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國華(長春市朝陽溝強制隔離戒毒所原副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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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國華,1956年7月出生,曾任長春市朝陽溝強制隔離戒毒所副調研員。

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間,付國華以金錢為誘餌,在寬城區某小區附近及高架橋下等地,多次對女孩張某進行猥褻。2017年5月至6月期間,付國華與張某發生性關係,並致其懷孕。

2019年3月6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強姦罪,判處付國華有期徒刑11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付國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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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長春市朝陽溝強制隔離戒毒所副調研員。

人物事件

一審判決

2018年11月19日,法院判決被告人付國華犯猥褻兒童罪,處刑一年六個月;犯強姦罪,處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檢方認為量刑畸輕提出抗訴。
經查,付國華與被害人張某這段畸形關係,持續了兩年多。張某出生於2003年,事發時剛滿12周歲。經查明,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間,付國華以金錢為誘餌,在寬城區某小區附近及高架橋下等地,多次對女孩張某進行猥褻;2016年8月,付國華與張某發生性關係。2017年5月至6月期間,付國華又在上述地點及其家中,與張某發生性關係,並致其懷孕。2017年11月19日,懷孕5個月的張某到醫院檢查,診斷為中期妊娠。

提出抗訴

一審宣判後,檢方提出抗訴。抗訴機關長春市寬城區檢察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付國華犯猥褻兒童罪、犯強姦罪兩項罪名均適用法律不當,導致量刑畸輕。付國華利用被害人的年幼無知,多次實施強姦行為,造成未成年人懷孕的嚴重後果,應當對付國華的強姦罪在十年以上量刑。

二審判決

2019年3月6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強姦罪,判處付國華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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