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春利

仇春利

仇春利,男,曾任北京市市通州區建委主任、國資委主任的仇春利,因涉嫌在14年間24次受賄877萬元,幫多家企業提升施工資質、承攬建築工程等,被北京市檢察院二分院以受賄罪提起公訴。2010年11月3日此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審理理。2014年12月,罪犯仇春利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因符合減刑條件被北京高院裁定減為無期徒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仇春利
  • 外文名:Chou Chunli
  • 出生日期:1957年1月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人物簡介,相關新聞,收錢時間長達14年,24次受賄877萬,10餘家房企涉案,

人物簡介

仇春利現年53歲,天津人,曾先後任北京市通縣縣長助理、通縣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通州區區長助理、通州區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通州區建設委員會主任、通州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其妻趙向梅比仇春利小一歲,北京市人,曾任通州公安分局巡警支隊指揮室調研員。

相關新聞

涉嫌受賄罪,通州區原區長助理、建委主任、國資委主任仇春利及其妻子趙向梅一同被公訴至市二中院。訴訟材料披露:14年內,仇春利先後24次收受他人賄賂,金額總計877萬餘元。與此同時,開發通州新華聯家園、武夷花園、巴克寓所等房產項目的10餘家房地產公司,均在此案中現身。
仇春利

收錢時間長達14年

市檢二分院指控,1994年至2008年,仇春利利用擔任上述職務的便利,在辦理企業資質升級、承攬建築工程、開發房地產項目、企業改制等事項上,為多家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
為此,仇春利先後多次單獨或夥同其妻趙向梅、其弟仇秋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包括現金、房屋、豐田凱美瑞轎車、寶馬牌腳踏車等在內的賄賂。經清點,上述款物折合人民幣752萬餘元、美元14萬元、港幣3萬元、馬來西亞林吉特1萬元(折合人民幣21786元)、加拿大元1萬元(折合人民幣65208元),總計人民幣877萬餘元。其中,趙向梅涉嫌與仇春利共同收受賄賂總計人民幣360萬餘元。

24次受賄877萬

檢方的起訴書中,羅列了仇春利涉嫌受賄的24起事實。
其中,受賄金額最大的一起為270萬元。檢方指控,2003年至2007年間,在辦理企業資質升級、承攬建築工程項目、開發小產權房、購買企業用地等事項上,仇春利為禹建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市木達建築有限公司、北京迎禹苑工貿公司、北京乾岩城置業開發公司提供幫助。為此,仇春利夥同妻子趙向梅及弟弟仇秋利,先後索取或收受禹建強賄賂款240萬元和一輛價值30萬元的豐田凱美瑞轎車。
此外,1998年至2004年間,在辦理工程施工資質升級、承攬建築工程等事項上,仇春利還為劉寶華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市神工建築工程公司提供了幫助。作為“回報”,仇春利先後收受劉寶華給予的房屋2套(價值人民幣18.6萬元)和人民幣50萬元。2004年1月,仇春利夫婦還一起收受劉寶華人民幣90萬元。

10餘家房企涉案

身為建委主任,仇春利的收錢對象自然少不了開發商。訴訟材料披露,在仇春利擔任通州區建委主任期間,他多次收受房地產商人的好處,為區內的京貿國際公寓、新華聯家園、巴克寓所、武夷花園、同心家園、格蘭晴天、水岸長橋等房地產項目提供幫助,開發上述樓盤的10餘家房企,均在起訴書中出現。
比如,1994年至2006年間,在辦理企業資質升級、開發巴克寓所項目等事項上,他為黃海年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梨園建築工程公司提供幫助,先後收受對方人民幣9.2萬元、加拿大元1萬元,並從黃那裡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房屋一套。經鑑定,差價款為28萬餘元。
1995年至2003年間,在開發新華聯家園項目、辦理企業資質升級等事項上,仇春利為北京新華聯集團提供幫助,收受對方給予的人民幣11萬元、美元2.5萬元、港幣3萬元和馬來西亞林吉特1萬元。
2003年至2008年間,在開發格蘭晴天項目上提供幫助,仇春利收受北京鑫裕陽房地產開發公司給予的美元、人民幣各5萬元。2009年7月29日,仇春利因涉嫌受賄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兩天后,其妻也被查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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