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浙江省委和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對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的職責、職權和工作程式開展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縣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等情況;負責統一部署全縣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縣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反腐敗鬥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責。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縣級機關各部門、各鄉鎮(街道)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對這些案件中的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或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縣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機關和行政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和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六、起草關於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黨內規定;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規範性檔案及政策。
七、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八、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帶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九、協同縣委組織部考察鄉鎮(街道)紀委書記(紀工委書記)、副書記和縣直屬單位紀檢組組長、紀委書記,並對這些領導幹部的職務任免進行審核;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情況;配合有關部門對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幹部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十、承辦市紀委、監察局和縣委、縣政府委託以及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監察綜合室):負責綜合全縣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總結、報告和有關檔案;編髮信息、簡報和縣紀委、縣監察局大事記;承擔全縣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檢查情況的綜合、分析及統計等工作;承擔機關秘書、文印、檔案、機要、保密、保衛工作;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處理、督辦上級和本委、局領導交辦的事項;管理機關財務和行政事務以及對外接待等工作;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負責委(局)機關涉及紀檢監察有關的幹部人事工作;承擔機關工作人員職稱評選、工資福利、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負責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
教育調研室(法規室):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工作部署,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負責黨風廉政
電化教育工作;主管紀檢監察工作的宣傳報導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政策和重要課題調查研究,為常委會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科學依據;負責組織起草、修改、解釋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的有關重要的政策性規定與規範性檔案;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法規、規章、政策性規定和規範性檔案的執行情況;配合有關室開展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性規定和規範性檔案的宣傳教育;指導、協調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法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