責科學、公正、調解業務活動中的矛盾及有爭議的違法案件,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機關副局長職責

在分局長的領導下,分管財務、後勤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機關財務管理、勞動管理、財產管理、執法物質管理、車輛管理等制度,為行政執法服務;管好財務,嚴格審批,做到票據規範、手續完備;管好車輛,服務基層,做到思想工作到位,責任制到位,服務到位;負責罰沒物質的管理,做到保管員、專庫、專制度、專賬薄及季度檢查到位;負責對財產的管理,單位固定資產每年要進行一次清理登記,落實保管責任,誰丟失、誰損壞、誰賠償;負責抓好精神文明方面的黨風、作風、廉政建設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仙桃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分局內設辦公室、食品一科、食品二科、綜合一科、綜合二科、農資科和案件預審小組。

辦公室

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督促各科室人員按規定程式和要求辦理各項事務;負責抓好全分局人員的考勤,實行上班簽到制,並對上級指示、檔案精神進行認真處理;負責罰沒物質出入庫登記、記賬、保管工作;負責對固定財產保管、使用、登記,並協助分管機關的局長每年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理登記;負責對案件材料的登記、整理、歸檔,並協助分管業務的局長抓好案件材料的規範管理工作;負責撰寫分局的各種公文、總結、匯報等材料;負責填報各級各類執法報表;負責做好接待、會務工作,並做好會議記錄,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食品一科

負責對東區生產、流通領域的煙、酒、副食、飲料、調味品、米、面、油、乳製品、豆製品、肉製品、及糧食製品等產(商)品進行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工作。

食品二科

負責對西區生產、流通領域的以上所述類產(商)品進行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工作。

綜合一科

負責對生產、流通領域的水泥、鋼材、裝飾裝簧材料、家用電器、電線電纜、低壓電器等產(商)品的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工作。

綜合二科

負責對食品科、農資科、綜合一科業務範圍以外的其它方面的執法打假工作及案件查處工作。

農資科

負責對生產、流通領域的肥料、種籽、農藥、魚藥、飲料飼料等產(商)品的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工作。

案件預審小組職責

分局預審小組在市局案件審理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該預審小組由五人組成,過半數預審案件有效,屬千元以上的案件,由分局案件審理小組進行預審,預審內容包括:1、本行政機關是否具備管轄權;2、認定的違法主體是否合格;3、違法行為的定性是否準確,事實是否清楚;4、證據是否確鑿。負責對處罰額度進行預審,為市局案件審理委員會提供科學、公正、真實、準確的處理依據。

程式制度

包括崗位責任制、行政執法責任制、“五公開”制度、行政執法“十不準”、社會監督制度、案件回訪制度、錯案追究制度、案件投訴舉報制度。

崗位責任制

為了加強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真正做到合法、合理、高效率,特制定本責任制。
一、熟悉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了解與技術監督相關的法律基本知識。
二、負責查處行政區域內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違法案件,並對違反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政相對人予以現場處理和處罰。
三、辦理案件需二名以上執法人員,並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準確,使用文書規範。
四、處理做到客觀、公正,不辦關係案、人情案,不以權謀私,徇私枉法。
五、服從統一領導,忠於職守,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行政執法責任制

為了保證質量技術監督執法機構依法行政,促進執法人員正確行使職權,預防和減少發生執法過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得超越職權或授權範圍辦理案件;
二、不得違反辦案程式辦理案件;
三、辦理案件要證據確鑿,事實清楚;
四、不得出現適用法律不當或顯失公正的情況;
五、不得貪贓枉法,徇私舞弊。
對違反上述制度執法的責任者,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局制定的《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進行處理。

“五公開”制度

一、公開行政處罰依據。即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法律、法規、規章等。
二、公開行政處罰程式。即技術監督辦案程式。
三、公開執法人員身份。執法人員在履行公務活動中,必須向行政相對人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
四、公開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的權力。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作出處罰決定時,必須告知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聽證等權力;作出行政處罰時,必須告知行政相對人依法享有的申請行政複議,提出行政訴訟等權力。
五、公開行政處罰的決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必須依法將要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告知行政相對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必須依法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行政相對人。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當場收繳罰款的,必須向行政相對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區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依據。

行政執法“十不準”

一、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營業性娛樂活動。
二、不準在執法時購物或者在購物時執法。
三、不準以言代法和提 出與執法檢查無關的要求,嚴禁執法中的隨意行為。
四、不準收受禮品、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嚴禁索要和低價購買產品。
五、不準試用、借用行政相對人的產品。
六、不準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輻度和違反法定的處罰程式。
七、不準以收代罰,以罰代紀和以罰代刑。
八、不準私自處理、留置罰沒財物和抽檢的樣品。
九、不準替行政相對人說情和包庇縱容違法行為。
十、不準對行政相對人進行刁難和打擊報復。

社會監督制度

為了增強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的透明度,確保執法行為的公開、公平、公正性,避免暗箱操作,特制定社會監督制度。
一、嚴格按公示制度辦事,將質量技術監督辦案程式、有關的法律條款及人員職責、職務、姓名均公布於眾。
二、認真聽取行風監督員的意見,接受社會各部門的監督,不斷改進工作方法。
三、在辦案過程中,始終保持兩人以上參與,並將行政相對人應該享有的權利完整的告知對方。
四、每個專業市場聯繫兩到三個業主,定期將我們的執法辦案情況告知他們,並及時收集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五、定期將全分局的執法辦案情況向人大、政協、紀檢、監察等部門匯報。

案件回訪制度

為了提高辦案質量,樹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形象。根據分局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案件回訪制度如下:
一、本著質量技術監督行政案件誰受理誰負責的原則,定期對已結案的行政相對人和相關的消費者進行回訪。
1、調查了解行政相對人結案前的違法事實是否進行了整改、有無遺漏。
2、走訪相關的消費者對其整改情況是否滿意。對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執法情況有什麼意見和建議。
二、每個執法科室對其所辦案件的回訪率必須達到20%以上。
三、各科室要將回訪情況分季度報分局辦公室,以便分局掌握情況,不斷改進工作方法。
四、分局根據執法科上報的情況,定期進行抽查以免搞形式走過場。

錯案追究制度

為了保證辦案質量,規範辦案程式,防止辦錯案,制定本制度:
一、為了防止錯案的發生,由分局分管業務的副局長,專門負責指導執法科工作。對各類案件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
二、辦理案件,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必須重視調查研究,以科學的方法收集和審查證據,不得在沒有取得可靠證據的情況下作出決定,對錯誤的處理決定必須堅決糾正。並要追究作出錯誤決定的領導責任。
三、行政執法人員在辦案時,引用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正確、合法、合理、公正。凡因執法人員的工作失誤和故意包庇出現錯案,且已造成後果的,應報上級部門取消其執法資格,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四、依照規定,須報市局決定的案件,應在審理結束後五日內上報。沒按規定報和隱情不報,越權辦案,造成損失的,應追究分管業務領導和辦案人的責任。

案件投訴舉報制度

為了加強投訴舉報案件的管理,做到件件有著落,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屬舉報、投訴的案件,必須及時到分局辦公室登記,然後由分管業務的領導派員負責查辦。
二、在辦理案件期間,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秉公執法,認真查處。如沒有問題,要向有關人員做好解釋工作。
三、對有案不登記、久拖不辦、查而不處、辦人情案的違法行為,一經發現,作違紀違法論處。情節嚴重的交司法機關嚴辦。
四、要加強對案件投訴工作的領導,由分局分管業務工作的領導兼管,並安排專人負責做好案件登記工作。

地理位置

仙桃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分局地址:仙桃市工業園區
仙桃市工業園區紡織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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