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信忠,男,1960年生,原通許縣法院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原通許縣反貪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付信忠
- 出生日期:1960年10月
- 職業:原通許縣法院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原通許縣反貪局局長
- 性別:男
人物事件,後續報導,
人物事件
2016年6月15日晚上9點半左右,付信忠醉酒後駕駛紅色寶馬X1轎車,沿通許縣城水利路東段由東向西行駛。
行駛過程中,付信忠所駕駛的紅色寶馬,先後撞上停放在水利路旁邊的一輛轎車、兩輛小型客車和一位張姓路人,隨後付信忠駕車逃逸。
在逃逸過程中,付信忠又逆向駛入通許縣民生路北段,與相對方向行駛的一輛電動三輪車迎面相撞。
隨後,付信忠駕駛寶馬繼續逃逸,被在街面巡邏的通許縣公安局特巡警當場截獲。經通許縣公安局鑑定,付信忠血液中乙醇含量為362.18mg/100mL,遠遠超過80mg/100mL的醉駕標準。
通許縣公安局指派有關人員分別對電動三輪車司乘人員劉嘉碩、張閃閃、劉鳳選等三人進行人體損傷程度鑑定,劉嘉碩顱腦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張閃閃和劉鳳選損傷為輕傷一級。
事故發生13天后,通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付信忠負全責。
後續報導
開封市公安局官方微博2月5日訊息,2月5日,媒體報導《通許縣原反貪局長醉駕肇事後逃逸 途中又逆行連撞多人》後,開封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進行核查。
經初查:付信忠,男,1960年10月出生,案發前任通許縣人民法院正科級審判員,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目前案件由祥符區公安局偵辦。
公安機關將重事實、重證據,依法秉公辦案。對此案可能存在的違紀違法行為,將嚴肅查處,絕不護短。
市政法紀工委與市公安局紀委已於2017年2月5日組成聯合調查組開展工作。
案發8個月無結果 肇事者被取保候審
劉鳳選說,雖然事實和證據已經很清楚,但自2016年6月案發後,到現在已經有8個月時間,案子一直沒有進展,“付信忠本人也被取保候審,現在一直在新鄉市精神病院沒有出來。”據劉鳳選提供的證據表明,上述這一說法得到了尉氏縣公安局工作人員的承認。
劉鳳選說,事發後,由於付信忠的工作原因,通許縣公安局出於迴避原則,將案情上報至開封市公安局,隨後該案被移送至尉氏縣公安局辦理,尉氏縣公安局接收了該案。“轉交到尉氏縣公安局一個多月後,1月3日上午,尉氏縣公安局一個副局長說程式不合法,尉氏縣公安局不再接手這個案子。”劉鳳選愛人張閃閃說。
映象網記者致電尉氏縣公安局事故科一名司姓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證實經辦過付信忠肇事一案,但他拒絕透露更多訊息。
案件多次移交 肇事者曾任法院領導
事發8個月,案件在通許、尉氏之間轉交多次後,現在進展到了哪一步呢?
2月4日下午,映象網記者聯繫上了通許縣公安局事故科一名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最新的情況是,付信忠肇事一案已經被轉交到開封市祥符區公安局,目前還沒有結果。
開封市祥符區公安局工作人員表示,現在案子確實移交到了祥符區公安局,“現在我們正在看卷宗。”
關於付信忠公職身份,記者從通許縣法院相關工作人員處了解到,付信忠確係通許縣法院領導幹部,曾任通許縣法院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也擔任過通許縣反貪局局長等職務,“現在他已經退居二線了。”
對此,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龐理鵬律師表示,由於付某的工作原因,存在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可能,通許縣公安局自行迴避,符合法律規定。“但本案的犯罪事實、情節十分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不存在重大複雜的請況,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時限進行偵查並提起公訴。
“結合本案的情況,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時限最長為7日,檢察院批捕的時限為7日,逮捕後的偵查時限最長不得超過7個月。但截至今日,本案仍沒有偵查終結已違反了法律規定,公安機關應儘快偵查終結此案並移送給檢察院提起公訴。”龐理鵬說。
目前,劉鳳選一家仍在多地奔波,希望能早日得到一個公正的結果。 “開封縣公安局工作人員對我們說,光看卷宗就得兩個月,來回折騰這么多次,啥時候有結果就不知道了。”昨日下午,劉鳳選妻子說,自己1歲多的兒子仍在醫院,至今還未脫離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