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信息
仗義每從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
作者
曹學佺(1574年-1646年)明代官員、學者、藏書家,閩中十子之首。字能始,一字尊生,號雁澤,又號石倉居士、西峰居士,福建福州府侯官縣洪塘鄉人。萬曆二十三年進士,任四川右參政、按察使、廣西參議,以撰《野史紀略》得罪魏忠賢黨,被劾去職,家居二十年。清軍攻入閩中,曹學佺香湯沐浴,整頓衣冠,在西峰里家中自縊殉國,死前留下絕命聯:“生前單管筆,死後一條繩。”另有說法稱他是在鼓山湧泉寺自縊的。曹學佺死後,其家被清兵所抄,家人也遭逮捕,藏書被清軍搶光。清乾隆十一年(1746),即曹學佺逝世一百年之後,清政府追謚他為“忠節”。 曹學佺畢生好學,對文學、詩詞、地理、天文、禪理、音律、諸子百家等都有研究,尤其工於詩詞,寫景抒情詩是他的特長。其一生著書多達30多種,據稱,在林則徐的福州府第“七十二峰樓”的大堂中,懸掛的就是曹學佺的《貞松圖》。步作洗泉詩軸,行筆如行雲流水、抑揚頓挫,得晉唐風尚,無嬌揉做作之態,顯露出溫婉敦和、落落坦然的君子氣象。
涵義
殺豬屠狗 一般指的是從事體力勞動的人,從事低賤職業的人反而有時候很仗義,明理的讀書人往往是見利忘義的小人。
歷史
相傳明朝,桂林皇親宗室素來驕橫,好養鬥犬,用做宮廷賭博娛樂!家奴們也依仗自己是皇親奴才,更加驕橫跋扈不僅僅欺壓百姓,甚至連官府都不放在眼裡!每當閒極無聊時,就牽出鬥犬,任意讓其撕咬路人,以此取樂。百姓和官府都敢怒不敢言。
後來天啟二年(1622),“閩中十才子”之首,曹學佺被起用為廣西右參議。此人剛正不阿,一身正氣。他到任前就對桂林的皇親們的所做所為有耳聞,一看之下果不其然,暗暗決定要好好的殺殺這幫惡棍的威風。
一天,皇親的奴才又閒得無聊,故計重演放出鬥犬,讓其任意撕咬路人,一秀才奔跑不及,撲倒在地,鬥犬騎在秀才身上任意撕咬,眼看就要命喪狗口,這時路邊衝出一殺豬佬,手起刀落剁了狗頭,救下了秀才!皇親的奴才一看,老百姓竟然把主子心愛的鬥犬殺了。皇親的家奴仗著人多,把殺豬佬捆綁起來連同死狗一起送到官府,要官府判他死罪給狗償命。
曹學佺正好審理此案件,詳細看過捲軸後,不畏懼皇親宗室的壓力,判其屠夫無罪,更判皇親要賠償給秀才醫藥費。皇親一看,這樣判決自己臉面不保,但在章法上又拗不過曹學佺,心生一計,要求重審,並暗中用重金賄賂、威逼恐嚇秀才改口供,說他自己和鬥犬相好,是朋友,那天是鬥犬和其在玩鬧嬉戲,是屠夫惡從膽邊生殺了鬥犬,要屠夫給鬥犬償命。
再次審理時,秀才貪財、又懼怕皇親勢力,為保全自己得筆橫財,就出賣了屠夫,更改了口供。曹學佺聽完秀才改的口供後勃然大怒,拍案而起,罵說:“人證,物證皆在,況且屠夫救你一命,你不思回報,反要至他於死地,與狗相好,認狗為友,傷天害理!天容你,我不容你!”說完就要衙役杖擊秀才,秀才挨不過,終於招了是皇親如何用重金和威逼要他做假口供。案件真相大白於天下。
曹學佺重判:
屠夫無罪;
秀才,與狗相好、認狗做友、恩將仇報,革去功名。
並憤然的在案卷上寫下:“仗義每多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的千古佳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