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慶一,男,漢族,1964年5月生,四川眉山人,1988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8月參加工作,四川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畢業,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四川省眉山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9年2月,四川檢察機關依法對付慶一涉嫌受賄、玩忽職守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付慶一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四川眉山
- 出生日期:1964年5月
- 畢業院校:四川省委黨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雙開處分,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9.09——1981.08,眉山師範學校學習
1981.08——1983.09,眉山縣土地中學教師
1983.09——1985.07,樂山教育學院中文系學習
1985.07——1994.06,樂山市教委幹部(其間:1993.12任《教育導報》樂山記者站站長;1987.09—1989.07,四川師範大學中文系學習)
1994.06——1997.07,樂山市政府辦公廳信調處主任科員、副處長
1997.07——1998.07,眉山地委辦公室信息科負責人、科長
1998.07——2001.09,眉山市(地)委辦公室副主任(1996.09—1998.12,四川省委黨校法律專業本科學習)
2001.09——2006.04,眉山市委副秘書長(2000.09—2003.06,四川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專業研究生學習)
2006.04——2007.02,眉山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07.02——2007.07,眉山市委常務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07.07——2011.11,眉山市政府秘書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政府辦黨組書記(其間:2011.03—2011.05,四川省委黨校第12期中青班學習)
2011.11——2016.11,眉山市政府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其間:2014.08—2014.09,參加四川省委組織部城鎮規劃建設與管理專業赴新加坡培訓班;2015.09—2015.12,參加四川省本級優秀幹部人才遞進培養第五期規劃建設培訓班學習)
2016.11——2016.12,眉山市委常委;
2016.12——2018.06,眉山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6月1日,據四川省紀委監委訊息:眉山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付慶一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雙開處分
2018年12月,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眉山市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付慶一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付慶一違反政治紀律,參加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涉嫌玩忽職守犯罪。
付慶一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痴迷封建迷信;紀律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貪慾膨脹,大肆斂財;作風糜爛,道德敗壞,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省紀委決定給予付慶一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付慶一眉山市第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決定逮捕
2018年12月20日,四川省檢察機關稱:眉山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付慶一涉嫌受賄、玩忽職守罪一案,已由四川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內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內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付慶一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2月,四川省眉山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長付慶一(副廳級)涉嫌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交辦,四川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內江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付慶一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內江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付慶一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項目實施和契約簽訂中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金巨額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